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項目設備高度怎麼看
㈠ 暖通設備圖紙中如何看各種設備的安裝高度
正規圖紙都應該有平立剖圖紙,暖通類的或許還會有系統圖大樣圖等。
非正規的那就只有看設備的樣本或者實際尺寸而定了。因此一般都是設備先就位,後連接管道。
㈡ 關於建築智能化設計標准標准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
編號為GB/T50314--2000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智能建築設計標准》的通知
建標[2000]161號
根據建設部《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制訂修訂計劃》(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智能建樹設計標准》,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推薦性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14--2000,至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標准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年七月三日
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新疆建築設計研究院
郵電部北京設計院
江蘇省土木建築學會
公安部科技局
主要起草人員:溫伯銀 沈育祥 徐鍾芳 瞿二瀾 趙濟安 成紅文 邵民傑 陳眾勵 洪元頤 章紐惠 徐興聲
劉希清 濮容生 陳崇光 吳艷芳 黃與群 薛頌石 郭錫坤 張文才 潘雲剛 李雪佩 孫 蘭 李天恩 郭曉岩
朱甫泉 馮 齋 張 宜 陸偉良
1總則
1.0.1 為了規范智能建築工程設計,提高智能建築的設計質量,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智能辦公樓、綜合樓、住宅樓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項目也可參照使用。
1.0.3 智能建築中各智能化系統應根據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設投資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住宅除外),且各級均有擴性、開放性和靈活性。智能建築的等級按有關評定標准確定。
1.0.4 智能建築設計,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實用可靠。
1.0.5 智能建築工程設計,除應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0.1 智能建築(IB)Intel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築為平台,兼備建築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路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的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築環境。
2.0.2 建築設備自動化系統(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將建築物或建築群的電力、照明、給排水、防火、保安、車庫管理等設備或系統,以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構成綜合系統。
2.0.3 通信網路系統(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它是樓內的語音、數據、圖像傳輸的基礎,同時與外部通信網路(如公用電話網、綜合業務數字網、計算機互聯網、數據通信網及衛星通信網等)相聯,確保信息暢通。
2.0.4 辦公自動化系統(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辦公自動化系統是應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和行為科學等先進技術,是人們的部分辦公業務藉助於各種辦公設備,並有這些辦公設備與辦公人員構成服務於某中辦公目標的人機信息系統。
2.0.5 綜合布線系統(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
綜合布線系統是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之間的傳輸網路。它能使建築物或建築群內部的語音、數據通信設備、信息交換設備、建築物物業管理及建築物自動化管理設備等系統之間彼此相聯,也能使建築物內通信網路設備與外部的通信網路相聯。
2.0.6 系統集成(SI)Systems Integration
它是將智能建築內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統在物理上、邏輯上和功能上連接在一起,以實現信息綜合、資源共享。
3 通信網路系統
3.1 一般規定
3.1.1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為建築物或建築群的擁有者(管理者)及建築物內的各個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
3.1.2 通信網路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或建築群內外的各種信息予以接收、存貯、處理、交換、傳輸並提供決策支持的能力
3.1.3 通信網路系統提供的各類業務及其業務介面,應能通過建築物內布線系統引至各個用戶終端。
3.2 設計要素
3.2.1 應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建築物內使用者的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3.2.2 應設置數字化、寬頻化、綜合化、智能化的用戶接入網設備。
3.2.3 建築物內宜在底層和的地下一層(當建築物有地下多層時)設置通信設備間。
3.2.4 應根據建築物自身的類型和用戶接入公用通信網的條件,適度超前的配置相應的通信系統,其介面應符合通信行業的有關規定。
3.2.5 建築物內或建築群區域內可設置為小蜂窩數字區域無繩電話系統。在系統覆蓋的范圍內提供雙向通信。
3.2.6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除向移動通信盲區時,在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下,設置移動通信中繼系統。
3.2.7 建築物相關對應部門應設置或預留VSAT衛星系統天線與室外單元設備安裝的空間及通信設備機房的位置。
