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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3-10 07:49:36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1.設備管理方針

保證設備正常完好為企業的生產提供最優的技術裝備,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在最佳的物質技術基礎之上,以獲得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設備綜合效率最高。

2.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2.1設備管理由分管生產副廠長全面負責。

2.2分管副廠長的職責是:

2.2.1負責考核設備完好率和設備利用率;

2.2.2負責審核設備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監督實施;

2.2.3負責審核設備更新和增置計劃;

2.2.4負責建立健全設備使用管理與維護制度;

2.2.5負責加強設備基礎管理工作。

2.3設備管理日常工作由設備科或專、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

2.4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的職責是:

2.4.1掌握設備市場信息和本廠設備技術狀態,根據本廠生產需要,提出並編制設備更新和增置計劃,經分管副廠長同意實施設備的購置。新置設備確保性能先進、質量優良,並且有較高的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

2.4.2對新購置的設備進行開箱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嚴把質量關。負責做好設備運行初期的使用和保養,以及信息反饋工作。

2.4.3編制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規范,監督設備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2.4.4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設備常年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的狀態;

2.4.5編制設備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負責實施。

2.4.6會同財務科編制設備台帳,加強設備台帳管理,定期進行設備盤點、核實,確保帳面清晰、帳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設備檔案,一機一檔;

2.4.8監督設備運轉記錄的填寫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統計;

2.4.9完成廠長交辦的設備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3.設備分類與編號

3.1凡本廠購置的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生產設備、檢測儀器和設備、輔助性生產工具均列入設備管理范籌。

3.2本廠設備共分五類:

3.2.1型材切削加工設備;

3.2.2輔助設備;

3.2.3焊接設備;

3.2.4檢測儀器和設備;

3.2.5輔助性生產工具;

3.3設備編號方法;

3.3.1本廠設備編號採用兩節編號方法。第一節號碼用三位阿拉伯數字代表設備分類,第二節號碼代表設備順序號。

3.3.2設備編號的標記如下:

A B C————D

其中:A————設備大類,切削加工設備為1,焊接設備為2,輔助設備為3,檢測儀器和設備為4,輔助性生產工具為5;

B————設備中類,附件1設備分類表。

C————設備小類,附件1設備分類表。

D————順序號。

例如編號012—1是指型材切削加工設備下料鋸中的第一台雙頭鋸。

4.設備的購置與入帳

4.1根據本廠生產需要,由車間或設備管理員提出設備更新和添置要求。

4.2設備科或設備員根據車間的要求進行考察,綜合考慮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提出購置計劃,報分管副廠長審核。

4.3審核後的設備增置計劃報廠長批准。

4.4由廠長主持與設備供應商簽定設備購買合同。

4.5設備進廠後,由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會同技術科對設備進行開箱驗收,檢查設備的外觀,檢查備附件是否齊全,隨機技術文件是否完整。

4.6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參與設備的安裝調試,完成後,設備科或設備管理員會同技術科對設備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報告,按規定分類編號入帳。

5.設備的安裝、試車和投產

5.1設備安裝前的准備工作

5.1.1了解設備的重量,體積(高度、寬度、長度),吊卸就位的條件,並確定其運輸路線;

5.1.2了解設備的工作環境條件,選用符合規定的安裝場地,對於有恆溫、恆濕等特殊環境要求的設備,應嚴格按設備說明書所規定的條件進行;

5.1.3准備安裝時所需的物資器材、工具、測量儀器、潤滑材料等;

5.2設備的安裝

5.2.1設備平面布置圖由車間、技術科和設備科共同提出,報分管副廠長審批。

5.2.2設備安裝必須按批準的平面布置圖進行施工。

5.2.3安裝設備的基礎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上規定的要求建造。

5.2.4設備裝牢在基礎上之後,應將所有污物、水跡、鐵屑、防銹油清除干凈,所有在安裝時進行裝配(或組裝)的零部件,必須清洗干凈,並塗上規定的油脂,特別應注意接合面和滑動面的清潔度,但設備上的密封、鉛封和技術文件中規定不得拆卸件,不準拆卸清洗。

