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怎麼計算成本和消費稅
㈠ 委託加工消費稅的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版,按照受權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 ÷(l-比例稅率)
那個3%是輪胎的消費稅稅率。
道理很簡單:消費稅是價內稅。
㈡ 關於計算委託加工物資消費稅
甲企業應支付給乙企業的消費稅=40000/(1-5%)*5%=2105.26(元);
註:計算消費稅應該用實際成本計算繳納。
㈢ 委託加工煙絲消費稅怎樣計算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3)委託加工怎麼計算成本和消費稅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6號)規定:
「三、關於計稅依據問題
(三)下列應稅消費品可以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後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征消費稅:
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下列應稅消費品准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第四條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外購煙絲委託加工卷煙,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准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㈣ 委託加工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增值稅:
受託方按照加工費用收取增值稅
委託方允許抵扣的,不內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容委託方不允許抵扣的,計入收回的物資成本
2.消費稅:
受託方代收代交消費稅 收回後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
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或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 計入委託加工物資成本
按稅法規定,收回後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再加工後的應稅消費品出售時應繳納消費稅,之前加工環節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允許從中扣除,因此會計處理上,將加工環節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未來便可以直接抵扣銷售時應交稅費的——應交消費稅的貸方金額;而收回後直接用於出售的(或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出售時不再繳納消費稅,也就不能抵扣前期繳納金額,且消費稅是價內稅,所以加工環節的金額應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委託加工環節,委託方應交消費稅的計算:
①受託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時,消費稅=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
②受託方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時,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㈤ 什麼是消費稅 怎麼計算 如委託加工品的消費稅怎麼算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對於委託加工物資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點: 第一,必須清楚「委託加工物資」賬戶結構: 該賬戶借方登記的是:領用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以及支付的稅金(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消費稅),該賬戶貸方登記的是: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 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託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物資的運雜費等。 《關於增值稅稅金的說明》:關於凡屬於加工物資用於非納增值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企業以及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況下所發生的消費稅,在賬務處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託加工物資(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後所負擔的消費稅。 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注意:受託單位則是代扣代繳,則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㈥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如何計算
1、直接用於銷售的,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版:委託加工權物資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2、用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㈦ 如何計算委託加工業務的消費稅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㈧ 委託加工物資發生的消費稅怎麼核算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㈨ 委託加工物資時加工廠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怎麼計算比如:撥付加工的甲材料實際成本為15000元,消費稅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的確定。1.按照受託方的同類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專銷售價格的,按屬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符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㈩ 委託加工物資核算中應交消費稅的核算公式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 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 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 (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 本。
編輯本段會計處理舉例
處理規則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 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所納稅 款准予按規定抵扣。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委託方在處理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帳務時應注意:消費稅是價內稅,是成本 的組成部份,由受託方代扣代繳、委託方負擔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 應直接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加工材料成本。 委託方收回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也好,用於連續生產新的應稅消 費品也好,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都不在「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帳 戶反映。「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帳戶只反映本企業應交、已交、未交情況,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繳的稅金。
具體方法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帳務處理如下(只就委託方而言): 1、發出材料委託他人加工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貸:銀行存款 4、委託加工材料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委託加工材料 5、委託加工產品直接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產品銷售收入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不徵收消費稅,因此不必進行消費稅會 計處理。 6、委託加工材料收回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新應稅消費品銷售時 a.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b.計算應交消費稅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例:A廠(一般納稅人)委託B廠(一般納稅人)加工糧食白酒,A廠提供原材 料80萬元,B廠向A廠收取加工費20萬元(不含增值稅)糧食白酒於月底加工完畢 並驗收入庫,加工費已經支付給B廠,B廠沒有同類產品,糧食白酒消費稅稅率25 %。 A廠(委託方)帳務處理如下 1、發出材料80萬元 借:委託加工材料 800000 貸: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費20萬元 借:委託加工材料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費稅,代扣稅款=(80+20)÷(1-25%)×25%=33.33萬元 借:委託加工材料 333300 貸:銀行存款 333300 (備註: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驗收入庫,入庫價=材料成本+加工費+代收代繳消 費稅=80+20+33.33=133.33萬元 借:產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貸:委託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設上述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為製成品,A廠不再進行加工,直接對外銷 售,並於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萬元(不含稅),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75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0 6、假設上述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半成品,A廠領用50%,加香、降度後出 售,取得收入80萬元(不含稅)處理如下: a、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936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136000 b、計算A廠當期應納消費稅,當期應納消費稅=80×25%-133.33×50%×25 %=3.33萬元,(註:按稅法規定抵扣數按領用數確定),處理如下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33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