3.2.8 建築物內應設置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及廣播電視系統。電視系統的設計應按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並可採用光纖和同軸電纜混合網(HFC)組網。
3.2.9 建築物應根據實際需求或預留會議電視室,可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並提供與公用或專用會議電視網連接的通信路由。
3.2.10 根據實際需求,建築物內可設置多功能會議室。可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或桌面會議型擴聲系統,並配置帶由於計算機互連介面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3.2.11 建築物內設置的公共廣播系統,應與大樓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3.2.12 建築物底層大廳及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3.2.13 建築物內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向使用者提供寬頻信息傳輸的物理鏈路。
3.2.14 建築物內所設置的通信設備,除能向用戶提供模擬話機Z介面外,還應提供傳送速率為64Kbit/s、n*64Kbit/s、2048Kbit/s以及2048Kbit/s以上的傳輸信道。
3.3設計標准
3.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要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配置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中為小蜂窩數字無線電話系統,應在建築物內設置一定數量的收發基站,確保用戶在任何的地點進行雙向通信。
7 建築物的下層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8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9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有線衛星系統聯通,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10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應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的方式。
11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會議電視室,配置雙向傳輸的會議電視系統設備。
12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或一間以上的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計算機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3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波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4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部電話。
15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並可根據用戶的實際需求,將光纜延伸至用戶的工作區。
2 光纜、銅纜宜從兩個不同的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8Kbit/s埠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25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的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並預留足夠的容量。
6 建築物地下及上部其他區域由於屏蔽效應出現移動通信盲區時,應設置移動通信中繼收發通信設備,供樓內各層移動通信用戶與外界進行通信。
7 VAST衛星通信系統在滿足用戶業務需求的情況下,可設置多個端站和提供設備機房,或預留端站天線安裝的空間和設備機房位置,供用戶接收和傳輸單向或雙向的數據和話音業務。
8 有線電視系統(含閉路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的多套開路電視和多套自製電視節目,並可與廣播電視衛星系統聯通,以向用戶提供衛星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9 建築物內有線電視系統宜採用電視圖像雙向傳輸方式。
10 建築物內應設置一間多功能會議室和多間商務會議室,相應的選擇配置多語種同聲傳譯擴音系統、桌面型會議擴聲系統及帶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11 公共廣播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櫃,向建築物內公共場所提供音樂節目和公共廣播信息,並應和緊急廣播系統相連。
12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多部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3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3.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將公用通信網上光纜、銅纜線路系統或光纜數字傳輸系統引入建築物內。
2 光纜、銅纜可從一個路由進入建築物。
3 接入網及其配置通信系統對於光纜數字傳輸系統設備容量的需求,應滿足承載各種信息業務所需的數字電路、專用電路及其傳輸線路,並以204Kbit/s團口的通路數確定。設計時應按300個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個2048Kbit/s傳輸速率的一次群介面。
4 應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選配相對應的通信設施。
5 建築物內電話用戶線對數的配置應滿足實際需求。
6 預留多個VAST衛星通信系統接收天線的基底及安裝的空間,供日後發展使用。
7 有線電視系統應向收看用戶提供當地多套開路電視節目,同時預留與當地有線電視網互聯的介面。
8 建築物內宜設置多功能會議室,選配會議擴聲系統及開由於電腦介面互連的大屏幕投影電視系統。
9 應設置公用廣播系統,可兼作緊急廣播系統。
10 底層大廳等公共部位,應設置公用的直線電話和內線電話。
11 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
4 辦公自動化系統
