200煤氣管道怎麼切割
A. 通過氣的鐵的天然氣管道怎麼切割比較安全
焊接切割安全操作規程
3.5.焊割防火防爆
3.5.1開啟氧氣瓶時,用力不要過猛過快,以免因摩擦生熱而引起瓶閥著火;
3.5.2焊割操作時要防止氧氣、乙炔、液化石油氣產生靜電而發生火災、爆炸。應注意檢查以上氣體裝置,不得發生泄漏;
3.5.3焊割作業結束後,要認真對現場進行檢查,清除遺留下的各種火種,防止發生事故。
3.6.電弧焊安全規定
3.6.1電焊機接頭必須由電工接線,以免損壞電焊機或發生觸電事故;
3.6.2電弧焊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並備有消防品。雨天時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穿好絕緣鞋;
3.6.3焊接時,焊工和配合人員必須採取防止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6.4焊接預熱焊件時,應設擋板隔離焊件發出的輻射熱;
3.6.5嚴禁對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在受力構件上進焊接和切割;
3.6.6焊接銅、鋁、鋅、錫、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3.6.7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電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建築物金屬構件或軌道上。焊鉗應與手把線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清除焊渣時,面部應避開被清理的焊縫;
3.6.8在載荷運行中,焊接人員應經常檢查電焊機的溫升情況,如超過60℃時必須停止運轉並降溫;
3.6.9作業後,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消除焊料余熱後,方可離開;
3.6.10焊接設備上的電機、電器、空壓機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並有完整的防護外殼。
3.7.高處焊接安全要求
3.7.1高處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系緊安全帶,穿好膠底防滑鞋後方能上崗;
3.7.2應把焊接點下的可燃易爆物品移開,並放到安全地點。防止火花、熔融金屬引起燃燒爆炸事故;
3.7.3電焊機與高處焊接作業點的距離大於10米時,焊機應有專人看管,以備緊急時立即拉閘斷電,確保安全;
3.7.4高處焊接處下有可燃氣體管道,應用濕麻袋、石棉板等隔熱材料覆蓋。落下的熔融金屬要妥善處理。
3.8.電焊設備安全
3.8.1電焊機要有防止過載的熱保護裝置,各導電部分之間要有良好的絕緣設施,並有良好的保護接地;
3.8.2電焊鉗與焊接電線連接要牢固可靠,鉗口與焊條要保特良好接觸,不得使用沒有絕緣裝置的電焊鉗,不能將過熱的電焊鉗放入水中冷卻;
3.8.3焊接電纜應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及良好的絕緣外表。焊接電纜線需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不能將電纜搭在氣瓶、乙炔發生器或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以及其他材料上。
3.9.焊工「十不焊割」
3.9.1焊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未領取操作證者,不能焊割;
3.9.2在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採取措施,未經單位有關領導和安全、保衛部門批准和辦理動火證手續者,不能焊割;
3.9.3在禁火區內(防爆車間、危險品倉庫附近)未採取嚴格隔離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9.4未經領導同意,擅自拿來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況和構造情況下,不能焊割;
3.9.5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採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9.6在容器內工作時,如沒有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及無人在外監護,不能焊割;
3.9.7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未經用鹼水等徹底清洗和處理,未消除火災爆炸危險的,不能焊割;
3.9.8有可燃材料充作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9.9有壓力的管道或密閉容器,如空氣壓縮機、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等,不能焊割;
3.9.10在一定距離內,有與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觸的工種,如汽油擦洗、噴漆、灌裝汽油等,不能焊割。
3.10.個體防護
3.10.1正確使用電焊面罩及氣割眼鏡;
3.10.2正確使用防護手套,穿帆布工作服。同時工作服袖口應扎緊,扣好領口,保證皮膚不外露;
3.10.3在通風不良場所焊接時,應裝設通風和吸塵設備及戴口罩,使用低塵少害的焊條;盡量採用自動焊代替手工焊,防止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
3.10.4為減少高頻電磁場對人的危害,應盡量減少高頻電磁場的作用時間,引燃電弧後應立即切斷高頻電源,同時要注意焊件接地。
3.11.工作結束後要做好清理、整理工作。
4 相關文件
4.1 《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准》
