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鍋為什麼不屬於特種設備
㈠ 壓力容器是特種設備嗎
明確回答你:大多壓力容器都是的!
基本你就以壓力是否大於0.1MPa來判斷是否為特種設備。
具體解釋如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附則」中: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㈡ 立式壓力滅菌鍋是特種設備么
我公司有一個「立式蒸汽滅菌鍋」,13年的時候買的,容積100L,只需要加入純化水,然後插上電源即可工作。確定是特種設備。並且對比了《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後,很不幸,不符合其中第一條的規定(我們買的滅菌鍋的封頭是球冠形封頭),所以我們的這台不是簡單壓力容器,只能去辦理注冊登記。因為我們的這台設備安裝,只需要插電即可,都不需要固定和安裝任何管道的,這種情況去花1萬元請有安裝資質的單位代報裝(深圳這里的市場價,起步1萬),就非常虧,而且沒有任何必要了。幸虧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上申報界面那裡,安裝單位資質那裡,有一個「用戶自裝」的選項,最後我自己通過這個「用戶自裝」給公司辦理了「施工告知」(只要不是簡單壓力容器,都需要辦施工告知。「用戶自裝時」不需要委託有安裝資質的單位了,這里可以省錢。當然,我提前向市場監管局和特檢院都詳細交流過我們的這台滅菌鍋的實際情況,最後他們確定安全後,才允許我們「用戶自裝」。這點很重要,一點要提前和相關部門做好溝通。),然後就是申請檢驗了,從頭到尾只花了特檢院的檢驗費。
㈢ 屬於特種設備中的壓力管道嗎請說明原因還有壓力
特種設備管理范圍中的壓力管道在特種設備目錄中定義很清楚的:
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㈣ 壓力容器屬於特種設備嗎
壓力容器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製造過程,以及檢驗項目、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壓力容器的用途極為廣泛,它在工業、民用、軍工等許多部門以及科學研究的許多領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4)壓力鍋為什麼不屬於特種設備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因其特殊性和危險性,應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檢驗檢疫制度並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管控,需要專業的生產資質才可以生產,同時,生產和使用單位需要嚴格落實維修保養制度,確保使用和維修安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需要經過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壓力容器的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㈤ 簡單壓力容器是否屬於特種設備報裝是否需要檢驗
簡單壓力容器屬於特種設備,可以不用報裝,不用辦理使用登記證。但如回果去報裝辦理了使用登記答證就得定期檢驗,但不用安裝檢驗。參考 TSG R0003-2005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指出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的簡單壓力容器是指結構簡單,危險
性較小的壓力容器.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於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簡單壓力容
器:
(一)容器由筒體和平封頭,凸形封頭(不包括球冠形封頭),
或者由兩個凸形封頭組成;
(二)筒體,封頭和接管等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為碳素鋼,
奧氏體不銹鋼;
(三)設計壓力小於或者等於1.6MPa;
(四)容積小於或者等於1000L;
(五)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並且
小於或者等於1000MPa·L;
(六)介質為空氣,氮氣和醫用蒸餾水蒸發而成的水蒸氣;
(七)設計溫度大於或者等於-20℃,最高工作溫度小於或者
等於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㈥ 變壓器屬不屬於特種設備
變壓器不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㈦ 壓力機是否屬於特種設備
不是特種設備。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摩擦壓力機是一種萬能性較強的壓力加工機器,應用較為廣泛,在壓力加工的各種行業中都能使用。在機械製造工業中,摩擦壓力機的應用更為廣泛,可用來完成模鍛、鐓鍛、彎曲、校正、精壓等工作,有的無飛邊鍛造也用這種壓力機來完成。
摩擦壓力機沒有列入設備安全法規定的范圍,所以不是特種設備。
㈧ 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第6 條 本規程第2 條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劃分為三類(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
品種、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的劃分見附件一):
1.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1)高壓容器;
(2)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10 MPa·m3);(注2)
(4)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0.5MPa·m3);
(5)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0.2MPa·m3);
(6)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注4)
(7)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8)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准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 MPa)
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9)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
[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
式集裝箱 (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10)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
(11)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 m3)。
2.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二類壓力容器(本條第1 款規定的除外):
(1)中壓容器;
(2)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
質);
(4)低壓管殼式余熱鍋護;
(5)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3.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本條第1 款、第2 款規定的除外)
轉自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㈨ 壓力管道一定是特種設備嗎
壓力管道是特種設備,因為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版、壓力容器(含權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壓力管道的簡單介紹:
從廣義上理解,壓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內壓或外壓的管道,無論其管內介質如何。壓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管道是用以輸送、分配、混合、分離、排放、計量、控制和制止流體流動的,由管子、管件、法蘭、螺栓連接、墊片、閥門、其他組成件或受壓部件和支承件組成的裝配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