4.1一般規定
4.1.1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為建築物的擁有者(管理者)級建築物內的使用者,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並提供快捷有效的辦公信息服務。
4.1.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能對來自建築物內外的各類信息,予以收集、處理、存儲、檢索等綜合處理,並提供人們進行辦公事務決策和支持的功能。
4.2 設計要素
4.2.1 根據各類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通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電子帳務、電子郵件、信息踏步、信息檢索、引導、電子會議以及文字處理、文檔等的管理。對於專業型辦公建築,其辦公自動化系統除具有上述功能外,還應按其特定的業務需求,建立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對於智能建築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設計,將以滿足通用辦公自動化的要求,由能為專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打下基礎作為設計的主要內容。
4.2.2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建立在計算機網路基礎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同時應具有廣域網連接的能力,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連接。
4.2.3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良好的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2.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實現以下主要功能:
1 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應能對建築物內各類設施的資料管理、運行狀況及維護進行管理。
2 辦公和服務管理子系統應具有進行文字處理、文檔管理、各類公共服務的計費管理、電子帳務、人員管理等功能。
3 信息服務子系統應具有公用信息庫,向建築物內公眾提供信息採集、裝庫、檢索、查詢、發布、引導等功能。
4 智能卡管理子系統應能識別身份、門鑰、信息系統密鑰等,並進行各類計費。
4.2.5 應設立計算機網路管理系統,對計算機網路進行維護和監控,及時排除網路故障。
4.2.6 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基礎設施的信息環境條件應符合本標准第3章的要求。
4.3 設計標准
4.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在100Mbit/s以上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功能完善的各種系統安全防護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服務管理子系統、智能卡管理子系統、共用信息庫管理子系統和電子會議、電子公告信息服務等子系統。
4.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不小於100Mbit/s的計算機主幹網路系統,且宜與國際互聯網連接。
3 在建立與建築物外網路連接時,應由對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種系統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辦公管理子系統和公用信息庫管理等子系統。
4.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辦公自動化系統伺服器,應能作為公共信息庫、網頁伺服器、電子郵件伺服器等的載體。
2 建立傳輸速率為10Mbit/s以上的計算機區域網絡系統,具有與廣域網連接的能力。
3 應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範措施。
4 辦公自動化系統應具有建築物的物業管理營運信息子系統及辦公管理子系統。
5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5.1 一般規定
5.1.1 對建築物內各類設備的監視、控制、測量,應做到運行安全、可靠、節省能源、節省人力。
5.1.2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的網路結構模式應採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層網路與監控層網路組成,實現對設備運行狀態的監控和控制。
5.1.3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實時採集,記錄設備運行的有關數據,並進行分析處理。
5.1.4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應滿足管理的需要。
5.2 設計要素
5.2.1 對空調系統設備、通風設備及環境及監測系統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2 對供配電系統、變配電設備、應急(備用)電源設備、直流電源設備、大容量不停電電源設備監視、測量、記錄。
5.2.3 對動力設備和照明設備進行監視和控制。
5.2.4 對給排水系統的給排水設備、飲水設備及污水處理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5 對熱力系統的熱源設備等運行工況的監視、控制、測量、記錄。
5.2.6 對公共安全防範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運行工況進行必要的監視及聯動控制。
5.2.7 對電梯及自動扶梯的運行監視。
5.3 設計標准
5.3.1 甲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及冷量記錄;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冷凍水溫度再設定;
10)台數控制;
11)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及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台數控制;
