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在賬務上怎麼表示
⑴ 委託來料加工怎樣入賬,會計分錄
1、收到委託物資時,可不做賬務處理,但需要帳外登記;
2、加工時,根據消耗回,借生產成本,貸預答提費用水電氣等,
發生人工,借生產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
完工,借庫存商品-受託加工產品,貸生產成本。
3、銷售收取加工費: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⑵ 來料加工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來料加工的賬務處理: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託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於製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5來料加工貿易的核算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應持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憑此證明據以免徵工繳費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來料加工免稅收入應與其他出口銷售收入分開核算,對來料加工發生的運保佣應沖減來料加工銷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銷售中沖減。
A、合同約定進口料件不作價的,只核算工繳費,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賬款(工繳費部分)
貸: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
B、合同約定進口料件作價的,核算進口原輔料款和工繳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賬款(工繳費部分)應付外匯賬款(合同約定進口價格,匯率按原作價時中間價)
貸: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原輔料款及加工費)
C、外商投資企業轉加工收回復出口銷售處理與A或B一致,只不過是要核算委託加工過程,分進口料件外商不作價和作價兩種情況。
a. 不作價。在發出加工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撥出來料--加工廠名--來料名(只核算數量)
貸:外商來料--國外客戶名--來料名(只核算數量)
憑加工企業加工費發票,支付工廠加工費,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代管物資--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稱(只核算數量)
貸:撥出來料--加工廠名--來料名(核算原料規定耗用數量)
b.作價。在發出加工時,憑業務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出庫單,按原材料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
貸:原材料--國外客戶名--來料名稱
加工廠交成品時,按合約價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規定的加工費,根據業務部門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入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
貸: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按規定應耗用的原料成本)
應付賬款--來料加工廠(加工費,如外幣按入庫日匯率)
D、對來料加工所耗用的國內進項稅金進行轉出。原則上按銷售比例分攤,按分攤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成本--來料加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進料加工出口時:
借:應收外匯款-工繳費 應付外匯款-國外客戶
貸:其他銷售收入-原輔料款及加工費
進料時:
借:原材料
貸:應付外匯款-國外客戶
⑶ 來料加工怎樣做賬務處理
答: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回原材料、零答件等,應單獨設置「受託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賬,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錄僅供參考,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會計處理。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託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於製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⑷ 怎樣理解來料加工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有什麼不同在賬務和稅務處理上應怎麼處理
進料加工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專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匯進口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生產裝配成品或半成品,再出口的加工貿易方式。
進料加工企業在境外市場購進料件,生產的產品返銷國外市場;進口料件與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的所有權均屬境內加工單位;對進料加工的進出口貨物准予全額保稅;進料加工合同項下的進出口貨物一律免徵進出口稅。
◆ 合同登記備案
凡經營企業單獨對外簽約,再組織加工企業進行生產的(包括合同與加工生產企業按購銷關系辦理的)進料加工,由經營企業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合同備案;凡經營單位對外簽約後,採取異地分散加工的,由經營企業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合同備案。
海關經審核後,符合規定的,核發《登記手冊》,經營企業持憑《登記手冊》辦理有關進出口和核銷等手續。 來料加工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簡稱料、件),必要時還提供機器設備,由中方按外商要求進行生產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中方收取加工費的合作生產形式。
現時實際的運作模式,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進口(或轉廠)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簡稱料、件),不作價提供全部的機器設備和營運資金,由外商直接經營管理,成品全部交由外商出口或轉廠銷售,中方僅提供協作和必要的協助,按雙方商定的方式收取工繳費的合作生產模式。在生產和經營管理上,外商完全佔主導地位。
來料加工的進口料件不須支付外匯,出口貨物也僅收取工繳費;加工生產裝配的產品的所有權屬來料者,產品必須復運出口,來料加工項下的進出口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管理和不徵收進出口稅。
◆ 合同登記備案
