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設備可以自校
必須第三方外校,如果是剛購買的新設備,原廠的出廠校驗報告也是可以的,一年的時間
❷ 私企要具備哪些資質才能對計量設備自行校準,然後計量所發證
我國計量法上世紀八十年代頒布時國內尚無「計量校準」一說,只有「計量檢定」,因此國家質檢總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發布的《關於使用的非強檢計量器具由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規定:使用的「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准確的原則自行確定。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方式,由根據生產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在本單位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檢定、測試,任何單位不得干涉。」
所謂的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就包括內部生產工藝控制、質量檢驗等使用的測量設備,這些測量設備進行檢定還是測試(可以理解為現在的校準),送外檢/校還是內部檢/校,檢/校的周期多長,均「由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確定」和「自行決定」、「任何單位不得干涉」。而關於計量標准考核的規范則是要求「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准」必須建標並接受考核,對於用於內部校準類似於計量標準的「測量設備」並沒有要求強制建標和接受計量標准考核。
《浙江省計量管理條例》規定向社會提供計量檢定和計量校準服務的應該建標並接受計量標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為些社會開展檢定/校準服務使用的測量設備意味著成為了「社會公用計量標准,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必須接受計量標准考核。該」條例「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用於內部校準」,只是依照計量法規定「其最高計量標准應當經計量主管部門考核合格」,這都是合理並合法的。只要企事業單位雖然開展內部校準但並不建立「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准」,當然也就並不強制接受計量標准考核。但,內部校準使用的測量設備必須溯源到法定計量技術,這是確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線。因為在那個年代國內尚沒有「校準」一詞,測試、檢驗、比對、實驗、化驗、校準、檢定等等其實都是「測量」的一種,唯有檢定是專門針對計量器具的測量活動,校準是可以針對測量設備的測量活動,也可以是針對產品的測量活動,其餘則均為針對產品(測量設備製造過程中的出廠前視為產品)的測量活動。因此當時提出的對計量器具的「測試」可理解為「校準」。
當前有了「校準」這個術語後,一般針對在用測量設備的測量活動就不再使用「測試」而使用「校準」了。如果是對製造過程中的測量設備進行測量,仍應使用「測試」、「檢驗」,不使用「校準」。自製的專用量具在製造過程中應該出具檢測報告而不是校準證書,一旦投入使用,從首次計量確認起,包括今後的定期計量確認,均應出具「校準報告」,由計量確認人員根據校準結果和測量過程的計量要求相比較的結果進行計量確認,出具計量確認標識。
按現行貫例,取得了CNAS資質就可以面向社會開展校準業務,這屬於供需雙方的商業內的事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要願挨的一方心甘情願就沒有問題。
按條例規定向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服務必須是經計量行政管理部門依據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計量技術或授權的計量技術。僅僅取得了CNAS認可只能證明該實驗室的校準能力,如果說非法定計量技術或非授權計量技術向社會提供計量校準服務「是不允許的」,指的是這種校準行為的雙方行為不受計量法律保護。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不受計量法保護,那麼此種糾紛如何解決呢?應依據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應視誰違背了,服務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務進行裁決。
「雙方互信,有的話,就是沒有CNAS資質也是可以的」,如果「中規定服務的乙方須取得CNAS資質資質,出具的校準證書須有CNAS標志」,那麼乙方提供了無CNAS標志的校準證書,或出具了有CNAS標志的證書而實際上並未被CNAS認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務,違背了規定。當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沒有CNAS認可,而為了某種目的自願接受造假行為,也應該承擔其違規的法律責任。