10)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是實現。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置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冷設備蓄冰量顯示,個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氣泡水位顯示及報警;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燃料耗量統計記錄;
9)鍋爐(運行)台數控制;
10)鍋爐房可燃物、有害物質濃度監測報警;
11)煙氣含氧量檢測及燃燒系統自動調節;
12)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和水量;
13)熱交換器進汽和水閥與熱水循環泵聯鎖控制;
14)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水泵過載報警
3)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控制顯示;
6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狀態顯示;
2)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3)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4)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5)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6)水溫再設定;
7)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8)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及報警;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室內CO2濃度監測;
14)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5)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風機盤管應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室內溫度測量;
2)冷熱水閥開關控制;
3)風機變速與啟停控制。
11 整體式空調機應具有下列功能:
1)室內溫、濕度測量;
2)啟停控制。
12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流狀態顯示;
3)水泵啟停控制;
4)水泵過載報警;
5)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4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5 照明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庭院燈控制;
2)泛光照明控制;
3)門廳、樓梯及走道照明控制;
4)停車場照明控制;
5)航空障礙燈狀態顯示、故障報警;
6)重要場所可設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16 應對電梯、自動扶梯的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17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2 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製冷劑或溶液蒸發器和冷凝器的溫度和壓力測量*;
5)溶液溫度壓力、溶液濃度值及結晶溫度測量*;
6)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7)水流、水溫、結晶保護*;
8)故障報警;
9)製冷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註:*僅限於製冷系統控制器能與BA系統以通信方式交換信息時顯示。
3 蓄冰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運行模式(主機供冷、融冰供冷與優化控制)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的自動轉換;
2)蓄冰設備融冰速度控制,主機供冷量調節,主機與蓄冷設備供冷能力的協調控制;
3)蓄冰設備蓄冰量顯示,各設備啟停控制與順序啟停控制。
4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9)熱力系統的控制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5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過載報警;
2)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6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過載報警;
2)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況顯示;
3)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4)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5)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冷卻塔風機過載報警。
7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風道風壓測量;
6)啟停控制;
7)過載報警;
8)冷熱水流量調節;
9)加濕控制;
10)風門控制;
11)風機轉速控制;
12)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3)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4)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8 變風量(VAV)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系統總風量調節;
2)最小風量控制;
3)最小新風量控制;
4)再加熱控制;
5)變風量(VAV)系統的控制裝置應有通信介面。
9 排風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啟停控制;
3)過載報警。
10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泵過載報警;
4)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11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變壓器超溫報警;
7)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8)電力系統計算機輔助監控系統應留有通信介面。
