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託加工費印花怎麼提
A. 受託加工收取加工費怎樣做賬務處理
可以通過其他業務收支核算:收取的加工費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加工收入,發生的相關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加工支出。
B. 委託加工原材料如何計算印花稅
由委託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版中規定的受託方收取的權加工費收入和提供的輔助材料金額之和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稅率是萬分之五。如果是受託放提供原材料加工的,如果合同載明原材料和加工費金額的分別按購銷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稅率分別是萬分之三和萬分之五,未分別記載的,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C. 委託方提供主料,受託方提供輔料及收取加工費。是不是將輔料及加工費合計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印花稅
是的,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D.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怎樣計算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是加工或承攬收入的萬分之五。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版是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權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之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中,如果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金額的,該等原材料金額可不並入「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金額;但前述文件僅規定「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並未規定加工單位自行提供的輔助材料亦可以作為「購銷合同」計稅。故,受託方提供輔助材料的金額,應並入「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金額。
E. 你好,老師,我想請問下印花加工廠的會計做賬方法
你這種情況屬於受託加工,主要賬務處理:
1.收到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時:版
不作會計處理權,但對收到的受託加工物資要在備查賬簿中進行登記,記錄你們收到、投入加工的材料增減。
2.將受託的材料發到生產車間加工後,人工、輔助材料等:
借:生產成本
貸:庫存現金 / 應付職工薪酬 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你們是一般納稅人,從供應商那裡進一些染料和助劑可以做進項
3.加工完成入庫時,結轉本批加工成本
借:庫存商品—受託加工產品
貸:生產成本
4.將加工完成的產品交付,並開出票時:
借: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 在備查簿上登記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收付情況,並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 / 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受託加工產品
F.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根據《國復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制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1988〕25號)第一條規定,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G. 印刷廠屬於受託加工嗎收取加工費的時候怎麼做賬還有印刷過程中的油墨,員工工資,電費等怎麼做賬
受託加工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受託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並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
你們幫人加工印刷紙張的,A企業第一道工序,然後給我們廠印刷,完成後,我們再送回A企業。這樣的話,可以算受託加工。
收取加工費的時候怎麼做賬?
受託加工的整個會計分錄:
1.收到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時
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託加工物資要在備查賬簿中進行登記,記錄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減。
2.油墨 ,員工工資,電費,廠房房租等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 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
3.加工完成入庫時,結轉本批加工成本
借:庫存商品—受託加工產品
貸:生產成本
4.將加工完成的產品交付A企業,並開票 (收取的加工費0.25/張)
借: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5. 在備查簿上登記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收付情況,並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受託加工產品
6.發生的管理費計入你們企業的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等
7.期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管理費用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你寫的收入的分錄基本正確,就是不用「銷項稅額」的明細了,因為你沒有進項,不需要相互抵扣。
H. 加工承攬合同,委託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受託方只提供輔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費的,印花稅按輔助材料和加工費之
委託方印花稅費計稅基數:1,與受託方結算的加工費及輔料費等全額,加工承攬合同。版2,與原權材料供應廠家結算的材料款,采購合同。受託方印花稅計稅基數:與委託方結算的全額,即等於第1點金額。對於該委託事項,原材料並未參與經營結算,故在本經營業務中不需計算印花稅。
I.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應如何計征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抄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25號)的規定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J. 委託加工印花稅
如來果簽訂了委託加自工合同,則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如果沒有簽訂委託加工合同,則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