4.2 《員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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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它東西效果都不好唯獨鐵鋸能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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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明顯是違反安全規定的,圖省事的做法。
首先,城市燃氣管線作業要先放空,從工藝上的放空點放凈管道內的天然氣,因為放空點一般都設置在比較高的位置,天然氣比空氣輕,出來後向上走,不會出現你說的擴散到家裡的情況,在樓下直接把氣放出來就有可能擴散到居民家裡面。即使放空結束後還要對管線進行氮氣置換才能進行檢修作業。
其次,不能用鋸把管線鋸開,應該用管子割刀等冷切割的方法斷開管子。
第三,燃氣公司作業前應該對周圍居民進行告知,並設置警戒帶進行隔離。
第四,如果管線作業沒有完成要收工,敞開的口子為了防止進水、進土、進小動物,可以臨時塞塊木頭堵一下,但是請不要忘記這時的管線是進行過放空和置換的管線,而不是在用的管線。
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於我們很多城市的燃氣公司作業過程中,因為施工人員的素質不高、長期違章作業沒得到糾正、碰巧沒有發生事故,所以養成了低水平、老毛病、壞習慣的做法。
針對這種情況建議你首先給燃氣公司反映問題,如果得不到重視就給政府公共事業管理部門反映,最後是給安監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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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響的原因是由於氣體再通過閥門或者管道的時候,與之發生摩擦,而產生的振動發聲。一般情況下,如果閥門或者管道完好如新的話,雜訊應該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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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氣作業工作操作規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CJJ51-2001《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為加強公司燃氣管網帶氣作業管理,確保帶氣作業安全,防止各類事故隱患的發生,特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 運營部和工程部負責帶氣作業方案的提出和作業的實施;運營部負責帶氣作業方案的制定和作業期間的指揮;安全監察部負責作業期間的安全防護;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帶氣作業方案的審批。
第三條 規程細則
3.1帶氣作業方案制定
3.1.1高壓管線和調壓站內帶氣作業為一級帶氣作業;
3.1.1.1一級帶氣作業由運營部和工程部人員提前六天提出詳細施工方案,繪制帶氣地點草圖,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由運營部技術員提前五天到現場勘察後制定詳細帶氣作業方案,由運營部人員審核帶氣作業平面圖。並於帶氣前將詳細方案報公司審批。
3.1.2市區內的中壓管網接改線和中壓調壓箱、調壓間改造為二級帶氣作業;
3.1.2.1二級帶氣作業由運營部和工程部提前三天提出施工方案,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由運營部人員提前二天到現場勘察後制定詳細的帶氣作業方案,由運營部人員審核帶氣作業平面圖。
3.1.3市區范圍內的低壓管網接改線低壓調壓箱改造為三級帶氣作業;
3.1.3.1三級帶氣作業由運營部和工程部提前二天提出方案,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由運營部技術人員提前一天到現場勘察後制定出詳細的帶氣作業帶氣方案,由運營部人員審核帶氣作業平面圖;
3.1.4緊急搶修帶氣作業時,可根據作業的部位和性質,用非書面形式向帶氣作業級別相應的主管領導請示,經批准後嚴格按帶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實施,作業後補辦帶氣作業手續。
3.2帶氣作業方案審批
3.2.1一級帶氣作業需經工程部經理、運營部經理,安全監察部經理、公司領導審查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帶氣作業,重大項目需報本部相關部門審批備案;
3.2.2二級帶氣作業需經工程部經理、運營部經理、安全監察部經理、公司領導審查批准後,方可實施帶氣作業。如有影響大面積居民用氣的帶氣作業,必須經燃氣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3.2.3三級帶氣作業需經工程部經理、運營部經理和安全監察部經理、公司領導審查批准後,方可實施帶氣作業。
3.3帶氣作業的指揮
3.3.1一級帶氣作業由分管運營部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指揮;
3.3.2二級帶氣作業由運營部經理指揮;
3.3.3三級帶氣作業由搶修搶險隊長指揮;
3.3.4緊急搶修作業時由最先到場的熟悉帶氣作業程序及燃氣管線分布情況的公司領導指揮。
第四條 帶氣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4.1凡參加帶氣作業人員,應穿戴純棉或耐火的工作服及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釘鞋,嚴禁帶易燃易爆物品;
4.2帶氣作業工作坑要求通風良好、便於操作,要求以管為中心與溝槽壁間的距離不能小於1米,與溝底的距離不能小於0.5米,同時留有長3米(以溝槽壁計起),寬0.5米的通道,便於發生意外情況時人員能夠立即撤出;
4.3現場要有可靠的通訊設備、交通車輛、消防器材、事故急救措施;
4.4帶氣接.改操作業區5米內不準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氧氣瓶等應在操作區5米以外,夜間施工應採取防爆照明設備;
4.5帶氣敲打金屬時,應使用銅制工具,若用鐵制工具,必須在敲打面上塗抹黃油,以避免產生火花;