5.2.5設備零部件以清洗裝配好之後,應將所有的潤滑部位按規定加註潤滑油脂,然後用手轉動各運動的零部件,要求輕松靈活,沒有阻礙、震動和運動方向錯誤等反常現象。對於某些大型設備,人力無法搬動時,可使用適當的工具,但應緩慢及謹慎地進行。

5.2.6電氣部分的安裝,要求安全、准確、可靠。

5.3試車

試車應按設備說明書要求進行。注意以下幾點:

5.3.1在設備機械部分試運轉前,其電氣部分(包括電機、示警及信號裝置),應先行試運轉。電機試運轉前,先不要掛上皮帶,待接上電源確定電機旋轉方向正確後,再掛上皮帶,並適當張緊。

5.3.2設備在試車前應裝好防護裝置,清理設備上不必要的物件,確保安全。

5.3.3在設備潤滑面上要多次塗油,各潤滑點應保持足夠的潤滑油。

5.3.4試車時空轉1小時,注意溫升變化。試車應從部件開始到整機逐級運轉。

5.3.5開始啟動按鈕時,應先點動數次,觀察各部位動作無誤後,方得正式運轉,並由低速成逐漸增至高速。

5.3.6試運轉中如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和檢查修理。

5.3.7試車中潤滑、液壓系統和冷卻或加熱系統各管道暢通無阻,閥件和機構的動作正確、靈活、可靠、無漏油現象。

5.3.8試車結束後,斷開動力源,消除壓力和負荷,復查主要部分的配全和安裝精度,檢查緊固部分,清理現場,整理試運轉記錄。

5.3.9對照設備出廠檢驗證書的項目,逐項認真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立即向製造廠反映,要求原製造廠派員協助排除不合格現象,並追究責任,賠償損失。試車檢驗證書和記錄應歸入設備檔案。

5.4驗收和交用投產

5.4.1移交生產的設備,由設備科在試車合格的基礎上組織車間和技術科作安裝質量、幾何精度檢查、負荷試車等工作。

5.4.2符合要求後,填寫設備交用驗收單,經設備科和車間負責人簽字,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3交接時,隨機附件和專用工具,要同時移交給操作人員。

5.4.4隨機文件交接中產生的文件統一歸入設備檔案。

5.4.5新設備交付使用後3~6個月內,設備科組織有關人員作精度復查和調整。

6.設備的使用管理

6.1每台設備必須建立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

6.2每台設備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或定人管理。

6.3主要設備必須建立當班運轉記錄。

7.設備的維修與定期檢驗

7.1設備維修分日常維修和事故維修二級。

7.1.1日常維修的內容是:清潔緊固調整潤滑和防腐,簡稱「十字」作業。

7.1.2事故維修指出現故障進行專業維修。

7.1.3日常維修由操作者進行;事故維修由專業人員或委託外單位進行。

7.2事故維修應經過專人檢驗填寫維修申請書,經分管副廠長批准進行。

7.3維修後的設備應由專業人員與操作者進行試車檢驗合格方能開車。

7.4維修卡連同試車單一並存入該機檔案。

8.設備的事故管理

8.1凡由於不正當使用造成的設備故障損壞的均稱為設備事故。

8.2屬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性設備損壞不屬於設備事故。

8.3設備事故分三個等級

8.3.1一般事故:設備直接價值損失在300元及以下者;

8.3.2大事故: 設備直接價值損失在300-1000元者;

8.3.3重大事故: 設備直接價值損失在1000元以上者;

8.4事故的處理

8.4.1一般事故由班組處理並報車間備案;

8.4.2大事故由車間處理並報廠領導備案;

8.4.3重大事故由企業處理。

8.5事故的處罰。

對肇事者處以事故損失價值的10-30%罰款,並責令寫出檢查。

9.設備的處理與報廢

9.1設備的處理與報廢許可權在廠長。

9.2需要處理的設備應由設備科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意見,並估計價值經由廠長批准進行。

