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加工包裝上怎麼寫
Ⅰ 尚在注冊中的商標 貼牌委託其他廠家生產,包裝上改怎麼寫
即使注冊成功了,也得是某某企業委託力四廠家生產.
自然人是無權委託他企業為自己生產需要進入市場流通的產品的. 即使是個體工商戶,也得是個體工商戶委託他企業生產產品.
另外,商標的注冊與否不影響某企業委託某企業生產貼有某商標的產品.
在這里,跟商標的所有人沒有關系.
Ⅱ 我是食品銷售公司,想找生產廠代加工,用我的商標貼牌,外包裝的『生產商'和『製造商』應怎麼寫
生產商'可以寫具體的代工工廠 你的食品銷售公司監制 也就是製造商』
如果反寫呢 會降低你企業的影響力
Ⅲ 貼牌生產預混料包裝上怎麼寫呢
貼牌生產預混料包裝上就按照你的批准文號進行寫,凡特施特專業代加工預混料和復合多礦。
Ⅳ 兩方合作貼牌生產,如何標注商標和生產商等等問題。。。跪求高人幫忙解決。。。
1、在產品上分別標識出,品牌持有商,以及製造商,這個是可以的。
2、在同一產品上,最好是不要冠以兩個不同的LOGO,
如此絕對會影響到消費者的視覺感受。(沒有品牌的認同感)
Ⅳ 貼牌生產,包裝上的」生產廠家信息」和「執行標准」等信息可以寫廠家的嗎
我覺得不應該寫廠家的,我司有些產品也是外面生產的,但 到我司後,都會將一切信息換成我司的!既然商標信息是你們公司的,肯定都要寫你們公司的啊!
Ⅵ 貼牌產品的廠名和產地如何標注
不是必須為生產型企業,貿易型的也可以
不可以,必須標注產地,及代工工廠名稱,因為必須需要加工工廠的QS標志,才能上市進行銷售,,
不需要,但要求代工的工廠,要有QS標志,或者你們自己有也可以
可以,外資的要涉及如果出口需要關稅,如果外資或離岸公司在國內有銷售部,在國內進行銷售,有QS標志的企業直接代工就可以,如果代工出口,就比較復雜,需要很多手續。
對的,那就只需要標注你自己的名稱地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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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產品相關知識
1、規模生產, 降低成本
現代化生產中普遍存在著規模經濟效應,即隨著產出規模的擴大而呈現出單位成本下降的趨勢。這可能來自於專業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攤。
如果企業本身就存在這生產能力過剩的情況,成本下降的效果將更加明顯。參與OEM供給,意味著產出規模的擴大,不但增加了產品的銷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2、可以學習經驗,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業往往在OEM購買方的產品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購買方可以在生產管理,市場營銷,產品開發等方面具備較強實力。
在合作過程中,OEM供應方可以在產品質量控制,成功控制,經營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購買方的要求組織生產,以先進的組織控制,來自於「干中學」經驗積累,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Ⅶ 代加工的產品,包裝上需要寫代加工的工廠嗎
最好要寫上,可以寫上委託生產商,或者是你總公司授權生產的
Ⅷ 廠家貼牌生產,使用我自己的商標包裝問題
按照《產品質量法》,是要如實標注生產廠家的名稱、地址的。給你一個擦邊球的辦法,將你的企業名稱標注的明顯一些,將生產廠家的信息標到側面,這樣可以規避一些法律風險。當然在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門,會以你做引人誤解虛假宣傳來查你,這就看你的公關能力了。
Ⅸ 貼牌產品的包裝上有必須印生產廠信息的要求嗎謝謝 急
廠家的名稱、地址、生產衛生許可證號、企標,生產日期,條形碼是必須有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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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產品的包裝上生產信息的相關介紹:
產品的包裝說明是包裝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宣傳產品功效、爭取消費者了解、指導人們正確消費方面有重大作用。
包裝標簽
包裝標簽是指附著或系掛在產品銷售包裝上的文字、圖形、雕刻及印製的說明。標簽可以是附著在產品上的簡易簽條,也可以是精心設計的作為包裝的一部分的圖案。標簽可能僅標有品名,也可能載有許多信息,能用來識別、檢驗內裝產品,同時也可以起到促銷作用。
通常,產品標簽主要包括:製造者或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商標、成分、品質特點、包裝內產品數量、使用方法及用量、編號、貯藏應注意的事項、質檢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等內容。值得提及的是,印有彩色圖案或實物照片的標簽有明顯的促銷功效。
包裝標志
是在運輸包裝的外部印製的圖形、文字和數字以及它們的組合。包裝標志主要有運輸標志、指示性標志、警告性標志三種。運輸標志又稱為嘜頭(Mark),
是指在產品外包裝上印製的反映收貨人和發貨人、目的地或中轉地、件號、批號、產地等內容的幾何圖形、特定字母、數字和簡短的文字等。
指示性標志是根據產品的特性,對一些容易破碎、殘損、變質的產品,用醒目的圖形和簡單的文字做出的標志。指示性標志指示有關人員在裝卸、搬運、儲存、作業中引起注意,常見的有「此端向上」、「易碎」、「小心輕放」、「由此吊起」等。
警告性標志是指在易燃品、易爆品、腐蝕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運輸包裝上印製特殊的文字,以示警告。常見的有「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等。
相關法律:
第二十八條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二節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Ⅹ 預包裝食品貼牌加工第三方信息如何標注
我也剛剛碰到類似問題,我公司是食品生產企業,准備給一家公司做委託加工,除了要標明委託方、被委託方以外,還需要把銷售代理商的資料標上去,咨詢質監局,回答做不了備案,不知道該怎麼辦?求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