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加工資怎麼扣
㈠ 請問公司怎麼扣請假的工資啊
一般勞動者請事假的,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當天工資的。
事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那麼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是可以的。但是額外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資就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資支付條例等。
(1)請加工資怎麼扣擴展閱讀:
《勞動法》關於員工休假的條款: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請假扣工資怎麼算
一、請假如何扣工資
1、法定休假日以及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報酬。
2、事假
當天工資不發。
3、病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死與當地最低工資標准80%支付病假工資。
4、產假
享有產假津貼。
二、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准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日工資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㈢ 公司請假工資怎麼扣是只扣基本工資,還是崗位,績效,餐補等全扣
本著公平原則,如果加班只算基本工資,請假也應該只扣基本工資;如果加班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請假也應該按工資總額為基數。這就是法理中的公平理論,法律法規目前對工資的計算沒有規定的這么細。
㈣ 請假一天工資怎麼扣
請假有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年休假等;其中就事假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1、按現行規定,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的;
2、病假有工資,具體有規定。根據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
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准: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准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是帶薪休假;
4、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5、產假也是帶薪休假,但工資多少具體有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6、年休假是帶薪休假,工資照發。
㈤ 勞動法規定請事假如何扣工資
沒有規定,屬於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按照內法律規定,勞動者請事容假單位可以扣除該日工資。至於單位扣工資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計算方法供參考:一、日工資數: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月計薪天數為21.75,而不是21.16。二、應得工資數: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得工資。三、實得工資數:應得工資扣除請事假天數的工資、社會保險數額、個人所得稅(如果有的話),剩餘的就是你是的工資數。
㈥ 請假工資怎麼扣
1、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不合理;
2、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內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容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㈦ 請假怎麼扣工資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請假扣工資計算抄方法為:月工資收入÷襲21.75天
每小時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8小時)。
加班工資分平時加班,周末加班,和法定假加班,分別在小時工資基礎上乘以1.5倍,2倍和3倍。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㈧ 請問大家請假的工資是怎麼扣除的
你們企業這樣給你算工資是不對的
你的工時也超的太多了,不符合勞動法。勞動法規定每回月正常工作176小時,而答你已經工作360個小時 了,因此超出的部分(184小時)要按三倍薪水算給你,而且不能強制你加班。
你這個月雖然請假了10天,但是你已經工作了240個小時,因此老闆這個算帳肯定是不行的。你找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吧。
另外,如果企業沒有依法給你繳納員工社保,一起跟他算進去。
㈨ 關於員工請假是怎樣扣工資的
請假有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年休假等;其中就事假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
1、按現行規定,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的;
2、病假有工資,具體有規定。根據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
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准: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准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是帶薪休假;
4、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5、產假也是帶薪休假,但工資多少具體有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6、年休假是帶薪休假,工資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