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需配哪些消防設施設備
Ⅰ 高層建築消防設施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為保證高層建築施工過程中消防安全,高層建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針對高層建築施工各個階段、各個部位進行相應的消防工程設計、消防設施建設。重點從施工工地總平面布局、消防設施、臨時用房等幾個方面來考慮,切實把好工地消防安全源頭關 :
(一)施工總平面布局。施工工地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應明確劃分施工區、辦公區、生活區、明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區、易燃廢品集中區,應設置有連接各區寬度不小於4米的消防通道,各區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高層建築施工現場在設備安裝和裝修、裝飾階段一般應有環形消防車道或至少在一側長邊設置可供消防車撲救、作業的空地,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型消防車的要求。
(二)施工消防給水設施。消防給水設施是保證高層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主要消防設施。包括臨時室外消防用水、臨時室內消防用水。臨時室外消防用水可由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臨時消防水池供給,供水時間可按1小時、用水量可按30l/s。臨時室內消防用水系統由水源、供水干管、介面、臨時水泵接合器組成,要求供水管徑不應小於100毫米,栓口直徑應為65毫米,每層栓口不應少於兩個,並保證一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施工任何一點,栓口應在每層均勻布置,每層栓口處應設置水帶和水槍,臨時室內消防用水系統應與工程同步施工,與樓層施工進度差距不超過三層。臨時室內消防用水系統一般可與建築室內消防設計相結合,充分利用建築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在土建工程與設備安裝確實不能保持同步時,也可設計安裝臨時工地消防用水供水管網(可和施工用水合用,但應保證消防要求)。高層建築在內部裝修施工前,屋頂消防水箱、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施工到位,並投入使用。超高層建築和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宜設置臨時消防泵、氣壓罐、穩壓泵等設施以達到臨時高壓供水要求,供水時間可按1小時、用水量可按10-15l/s,保證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防止火災蔓延擴大。
(三)配備臨時消防設施。高層建築設施施工工地應按照施工進度和《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有關要求逐層配置足量的類型相適應的滅火器。在工程設備安裝、內部裝修階級要增加配置(原配置量的1.5倍)。施工作業區動火作業點應增加配置推車式滅火器。工地進入裝修階段內要設置臨時疏散指示標志、臨時應急照明設施、醒目標明樓層層數和樓梯間進出口位置。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消防設施、腳手架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用品等部位,應設立明顯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各類器材、設施嚴禁挪作他用。
(四)臨時用房建設。各種建、構築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工地員工宿舍、可燃材料倉庫、食堂、辦公用房等等施工臨時建築耐火等級宜採用一、二級,但不得低於三級,工地員工宿舍的各類建築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用於堆放不燃材料,且無任何電氣設施的庫房耐火等級可不限。搭建的施工臨時建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滅火器配置等防火設計可參照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有關要求。
Ⅱ 高層建築有哪些必備的消防安全硬體設備
我國規范要求多層建築與多層建築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6米,高層建築與多層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小於9米,高層層與高層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3米。
設置在高層建築疏散走道與樓梯間或消防電梯間之間的具有防火、防煙、緩解疏散壓力和方便實施滅火戰斗展開的空間,其與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之間用乙級防火門分隔,空間面積通常在4.5--10平方米之間,空間內需安裝正壓送風和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1)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規范要求。依據高層建築防火設計規范,高層建築在建設時,應設有較完善的消防設施,以便為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日常監督檢查中經常會發現,高屢建築或多或少存在著消防設施欠缺、質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違規行為。