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了設備做不了怎麼辦
⑴ 我簽合同買的設備發過來,我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和賣家給我發過來的設備不一致,應該怎麼辦。
1、「達不到招標文件要求」說明已經要求,因為招標文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因內此設備必須達標容,可以要求中標單位更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參數設備。
2、「合同簽訂後」發現。就是說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那就得看你合同條款約定的「解釋順序」。
如果招標文件在前,可以要求換;如果招標文件在後可以簽補充協議。因為你沒有設備清單,正好加上。
3、至於費用,可以根據投標文件,具體核定:如果投標文件有響應招標文件,費用可以不考慮增加。
⑵ 簽了設備合同,我還欠他一點錢,他也不維修怎麼辦
你們倆這屬於合同糾紛了,雖然簽訂來合同,但是都沒有履行,可以協商解決,再不行可以通過法院起訴。
⑶ 簽訂正規合同並安裝設備後對方要求退貨,要求對方出具退貨申請對方概不出具,怎麼辦
1、你們之前簽訂了工業品買賣合同,是你們雙方之間意思自治的結果,只要內版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權規定,都是有效的。
2、對於有效的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需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否則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對於你說的對方需要退貨,請問一下退貨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你們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則你們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方有權退貨。如果你們所交付的產品完全是符合合同規定的,即便是對方買錯了產品類型,你們之間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徵得你們的同意,他們也不能退貨。
4、如果你們所交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規定,你們有權不予退貨,並有權要求對方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否則,對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5、至於出具退貨文件之類的,不是必須的,只要你們所交貨物符合合同規定,你們有權不予退貨。
6、至於對方的一些非正規途徑的行為,是嚴重侵犯了你們的合法權益的,如果他們騷擾你們,你們可以報警,如果給你們造成了損失,你們有權要求他們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不過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保留。
⑷ 合同簽了!但是不想幹了怎麼辦
試用期合同可單方面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而過了試用期簽正式合同,必須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你必須寫辭職報告上交,干滿一個月後再自離。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益
⑸ 合同簽訂後,並未實際履行,已經投入的設備怎麼辦
在合同簽訂以後並未實際履行,但是已經投入了生產設備。那麼可以講生產設備進行變賣處理。
⑹ 我簽了一份機械設備采購合同。現在不想做了。我該怎麼樣去處理合同。
還沒發貨吧?如果還沒發貨,找廠商協商解除合同。
⑺ 勞動合同簽了以後不幹怎麼辦
簽了勞動合同以後想不幹,可以提前書面申請離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轉正後提前專30天。注意做好屬工作交接,並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⑻ 簽了設備合同。我電話和簡訊通知不做了。這樣做可以嗎
不可以,你通知不做了,是單方違約,
⑼ 中標後簽合同采購方要求換設備財政不批怎麼辦
對方要求換設備?是不是說不換設備就不簽約?找上級呀!財政憑什麼不批准?找一個可以管財政的領導同時對於簽合同也很重視的領導。告訴領導,沒有設備就不能簽約。讓人家答應一個要求。就要讓他承受利害。財政不重視簽約。所以不批准。找一個重視合同的領導。讓領導權衡利弊。
還有,可以找對方活動一下。對方要求換設備。如果不是必須換。對於他們來說要是不是必須換設備。就可以活動一下。但是如果對於對方來說,不換設備他們的利益會有損失。那你就不要活動了。
做事情必須有資源。讓財務答應你。就要讓他們重視這個事情的危害跟好處。如果跟他們無關的事兒。就是他們在有錢,事情在重要。他們也不會給錢。采購方也是一樣。他們也要權衡利弊。如果他們拒絕了你,還有很多商人。跟他們簽約。他們自然會很容易提出高要求。如果換設備太重要。讓他們寧可放棄簽約也要提出。那麼誰也沒有辦法。
最重要的是活動。財務那邊有什麼要求?采購方有什麼要求?不用太貴。要人家喜歡。最好還是不好買的。這也是一門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