9.3需要報廢的設備要提足折舊費,估計好殘值,由廠長批准並在財務進行資產銷帳。

9.4報廢設備殘骸應交物質回收部門處理。

10.設備檔案管理

10.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均列入立檔范圍。

10.2雙角鋸、角縫清理機,V型鋸、四角焊機、雙軸仿形銑、玻璃壓條鋸、計算機管理系統等重要設備,要一機一檔分別存放,其它設備分類存檔。

10.3檔案內容

10.3.1設備裝箱單。

10.3.2使用說明書。

10.3.3有關技術文件(如簡圖、零件表、附件表)。

10.3.4開箱驗收單。

10.3.6試運轉記錄。

10.3.7維修保養記錄。

10.3.8運轉記錄和年度匯總表。

10.3.9改造記錄。

報廢處理申批文件。

10.4檔案由專人存放,借閱要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10.5設立設備檔案目錄表,以備查。

Ⅱ 安全設備設施有哪些

1。經常檢查維修的地方應設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

在檢維修部門,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動物體,應安裝防護罩。應在人員可能進入和墜落危險的開口處安裝蓋子或安全圍欄。

(1)需要檢查、檢修和人員通行時,應設計平台和欄桿。

(2)平台寬度不小於700m,垂直凈空不小於1800mm,不妨礙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開口邊緣應設置安全圍欄,其高度應高於1050 m m,高於10 m的位置應高於1100 m m。

2.大型輸氣管道抗震加固

(1)支、吊架應緊固可靠,腐蝕嚴重時應及時更換。

(2)燃氣管道通過牆壁或者地板時,其外徑與牆壁或者地板應當有一定的間隙。在管道經過的防爆車間壁上安裝套管,套管縫隙內填充軟質耐火材料。

(3)穿過屋頂的管道應固定;當管道高於屋頂3米時,應安裝張力裝置。

(4)動力設備與電動機應同時安裝。風機外殼底部或人口處應有一個支撐架。風機放置在減震底座上時,減震底座應與地面有固定的連接設施。

(5)動力設備進出口為軟連接時,進出口管道應有固定裝置。除塵管道不得浮在支架上,並應設置固定的管箍。

(6)設備不得在地面上漂浮,並採取固定措施。在大中型設備基礎設計中,應考慮風、雪和地震荷載。

(7)管道閥門和設備上的執行機構應穩定。

(2)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1、安全設備設施的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裝置,如避雷針、避雷網、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壩等系列。安全設備指安全生產的設備:如消防車、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機、塔吊,起重設備,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2、安全設備設施注意事項

使用安全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設備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狀態,發揮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應記錄在案。

為了明確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試驗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督促他們按照要求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試驗,本條還規定了維護、維護和測試應做好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記錄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定期維護。

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的時間、地點、人員和安全設備的名稱,維護、維護和測試的結果,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的問題等。記錄是相關工作的見證,重要的追溯數據,也是相關單位的證據。履行他們的義務。

需要簽署記錄的相關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維護、檢查的技術人員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必要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應當簽訂合同。

3、有關法律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不同企業有所不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具體到一個企業需要哪些設施,各地安全監督局有安全評價機構,他們會對企業的安全進行設計,安監局還要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Ⅲ 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內容有哪些