有些建築由於缺少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事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經常性維修保養工作導致了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於故障或癱瘓狀態,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准,將按規范要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層建築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頂水箱以及聯動控制裝置的設置,僅靠市政室內消火拴管網,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網供水,根本不考慮系統的可靠性,導致消防水源、工作壓力無保障。有的管道材質、管徑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未按國家規范要求採用熱鍍鋅鋼管。有的連接方式不規范,自動噴水系統未按規范要求採用絲接或構楷式機構連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對焊接處進行二次鍍鋅。更嚴重的是部分場所出現「假噴淋」現象,將噴頭置於吊頂而不與供水管網連接;有的受管道材質和施工質量影響,產生漏水,業主幹脆將其關閉。
(3)應設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高層建築改設集中報警系統或區域報警系統,有的根本不設火災向動報警系統。有的高層建築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以及非消防電源的切換等無法實現聯動控制。
(4)消防電源無法保證消防用電設備需要。按照設計規范要求,應設計滿足電力負荷的高層建築,不考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以及其它消防用電設備的消防用電;個別高層建築在無自備發電設備的情況下,都僅有一路供電;且消防用電線路的敷設未按要求,應穿管保護的消防用電線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線路裸露。
(5)防排煙系統設計施工隨意性大。按照規范要求,一些本應設置機構加壓送風防煙設施的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問、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卻不設加壓送風系統;有些雖然設置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防火門未安裝或損壞嚴重,達不到防煙樓梯間壓力要求。
(6)消防電梯功能不具備。消防電梯的消防電源、消防電源線路敷設、末端自動切換、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消防電梯載質量、消防電梯運行速度、井底排水和電梯門擋水設施以及前室內的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或正壓送風系統等不滿足規范。消防電梯缺少上述條件,不能起到保護作用,會危及消防隊員生命安全。
(7)防火門、防火卷簾材質各異。一些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的填充材料違規採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門的木製品只經過了的阻燃浸泡處理,耐火極限達不到規定要求;有的防火門裝飾面層未經過阻燃處理,採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門耐火極限;閉門器回彈力度不夠,導致無法正常關閉;復合防火卷簾達不到背火面溫升要求採用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時,未設置獨立的噴水保護系統;用作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無消防電源和聯動控制裝置,發生火災斷電後只能靠人為手動關閉。
Ⅲ 哪位這道國家規定開發商給小高層必須配備哪些設施,如消防等。謝謝
所謂高層建築,就是說建築高度在24米,或建築層數在10層以上的建築。
民用住宅一般需設施室內消火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需配置的消防器材即滅火器,一般為乾粉滅火器8KG。根據建築面積而配置數量,
一般帶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標准可以降低。
Ⅳ 住在高層,需要准備哪些消防逃生器材
高樓火災逃生不易,鮮有不出現傷亡的。想要減少傷亡,高層建築開發者在開發時就要配置完備的消防設施,除此之外,住在高層的居民自己也要購買高樓逃生設備,以防萬一。那麼高樓逃生設備有哪幾種呢? 第一種高樓逃生設備是緩降器。
Ⅳ 高層建築應配備哪些消防應急器材
高層建築建設的時候需要配置高空救援緩降器和滅火器的,住戶需要配置家庭消防安全應急包。
Ⅵ 碧桂園高層一般配置消防設施設備有哪些
我檢測過增城碧桂園的消防設施,是幾棟高層單元住宅樓,具體建築高度和層數版我記了,1-2層是相連通的權裙樓,屬商住樓。樓層里的主要消防設施有:室內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消防警鈴、消防廣播、應急燈、安全出口標志、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感煙火災探測器、正壓送風閥、正壓送風機、消防電梯,1-2層裙樓和地下室停車場有噴淋系統和強排煙系統。
Ⅶ 住高層的,有什麼可以推薦的防火逃生設備
高樓火災逃生不易,鮮有不出現傷亡的。想要減少傷亡,高層建築開發者在開發時就要配置完備的消防設施,除此之外,住在高層的居民自己也要購買高樓逃生設備,以防萬一。那麼高樓逃生設備有哪幾種呢? 第一種高樓逃生設備是緩降器。在發生火災、地震及其它緊急意外事故的情況下,緩降器是一種安全快速自救的逃生器械。它適用於各種建築救險、消防救險及高空作業。如:辦公室、寫字樓、教學樓、商業樓、銀行、醫療建築、賓館酒店、集體宿舍、娛樂場所、高層公寓、居民住宅等。當樓宇發生火災或危險時,被困人員使用安心逃生緩降器能自動、勻速、安全下降至地面,逃離危險現場。 第二種高樓逃生設備是逃生繩。安心防火逃生繩在下降時中途遇到火情不易燒斷,依然可以自行緩慢下降,保證了逃生安全,是適用於家庭必備的逃生設備。 這里講述的高樓逃生設備,每個家庭最好至少配備1種。這相當於為自己的生命上了一道保險。同時在購買了高樓逃生設備後,每個人最好定期練習,做到熟練使用。