12 應留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共安全防範系統和車庫管理系統通信介面。
5.3.3 丙級標准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壓縮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和運行狀態顯示;
2)冷凍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3)冷卻水進出口溫度、壓力測量;
4)過載報警;
5)水流量測量;
6)運行時間和啟動次數記錄;
7)製冷系統啟停控製程序的設定;
8)冷凍水旁通閥壓差控制。
2 吸收式製冷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啟停控制與運行狀態顯示;
2)運行模式、設定值的顯示;
3)蒸發器、冷凝器進出口水溫測量;
4)啟動次數、運行時間顯示;
5)故障報警;
3 熱力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熱水出口壓力、溫度、流量顯示;
2)鍋爐汽泡水位顯示;
3)運行狀態顯示;
4)順序啟停控制;
5)油壓、氣壓顯示;
6)安全保護信號顯示;
7)設備故障信號顯示;
8)熱交換器能按設定出水溫度自動控制進汽或水量。
4 冷凍水系統應具有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功能。
5 冷卻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冷卻水泵啟停控制及運行狀態顯示;
2)冷卻塔風機運行狀態顯示;
3)進出口水溫測量及控制;
4)冷卻塔風機啟停控制。
6 空氣處理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風機狀態顯示;
2)送回風溫度測量;
3)室內溫、濕度測量;
4)過濾器狀態顯示;
5)啟停控制;
6)冷熱水流量調節;
7)加濕控制;
8)風門控制;
9)風機、風門、調節閥之間的聯鎖控制;
10)寒冷地區換熱器防凍控制;
11)送回風機與消防系統的聯動控制。
7 給水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運行狀態顯示;
2)水泵啟停控制;
3)水箱高低液位顯示及報警。
8 供配電設備監視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
1)變配電設備各高低壓主開關運行狀況監視及故障報警;
2)電源及主供電迴路電流值顯示;
3)電源電壓值顯示;
4)功率因數測量;
5)電能計量;
6)應急電源供電電流、電壓及頻率監視。
㈢ 各種電器設備離地高度是怎麼看的 在哪張圖紙上看
總裝圖和地腳離地面
㈣ 建築智能化工程需要哪些設備
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等設備。
建築智能化主要要求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製造所需配備的潔凈、防微振、微波暗室、電磁兼容、防靜電、純水系統、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大宗氣體純化系統、特種氣體系統、化學品配送系統等工程。
智能化集成系統及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通訊系統;衛星接收及有線電視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路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智能小區管理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智能燈光、音響控制及舞台設施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機房工程等相關系統。
(4)智能化項目設備高度怎麼看擴展閱讀:
建築智能化工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工業製造設備安裝工程或電子工業環境工程2項;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電子系統工程3項;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築智能化工程3項。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3、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且專業齊全。
㈤ 什麼是智能化設備
智能化設備是指設備在網路、大數據、物聯網和人工智慧等技術的支持下,所具有的能動地滿足人的各種需求的屬性。
比如無人駕駛汽車,就是一種智能化的事物,它將感測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分析等技術融為一體,從而能動地滿足人的出行需求。它之所以是能動的,是因為它不像傳統的汽車,需要被動的人為操作駕駛。
(5)智能化項目設備高度怎麼看擴展閱讀
智能化分為兩個部分即硬體智能化和軟體智能化
硬體智能化又叫智能硬體,其概念在人們頭腦中其實很早就出現了,人們無時無刻不渴望有一種機器能幫我們做自己不能做或者不願願意做的事情,機器人乃是人們最早對硬體智能的設想。在科幻小說和電影中,我們可以看到智能化機器人的頻頻出現。
近年來智能硬體概念的發端個人認為是喬布斯的iPhone,iPhone引起了智能手機的普及,引起了APP應用的發展壯大,而後iwatch引起了人們對可穿戴設備的設想,進而拓展到其他智能硬體設備。
相比硬體智能化的出彩表現,軟體智能化是個更難的解答命題,軟體智能化的基礎是「雲計算」和「大數據」,只有足夠的數據積累才能讓軟體准確度更高,更加符合我們需要的智能化。
建設雲計算和大數據要比單純製造硬體載體要難的多,現有積累薄弱,推進速度較為緩慢。
軟體智能化出現的比較突出的產品是Siri,當初這個產品橫空出世引起了人們巨大的期待,當然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Siri的影響力已經大不如前,但其重大意義不可否認。
㈥ 怎樣簡單描述智能化工程項目
1、注冊個智能化、科技類的小公司,注意公司營業范圍里要包含設備安裝等回內容;這個工作自答己跑也可以,找委託代理也可以,就是繁瑣,難度不大,要有個營業地點,這個可以作假;
2、財務方面可以找個兼職,每年給你做次賬,包括驗執照、報稅等工作;
3、當然你也可以不注冊公司,找個有資質的跟他們談下掛靠,按項目給人家幾個點的掛靠費;
4、找個施工隊作為長期合作夥伴,因為你沒有精力自己去盯項目干,而且對施工上管理需要天天在現場,估計你也沒那個精力和經驗,以後做大了可以自己招聘施工隊長和工人;
5、設備建議不用准備,有工程了全部包輕工,你提供設備,材料和安裝工具都讓施工隊去准備;
6、施工過程如果你想了解,那就跟幾天就都明白了,注意事項除了與甲方、監理搞好人際關系(為驗收),那就是安全了,讓施工隊帶安全帽、有資格的工人才允許上崗等,總的來說沒那麼難.