4.6焊介面及接頭的質量必須嚴格要求,在管內工作壓力下用肥皂水或檢漏儀檢漏,嚴禁用明火進行檢查;
4.7帶氣作業現場指揮應根據現場操作人員接觸情況,安排操作人員適當休息,輪流作業,防止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時間過長。
第五條 帶氣作業操作規程
5.1降壓前的准備工作
5.1.1劃出作業區,設置護欄或放警戒線,作業區應保持空氣流通,無燃氣聚積;
5.1.2檢查所有閥門的運行情況,是否被土蓋住或井中有水,要清除干凈並注油,檢查開關活動情況;
5.1.3設置放散管;
5.1.4檢查調壓站(箱)的工作狀況,設置作業現場附近應設壓力檢測點;
5.1.5按標准要求開挖工作坑;
5.1.6預制好作為更換或新建的管線;
5.1.7檢查、准備好通訊設備及消防器材;
5.1.8按帶氣申請書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5.2停氣和降壓
5.2.1停氣與降壓前的准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5.2.1.1整小區的停氣與降壓作業應提前通知用戶;
5.2.1.2停氣與降壓作業時間宜避開用氣高峰和雷雨天氣;
5.2.1.3當採用關閉閥門停氣時,應事先檢查閥門的活動情況。
5.2.2停氣與降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5.2.2.1停氣作業時應能可靠地切斷氣源,並將作業管段內地燃氣安全排放或採取措施與大氣安全隔絕;
5.2.2.2停氣作業應有專人控制壓力,管內燃氣壓力不宜小於200Pa,嚴禁管內產生負壓。
5.2.3帶氣焊接程序
5.2.3.1降壓:在不妨礙大面積供氣前提下,盡量採用調壓站(箱)降壓,也可實行閥門控制降壓;
5.2.3.2穩壓:通過控製作業管線兩端的閥門及放散閥,觀察壓力,進行放散及補氣等操作,使管內壓力穩定在作業要求范圍內;
5.2.3.3開天窗:在穩定壓力的情況下,進行切割開天窗;
5.2.3.4砌牆:改線或多處焊接作業時,必須採用耐火泥砌牆密封斷氣;
5.2.3.5吹掃放散:根據管段長短及管內雜物或積存油污情況,可採用自然放散或鼓風機吹掃的方法,取樣合格方可作業;
5.2.3.6切割:在管道內吹掃合格後方可進行切割作業;
5.2.3.7拆除堵牆,焊接新管段或連接新支管;
5.2.3.8用燃氣置換吹掃新管段,必須取樣合格後方可焊接天窗蓋板;
5.2.3.9檢漏:用檢漏儀或肥皂水在工作壓力下檢查焊口及新通氣管道和設備是否漏氣;
5.2.3.10防腐、回填土,並通知運營部調度員作業完畢,清理現場。
第六條 帶氣作業中安全規定
6.1遵守帶氣作業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堅決禁止違反帶氣制度的帶氣作業;
6.2帶氣作業應攜帶消防器材等必要的防護器材;
6.3焊接作業前,由運營部負責將燃氣壓力控制在200-400Pa范圍內,如管道內壓力低於200Pa,必須重新充氣置換,在壓力穩定.取樣合格後方可重新帶氣作業。管道壓力超過400Pa時應停止作業,待壓力穩定在允許帶氣作業的范圍內,方可繼續帶氣作業;
6.4帶氣作業特別是大型帶氣接、切、改、檢修作業,施工人員不得少於三人,並另設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指定責任心強且有一定安全防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護,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現場;
6.5帶氣作業應盡可能移到安全場地進行,重點防火部位要做到盡可能不動火;需進行的帶氣作業影響到用戶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特殊情況下必須逐戶檢查,由帶氣作業指揮批准後方可恢復供氣。涉及到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避免在夜間恢復供氣;
6.6帶氣過程中,如發現存在不安全因素,作業人員有權停止帶氣作業,並報告有關部門和帶氣審批主管領導,經採取可靠措施.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帶氣作業;
6.7帶氣作業時,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經審批的帶氣作業方案,安全人員在帶氣過程中對帶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停止違反帶氣方案規定的帶氣作業;
6.8帶氣作業必須有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整個帶氣作業過程由現場指揮負責下達各項命令,其他任何人無權直接指揮。
6.9為保證帶氣作業的安全,操作時必須做到:
6.9.1設專人控制、監測管道壓力,專人負責停供氣、放散工作;
6.9.2在放散過程中,應設置放散安全區域(半徑為20 米),放散安全區域內應做好禁火和警戒工作,放散管需高出地面2米;
6.9.3放散壓力合格後方可動火,斷氣隔牆動火處焊接,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證隔牆不漏氣;
6.9.4嚴禁電器設備不用插頭插座直接用電線連接;
6.9.5帶氣作業時,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到達施工現場,各負其責監督帶氣作業任務的實施;
6.9.6帶氣作業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防」原則,且應貫徹帶氣接.切.改線施工的整個過程和涉及到的接.改線的各個部位;
6.9.6.1防止原燃氣管道內進入空氣;
6.9.6.2防止作業人員燒傷、中毒、窒息;
6.9.6.3防止作業現場著火、爆炸;
6.9.6.4新建管道空氣未吹掃干凈時,防止對新建管道的任何部位進行帶氣作業。
第七條 作業完畢後的通氣應符合下列條件:
7.1管道和設備在停氣作業完成後,應檢查置換合格,方可恢復供氣;
7.2管道和設備搶修或維修作業後,應全面檢查合格方可恢復供氣。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地安全防範措施;
7.3用燃氣直接置換空氣時,其置換時的燃氣壓力宜小於5000Pa;
7.4管道通氣後,應對新通氣管道進行全線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