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安裝公司怎麼交稅
1. 製作安裝環保設備的企業怎麼交稅
:企業復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制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 我剛開個機電設備安裝公司,如果交稅去國稅還是地稅,都交什麼稅,是新手謝謝
應該主要交地稅吧!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印花稅、工會經費等
3. 我公司賣設備,2018年5月1日後,安裝服務公司的安裝稅率是多少如果屬於一般納稅人的混合銷售那
設備的銷售,是增值稅中的17%那檔,如果是承接安裝工程,單獨的安裝是建築工程中的設備安裝,是11%的稅率。
都下降1個點。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提供安裝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
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4. 一般納稅人設備安裝材料和人工費分開開發票,怎麼上稅
設備材料的稅率16%,安裝按照建築類甲供材3%開票。
如果是同一項業務,既涉及材料銷售,又涉及安裝,則屬於混合銷售行為。要看公司是安裝公司,還是銷售公司,如果是前者,則按10%計算銷項稅,如果是後者,則按16%計算銷項稅。
如果合同等能證明材料銷售和安裝同屬一項業務,則不管是否分開開票,都要按上屬原則確定稅率。如果不是同一項業務,則分開開票,材料銷售按16%,安裝服務按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其中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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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5. 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安裝發票,稅率是多少 是安裝設備,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第(七)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如果您是單純提供安裝設備的服務,屬於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上述答復執行。
6. 建築企業怎麼交稅。尤其是工程中需要建築企業購買的設備。
如果是門,是不能分開納稅的,必須是100萬×3.44%,沒有重復納稅問題,之前它交的稅環節不內一樣,容不屬於重復納稅。
是安裝公司需要買一些設備並負責安裝的,如果賬務上能分開核算,是可以按照(100-20)萬×3.44%這種方法來算的。
7. 安裝調試收入如何繳稅,稅率多少
商貿企業,銷售硬體設備,同時提供安裝調試,需要按照混合銷售處理,應內按照商品適用稅率計征增值稅容。不可以分開繳稅。
工業企業除外情形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7號)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包括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窗、玻璃幕牆、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等)、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營業稅。但分開納稅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施工(安裝)資質;二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所以,納稅人如果涉及此類業務,應先辦理資質證明,並且在簽訂合同時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否則其收入要全部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