㈦ 智能化建築的標准
我國國家標准(GB/T 50314-2006)《智能建築設計標准》中規定,智能建築(IB,Intelligent Building)的含義是:「以建築物為平台,兼備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一體,向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的建築環境」。在國內有些場合把智能化建築統稱為「智能大廈」或「智能大樓」, 但從實際工程分析,這一名詞定義不太確切,因為高樓大廈不一定需要高度智能化;相反,不是高層建築卻需要高度智能化,例如航空港、火車站、江海客貨運港區和智能化居住小區等房屋建築。目前所述的智能化建築只是在某些領域具備一定智能化,其程度也是深淺不一,沒有統一標准,且智能化本身的內容是隨著人們的要求和科學技術不斷發展而延伸拓寬的。我國有關部門已在文件中明確稱為智能化建築或智能建築,其名稱較確切,含義也較廣泛,與我國具體情況是相適應的
在智能建築和數字社區的規劃和設計中主要使用「智能化標准」和「數字化標准」這兩套標准作為設計依據。
其中,智能化標准側重於:以建築物為平台,強調智能化系統設計與建築結構的配合和協調,如:通信傳輸智能(CA)、智能樓宇(BA)、消防智能(FA)、安保智能(SA)、辦公智能(OA)等,在技術應用方面主要涉及監控技術應用、自動化技術應用等。
數字化標准側重於:以數字化信息集成為平台,強調樓宇物業與設施管理、一卡通綜合服務、業務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網路融合、功能協同,如:綜合信息集成系統(IBMS)、樓宇物業與設施管理系統(IPMS)、樓宇管理系統(BMS)、綜合安防管理系統(SMS)、「一卡通」管理系統(ICMS)等,在技術應用方面主要涉及信息網路技術應用、信息集成技術應用、軟體技術應用等。
由於歷史和部門協調的原因,兩套標準的名詞、概念、系統內涵可能需要進一步標准化,避免在工程實踐和國際交流中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加大社會溝通成本,比如:BAS與BMS、SAS與SMS。作為系統性標准,定性太多、定量指標幾乎沒有,作為教科書或職稱論文尚可,但是作為指導智能建築這個新興產業整個行業的技術管理標准,同志仍需努力!
㈧ 智能化設備解決方案有哪些
智能設備主要包括兩方面的關鍵內容:自我檢測是智能設備的基礎;自我診斷是智能設版備權的核心。智能設備是一種高度自動化的機電一體化設備,由於其結構復雜,在系統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對智能設備的可靠性有很高的要求。元器件的可靠性、技術設計、工藝水平和技術管理等共同決定了電子產品的可靠性指標。提高產品的可靠性,必須掌握產品的失效規律,只有對產品的失效規律進行全面的了解,才能採取有效的措施來提高產品的可靠性 。
更多內容可以關注河南誠峻智能化設備有限公司,該公司應用國外先進技術,結合市場需求研發出一系列商用液晶拼接大屏,工業級防暴監視器,樓宇廣告機,教學觸摸一體機,為大中型企業、單位、部隊、公安、交通、金融、教育、商場、工廠、餐飲娛樂進行設計、安裝、調試、維護和咨詢培訓等服務。
㈨ 智能化系統的設計標准
一、 智能化系統設計標准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 GB/T50134—2006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2008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16-2008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T50311—2007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 GB/T50312—2007
《民用閉路電視監視電視系統技術規范》 GB50198—2011
《建築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7-2010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50200—94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 GB50348-2004
《聲系統設備互聯優選配接值》 GB/T14197-93
《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2008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50395-2007
二、 智能化系統設計范圍
1 綜合布線系統
2 計算機網路系統
3 安全防範系統(視頻監控、一卡通)
4 背景音樂及公共廣播系統
5 多媒體信息發布及查詢系統
6 有線電視系統
7 排隊叫號系統
8 會議系統
9 指揮中心機房和大屏
三、 智能化設計原則
1. 實用性
智能化系統的設計與實施必須符合實際需要和投資的合理性,決不片面追求先進性和超前性,以免造成投資的浪費。在每個子系統的實施方案中,都應把系統實用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只有在確保系統穩定、可靠、實用的前提下,才能充分發揮系統的功能,展現系統的其它特點。
2. 可靠性
系統應具備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技術文件規定功能的能力,應具備系統長期和穩定工作的能力。
㈩ 建築智能化系統中,信息發布系統的信息點一般的高度是多少
最好用大屏幕吧,然後高度路人能看的見就成。廣州鼎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