總之,CNAS認可是第三方公證的能力認可,並不是資質認可。只有持有資質認可的證明才能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沒有資質認可但有能力認可證明的可以受到顧客的信賴,安全性較高。既無資質認可又無能力認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賴它,那是甲方的權力,不過由此產生的所有不良後果甲方同樣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
9000認證,以及三C認證等,認CNAS資質資質的校準證書,而不認測試證書是正確的做法。眾所周知,檢定活動是專門而且是僅僅針對計量器具的;校準活動既可以針對包含計量器具在內的所有測量設備,也可以針對產品;測試、檢驗、試驗等活動則是針對產品的,測量設備在出廠前屬於製造過程中的產品,因此也適用於製造中的測量設備。測量設備一旦投入市場,特別是投入使用後就不再是產品而是地地道道的測量設備了,就只能執行校準活動,其中屬於計量器具的也可以執行檢定活動,特別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還需要執行強制檢定活動,但不能執行測試。
❸ 請問儀器自校的依據是什麼。我們這邊質監站說不能自校
儀器自校規程啊
❹ 誰有儀器的自校規程
自校規程抄的編制要求——在進行檢驗檢測時所使用的各類儀器設備中,無法由計量部門進行檢定的,應對該類儀器(設備)編制「自校規程」。自校規程一般可分為前引、正文和附錄三部分。前引部分應包括:名稱,扉頁(編制說明、批准單位、日期),目次;正文部分應包括:編制目的,適用范圍,被校儀器(或設備)概述,技術要求(外觀、性能等,必要時可附以圖表說明),自校條件和自校器具,自校項目的步驟和方法,自校結果的處理及校定周期。例如 http://www.labbase.net/News/ShowNewsDetails-2-10-F122583D958B1BDA.html
滿意請採納
❺ 試驗室如何進行儀器自校
自校準是委託校準(檢定、測試)的補充。
國家法律規定,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和環境監測的並納入《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除此之外的計量器具,依據用戶的實際情況,由用戶自己決定是否委託校準(檢定、測試)或自校準。
不管是委託校準還是自校準,根本目的是要保證計量器具量值的溯源性。
自校準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 所用標准器具的有效性(特指標准器具是否具備量值溯源性);
2 所用校準方法的科學性(如果不是公認的方法,要對方法進行確認);
3 校準人員的能力(不一定要有國家、社會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但對標准器具和被校準儀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以及適用條件等了如指掌,這是確保校準結果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4 環境條件的適宜性(不同的計量器具對環境條件有著不同的要求,如量塊、應力環等對溫度有要求,這些條件應予記錄)
5 校準記錄的全面性(曾見過有些實驗室的自校記錄缺少校準結果復現性的必要條件,如特定的(以編號區分)計量標准器具、環境條件、人員簽字)
6 校準結果應便於使用,一般而言,自校準的結果不需要進行計量確認,因為自校準本身就應該報告出可以直接使用的結果。
7 自校準區別於期間核查,一般應有固定的校準周期,使用穩定的標准器具,然而,在檢定周期內的計量器具進行自校準,可以被認為是期間核查。
另外要說明的關鍵一點:
如果你的實驗室有用戶或其他機構監管,可能對自校準提出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使自校準工作的范圍和被認可性產生疑問,這多是由於「當領導的不懂技術」和「中國特色」引起的誤區。
我國的計量法頒布於1985年,至今尚未修訂。計量檢定(校準)這一塊的工作,受到國際發達國家的技術影響,在中國有區域差異性和行業差異性,經濟發達地區的檢定(校準)工作更正規,出口加工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自校準工作更正規。
最後總結一點:
自校準是為了儀器量值具有溯源性,原則上只要符合計量法的規定就可開展自校準,非原則上,這項工作受很多部門的人為影響嚴重,作為技術人員,應該把技術放在第一位。
❻ 實驗室哪些儀器需要自校準
這樣屬於來生產設備,沒必要外校源的,如果出問題找廠家過來看一下維修一下就可以了。 需要校準的儀器一般像卡尺,千分尺,量塊,電子稱,高壓機等等。就是用來檢測產品的儀器一般需要校準。 我是做計量校準的,有需要我們可以合作,大家互利雙贏。
❼ 7.6採用自校方式的,需要資質嗎
非強檢的計量設備對企業自校無資質要求,但對納入強檢的計量設備(如與安全防護有關的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企業自校有資質許可控制要求(單位和校準人員)。
❽ 實驗室認可時,對校準的設備有什麼要求如果是自校設備,還需做哪些工作
誰監管符合誰的要求。自校也一樣。
❾ 工地試驗室為什麼有的儀器自校有什麼規定
儀器設備選購是試驗室組建的重要環節,應根據合同要求開展的試驗項目、精度要求、現場布置情況、環境位置等因地制宜選擇,達到設備合格、功能適用、適度先進的要求,並及時進行計量檢定和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