Ⅷ 8層高的小高層應具備什麼消防設備
有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和排煙設施(依據GB50016-2014)。
新版國標《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合並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准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築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築高度劃分。
2.1.1 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和其他建築(包括工業建築、也包括民用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建築。
消防設施的設置
8.1 一般規定。
8.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給水管道和消火栓、 室內消火栓系統。
8.3 自動滅火系統。
8.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8.5 防煙和排煙設施。
Ⅸ 高層消防設施常見問題有哪些
(1)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規范要求。依據高層建築防火設計規范,高層建築在建設時,應設有較完善的消防設施,以便為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日常監督檢查中經常會發現,高屢建築或多或少存在著消防設施欠缺、質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違規行為。有些建築由於缺少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事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經常性維修保養工作導致了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於故障或癱瘓狀態,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准,將按規范要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層建築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頂水箱以及聯動控制裝置的設置,僅靠市政室內消火拴管網,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網供水,根本不考慮系統的可靠性,導致消防水源、工作壓力無保障。有的管道材質、管徑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未按國家規范要求採用熱鍍鋅鋼管。有的連接方式不規范,自動噴水系統未按規范要求採用絲接或構楷式機構連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對焊接處進行二次鍍鋅。更嚴重的是部分場所出現「假噴淋」現象,將噴頭置於吊頂而不與供水管網連接;有的受管道材質和施工質量影響,產生漏水,業主幹脆將其關閉。
(3)應設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高層建築改設集中報警系統或區域報警系統,有的根本不設火災向動報警系統。有的高層建築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以及非消防電源的切換等無法實現聯動控制。
(4)消防電源無法保證消防用電設備需要。按照設計規范要求,應設計滿足電力負荷的高層建築,不考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煙設施、消防電梯、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防火卷簾,以及其它消防用電設備的消防用電;個別高層建築在無自備發電設備的情況下,都僅有一路供電;且消防用電線路的敷設未按要求,應穿管保護的消防用電線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線路裸露。
(5)防排煙系統設計施工隨意性大。按照規范要求,一些本應設置機構加壓送風防煙設施的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問、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卻不設加壓送風系統;有些雖然設置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防火門未安裝或損壞嚴重,達不到防煙樓梯間壓力要求。
(6)消防電梯功能不具備。消防電梯的消防電源、消防電源線路敷設、末端自動切換、消防電梯前室設置、消防電梯載質量、消防電梯運行速度、井底排水和電梯門擋水設施以及前室內的室內消火栓、應急照明或正壓送風系統等不滿足規范。消防電梯缺少上述條件,不能起到保護作用,會危及消防隊員生命安全。
(7)防火門、防火卷簾材質各異。一些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的填充材料違規採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門的木製品只經過了的阻燃浸泡處理,耐火極限達不到規定要求;有的防火門裝飾面層未經過阻燃處理,採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門耐火極限;閉門器回彈力度不夠,導致無法正常關閉;復合防火卷簾達不到背火面溫升要求採用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時,未設置獨立的噴水保護系統;用作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無消防電源和聯動控制裝置,發生火災斷電後只能靠人為手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