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些壓力容器屬於特種設備
⑴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是哪些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有以下八大類: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⑵ 壓力容器達到什麼條件才屬於特種設備
根據(特種設備檢查條例)附錄中的定義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 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
2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
3 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注1-4)注1-4 容器內介質為工作溫度低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時,如果氣相空間的容積與工作壓力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時,也屬於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所以你所說的工作壓力0.8MPa,容積600L的固定式空氣儲罐屬於特種設備,其製造需要符合容規《TSG R0004-2009》的規定。
壓力容器的檢驗和標准 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並對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於化學工業,壓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後,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
⑶ 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你好,根據經修改現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549號令規定為8大種類(承壓類3個種類,機電類5個種類):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具體如下: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⑷ 請問那些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來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源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⑸ 特種設備包括哪些設備,壓力容器的概念是怎麼定義的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版一定壓力的密閉設權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⑹ 下列設備哪些是特種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章(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對照就知道了
⑺ 哪些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1、壓力管道:最高壓力≥0.1MPa,最高溫度≥標准沸點,管道公稱直徑>25mm;
2、電梯: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大於等於0.5t的升降機;或大於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等於2m的起重機、電動手拉葫蘆;
4、客運索道: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
5、大型游樂設施: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6、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最大行駛速度(設計值)超過5km/h的,叉車等。
(7)究竟哪些壓力容器屬於特種設備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質量鑒定、質量事故鑒定、產品損失鑒定。
當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獲得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特種設備全領域質量鑒定資質證書並獲得省級以上高法院入冊的特種設備司法鑒定機構有浙江聯合應用科學研究院。
⑻ 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第6 條 本規程第2 條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劃分為三類(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
品種、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的劃分見附件一):
1.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1)高壓容器;
(2)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10 MPa·m3);(注2)
(4)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0.5MPa·m3);
(5)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0.2MPa·m3);
(6)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注4)
(7)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8)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准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 MPa)
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9)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
[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
式集裝箱 (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10)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
(11)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 m3)。
2.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二類壓力容器(本條第1 款規定的除外):
(1)中壓容器;
(2)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
質);
(4)低壓管殼式余熱鍋護;
(5)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3.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本條第1 款、第2 款規定的除外)
轉自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⑼ 哪些特種設備屬於特種設備移動式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是指由壓力容器罐體或者鋼制無縫瓶式壓力容器(以下簡稱瓶式容器)與走行裝置或者框架採用永久性連接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運輸裝備,包括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等。
依據: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2011
1.2 移動式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是指由壓力容器罐體或者鋼制無縫瓶式壓力容器(以下簡稱瓶式容器)與走行裝置或者框架採用永久性連接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運輸裝備,包括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等。
1.3 適用范圍
1.3.1 適用范圍的一般規定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1)具有充裝與卸載(以下簡稱裝卸)介質功能,並且參與鐵路、公路或者水路運輸(注1-1);
(2)罐體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O.1MPa(注1-2);
(3)罐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450L,瓶式容器容積大於或者等於1000L(注1-3);
(4)充裝介質為氣體(注1-4)以及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准沸點(注1-5)的液體(注1-6)。
注1-1:具有裝卸介質功能,僅在裝置或者場區內移動使用,不參與鐵路、公路或者水路運輸的壓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管理。
注1-2:工作壓力,是指移動式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罐體或者瓶式容器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本規程所指壓力除註明外均為表壓力。
注1-3:容積,是指移動式壓力容器單個罐體或者單個瓶式容器的幾何容積,按照設計圖樣標注的尺寸計算(不考慮製造公差)並且圓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連接在容器內部的內件的體積。
注1-4:氣體,是指在50℃時,蒸氣壓力大於0. 3MPa(絕壓)的物質或者20℃時在0.1013MPa(絕壓)標准壓力下完全是氣態的物質。按照運輸時介質物理狀態的不同,氣體可以為壓縮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等。其中:
(1)壓縮氣體,是指在-50℃下加壓時完全是氣態的氣體,包括臨界溫度低於或者等於-50℃的氣體;
(2)高(低)壓液化氣體,是指在溫度高於-50℃下加壓時部分是液態的氣體,包括臨界溫度在-50℃和65℃之間的高壓液化氣體和臨界溫度高於65℃的低壓液化氣體(以下通稱為液化氣體);
(3)冷凍液化氣體,是指在運輸過程中由於溫度低而部分呈液態的氣體(臨界溫度一般低於或者等於-50℃)。
注1-5:液體,是指在50℃時蒸氣壓小於或者等於0. 3MPa(絕壓),或者在20℃和0.1013MPa(絕壓)壓力下不完全是氣態.或者在0. 1013MPa(絕壓)標准壓力下熔點或者起始熔點等於或者低於20℃的物質。
注1-6: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內介質為最高工作溫度低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時,如果氣相空間的容積與工作壓力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 MPa·L時,也屬於本規程的適用范圍。
1.3.2 適用范圍的特殊規定
(1)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鐵路罐車,還應當滿足附件A的規定;
(2)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汽車罐車(注1-7),還應當滿足附件B的規定;
(3)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罐式集裝箱,還應當滿足附件C的規定;
(4)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上的真空絕熱罐體,還應當滿足附件D的規定;
(5)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長管拖車(注1-8)和管束式集裝箱,還應當滿足附件E的規定。
注1-7:本規程所指汽車罐車除註明外,是汽車罐車(單車)和汽車罐車(半掛車)的總稱。
注1-8:本規程所指長管拖車除註明外,是長管拖車(單車)和長管拖車(半掛車)的總稱。
1.4 不適用范圍
本規程不適用於下列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1)罐體或者瓶式容器(以下除註明外,統稱為罐體)為非金屬材料製造的;
(2)正常運輸使用過程中罐體工作壓力小於0.1MPa(包括在裝卸介質過程中需要瞬時承受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的。
1.5 移動式壓力容器范圍的界定
本規程適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除走行裝置或者框架外,其范圍還包括罐體、管路、安全附件、裝卸附件等。
⑽ 什麼是壓力容器特種設備
《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來容器安全技自術監察規程。適用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 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
2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
3 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注1-4)
注1-4 容器內介質為最高工作溫度低於其標准沸點的液體時,如果氣相空間的容積與工作壓力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時,也屬於本標準的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