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設備管理的台帳檔案
1.項目經理部設備員負責所在項目經理部的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組織計劃》、《施工設備維修計劃》、《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設備台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設備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設備登記卡》、《施工設備購置申請表》、《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施工設備驗收單》、《設備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設備配置計劃》、《施工設備檢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凡設備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設備狀況進行鑒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設備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設備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設備標識
1.設備標識應製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設備」、「小型施工設備」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設備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設備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設備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設備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項目經理部設備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項目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配合項目經理部設備員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項目經理部審批。項目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項目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設備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自製簡易設備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設備租憑
1.項目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設備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復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設備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設備監督員組織對其性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租憑設備的管理應納入項目經理部設備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項目經理部應聘任設備員,該設備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3.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設備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及《設備維修記錄》。各項目經理部的設備員應經常檢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設備的保養、維修
1.施工設備的保養由項目經理部設備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設備員分別填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中。
2.《施工設備檢修計劃》由項目經理設備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核、備案。
3.施工設備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設備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設備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設備員均要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八、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由項目經理部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項目經理部設備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設備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設備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設備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准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設備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盡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試驗。
十、機械設備的報廢批准。
1.機械設備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項目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設備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Ⅳ 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有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
檢查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抽查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抽查設計製造、安裝、重大維修檔案是否建立
抽查設計圖樣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產品生產過程資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種設備出廠是否附有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是否移交相關技術資料的文件
抽查型式試驗、監督檢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最近一次評審提出的整改項目確認是否到位
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和許可有效期製造的情況
檢查生產單位法定代表人、名稱、產權、生產場地等變更是否向及時向發證部門申報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
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情況檢查項目
機構及制度:
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
是否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並有演練記錄
設備檔案:
是否建立設備檔案,是否齊全,保管是否良好
所抽查設備是否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
所抽查的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或者檢修並有記錄
人員檔案:
抽查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
是否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鍋爐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在崗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液位(面)計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標記
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運行情況:水位、壓力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是否及時填寫運行記錄
水(介)質處理:是否有水(介)質化驗記錄,化驗頻次是否符合規定

壓力容器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在崗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年度檢查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查看該台設備的年度檢查報告)

壓力管道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在崗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運行情況:是否有運行、檢修和日常巡檢記錄
年度檢查:是否開展年度檢查

電梯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記:是否有使用登記標志,並按規定固定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檢驗期限內
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是否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安全裝置:電梯內設置的報警裝置是否可靠,聯系是否暢通
抽查呼層、樓層等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確(任選其中一台、一個樓層)
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是否有效
限速器校驗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
維保情況:是否有有效的維保合同
是否有維保記錄,維保周期是否符合規定

起重機械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現場司機和指揮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並按規定固定在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項提示牌
安全裝置:運行警示鈴、緊急制動是否有效
維保狀況:抽查檢修記錄是否及時填寫。

Ⅳ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有哪些內容求答案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對象有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包括設計單位、製造單位、安裝單位、改造單位、維修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安全監察,主要有3個方面的內容:1、實施行政許可:包括對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實施許可;對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進行鑒定;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製造單位實施許可;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實施許可;對氣維修過程進行監督檢驗;3、對特種設備的生產活動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監察,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1、對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登記;2、對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3、辦理特種設備注銷;4、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5、對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監察,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1、對從事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核准;2、對從事監督檢驗

Ⅵ 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以下供參: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二)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十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九)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二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有哪些內容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主要內容
1、企業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制度;
2、對特種設回備實現使用答登記制度;
3、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實現考核發證制度;
4、對使用單位實施以「三落實、兩有證」等為主要內容
的監督檢查制度;
5、對新安裝、改造、修理特種設備實行監督檢驗,在用
特種設備實行定期檢驗制度;
6、要求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對違法違規行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8、建立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機制。

Ⅷ 安全設備設施有哪些

安全設施
一、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二、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一)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
(1)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
(2)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
(3)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和報警設施;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1)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
(2)傳動設備安全閉鎖設施;
(3)電氣過載保護設施;
(4)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
(1)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
(2)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觸電、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
(1)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警示牌、警示說明。
(2)廠內道路交通標志。
(二)控制事故設施
1.泄壓和止逆設施
(1)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2)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緊急處理設施
(1)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等設施;
(2)緊急停車、儀表連鎖等設施。
(三)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1)阻火器、防火梯、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
(2)防火牆、防火門等設施;
(3)防火材料塗層。
2.滅火設施:滅火器、消火栓、高壓水槍、消防車、消防管網、消防站等。
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4.逃生設施:逃生安全通道(梯)。
5.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6.勞動防護用品的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身軀防火、防毒、防燙傷、防腐蝕、防雜訊、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Ⅸ 食品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食品安全設施應包括:消毒櫃、保潔櫃、冰箱、冰櫃、紫外線消毒燈、防蠅燈、二次更衣間、隔油池、洗手池、垃圾桶、洗滌池、空調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9)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託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第五十八條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其他國家標准、衛生規范。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並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後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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