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用設備抵押簽什麼合同
A. 我妻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她公司用固定資產抵押貸款,銀行讓我簽字負責連帶責任,我被迫簽字,我該如何
民法規定公民在受脅迫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承諾及簽訂的合同協議無效。你只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迫簽字」,你就可以免責了。
B. 銀行人員右服東不願簽擔保時,誘騙股東說貸款有足額抵押,簽擔保合同是形式,不會有責任的,擔保有效嗎
當然有效,因為口頭的解釋無法有證據保留下來。不可作為呈堂證供。而真實的簽字卻無法擺脫責任。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用了欺騙的手段。
C. 銀行信貸的進來回答:機器設備抵押可以用最高額抵押合同么
最高額抵押合同主要用於授信業務(即控制融資的最高額度,可在規定期限內循環使用),抵押合同則用於單筆貸款或融資(即一次借款,到期歸還,不可循環使用)。所以,從抵押的性質上看,它們沒有任何區別。
至於機器設備,如果銀行能夠接受它們作為抵押物,就會和你簽署相應的抵押合同。至於是簽署抵押合同還是最高額抵押合同,就看銀行給你的是單筆貸款還是可循環使用的授信業務了。
但據我在幾家銀行的工作經歷看,現在許多銀行都不接受機器設備的抵押,原因是:易轉移,不易保管,價值變動大,易損壞,專用設備難以處置等。
你的問題意思有些混亂,不知道回答了你的疑問嗎?
D. 銀行人員在有足額抵押的情況下,誘騙股東簽擔保合同,合同有效嗎
誘騙股東,這個是需要證據支持的,有證據證明是銀行誘騙的,應該可以取消你們的擔保責任吧,不過會影響貸款吧,不好說
E. 抵押登記合同事項
屬於有效合同、給予受理。
做抵押登記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到場,並攜帶好有效證件。借款人可以不去。抵押人一定要去。
抵押物價值不能與擔保金額一樣。你說的抵押價值是不是抵押權利價值?要是抵押權利價值就是和擔保價值一樣。抵押率必須是100.
補充一下,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有。抵押權利價值就是抵押貸款金額。(他項證)出來,上面有注記的。
具體操作,去當地建委細訊,各地區不同。
F. 抵押合同有哪些內容,在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注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意事項
1、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G. 企業設備抵押貸款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風險:在辦理設備抵押貸款過程中,其抵押資產的產權只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才可設定為抵押物。在實踐中通常認為是單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個人同意以公司資產擔保的無效,而經全體股東同意的擔保合同有效,其中因各地差異有很大不確定性。這類個人擔保抵押貸款若已發生,必須完善相應手續,在公司章程中沒有約定禁止對外擔保的需補齊抵押人全體股東會議就同意給該筆貸款提供擔保的決議,若在公司章程中有禁止對外擔保約定的一定需增加其它形式的第二擔保。
操作風險:①在辦理設備抵押貸款時沒有對擬抵押設備的范圍作出界定,如將那些專業性極強的設備,使用期已過的設備,若設定為抵押物,處置時難度極大即不易變現,又難以求得適宜的價格。②將企業按揭取得的設備也設定為抵押物,實際上該設備已設定抵押,造成設備的重復抵押。③對抵押物是否屬於抵押人的問題,在業務操作中沒有產權確定報告,存在甲用乙的設備為抵押的狀況。④在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必須在確定了抵押物的合法性基礎上,才能在辦理抵押登記後發放貸款。
價值風險:在辦理設備抵押貸款時,一般都將抵押率確定在50%,而忽視設備的折舊率和使年限與貸款期限的匹配,在辦理設備抵押時一般對抵押物價格都是以其原價值論價,這是一個致命的誤區,若一台三年前以15萬元購置的鏟車按現在操作模式可申請抵押貸款7.5萬元,而貸款期限再定為二年,等貸款到期時,該鏟車可能只以當廢鐵變賣了,另外,有許多設備都規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所以在確認抵押物時一定確保貸款到期在該設備使用期內。為了減少損失,應注意:①借款人有足夠的自償能力。②有足夠材料證明抵押人擔保意願明晰。③在確定抵押物權屬狀況的情況下承諾辦理貸款。④必須有抵押人同意用設備抵押的合法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