企業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自審批部門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持有關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經海關審核有關文件資料後,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合同,海關發給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及編號的《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報關員憑此辦理加工裝配合同項下料件、設備進口和加工成品出口的通關手續。
◆ 來料加工貨物的報關
-申報。
-接受查驗。根據海關查驗貨物的要求,接受海關的查驗。
-繳納稅費。
-接受放行。辦妥申報、接受查驗和繳納稅費手續,並領取了海關簽章的報關審核銷聯後,可將貨物運離海關監管現場。
-合同核銷。
◆ 來料加工內銷規定
-加工貿易製成品應復出口,不得滯留國內市場。確有特殊原因需轉內銷或轉用於生產內銷產品的,需報經原合同審批機構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機構批准。由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機構的批件,依照有關規定對進口料件徵收稅款並補征稅款利息,計息期限為料件申報進口之日起至補征稅之日止。
-進口料件屬於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商品,經營企業需向海關提交用於內銷或用於生產內銷產品的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證明。
-未經批准和海關核准,來料加工企業不得擅自內銷,否則海關將作出處罰。
◆ 進料加工貨物的報關
-申報。
-接受查驗。根據海關查驗貨物的要求,接受海關的查驗
-辦理免稅或繳納稅費
-對貨物實行分類監管
-合同核銷
⑸ 來料加工企業的帳務處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沿海地區興辦了大批來料加工企業,它們在吸引外資、解決就業、擴大出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於此類企業尚無獨立的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往往根據自己的理解處理有關財稅事宜,企業核算不實、納稅不實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此,我們擬就此類企業的會計、稅務問題作一簡要介紹,希望能為來料加工企業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提供一些幫助。
一、來料加工企業的會計處理
來料加工企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輔料及生產用的機械設備、辦公設備,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對於這部分資產不必進行會計核算,只要按時間先後登記進出口數量和結餘量,作為備查賬即可。另外,來料加工企業沒有注冊資金,也不用進行實收資本的核算。因此,來料加工企業會計核算相對比較簡單,只要把相關的費用、工繳費收入、往來款等內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據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收入確認原則,來料加工企業在報關出口後就應確認收入。因為此時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外方,加工企業對商品已不擁有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不再對已出口的商品實施控制,同時與交易相關的加工費收入已轉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夠可靠地計量。
其次,對內外加工業務收入應分別核算。目前,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往往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可能既做進出口貿易,又做生產、加工業務。這就要求企業要分清業務的主次,主營業務在「營業收入」中核算,而兼營業務則在「其他業務收入」中核算。來料加工企業也有類似問題,比如來料加工企業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設備,既從事對外加工業務,又搞國內加工,這時就應分別核算對內、對外加工業務。外加工費收入免徵增值稅,而內加工費收入則要征稅,如果劃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稅待遇。另外,企業出售廢料的收入,應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因為它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
第三,境外委託方代支的費用應如實計入收入。目前,國內來料加工企業加工費收入定得普遍較低,境外委託方往往與國內來料加工企業簽訂某些協議,代支部分費用(如廠租、報關費等大額支出),例如某制衣廠,1997、1998年兩年虧損總額高達899萬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費收入為72萬元,費用成本總額為445萬元,收入僅占費用的16%,而僅工資一項開支就達312萬元。該廠付出312萬元的工資卻只取得72萬元的收入,且該廠成立10年來,一直處於這種狀況,卻能經營下去。究其原因,原來境外委託方經常付給該廠現金(是人民幣而非外匯)以供日常開支,這部分現金則掛在「其他應付款」賬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這就變相轉移了企業加工費收入,從而轉移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由於加工費收入過低,也減少了國家外匯收入。對於外商代支的此類費用可理解為價外補貼收入,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費用的核算
首先,費用核算應細化。一般地,大的來料加工企業可將費用分為「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用於生產方面的費用計入「製造費用」,用於辦公管理方面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而對於小的來料加工企業來講,也可將所有費用都計入「管理費用」。對於出口方面的費用,如監管費、商檢費、衛檢費、打單費、場檢費、招待費、補助費等,大部分企業都把它們放入「報關費」。其實,這樣做不利於企業進行財務分析,最好的辦法是分項單列。比如說,有的來料加工企業每月報關費有幾十萬元,但具體是什麼開支卻不清楚,而分開列記就不存在上述問題。同時,衛檢費、場檢費等是按車次收取的,監管費、商檢費是按材料價值來計算的,如果實際支出金額偏差較大,就可檢查是否有不正常開支,從而促進企業做好財務分析。
其次,購進原材料和輔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成本費用。來料加工企業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輔料是通過海關進口的,也有小部分輔料是從國內采購的。在國內采購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計入成本費用。這是因為,按照現行稅收政策,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律實行「出口免稅」管理辦法,即進項稅額(包括進口料件和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最後生產加工環節不征稅,出口也不退稅。這與進料加工貿易不同,進料加工企業使用的國產料件可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對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為生產或加工復出口的免稅貨物而購進的已稅原材料、輔料等,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和辦理退稅,而應單獨核算並轉入來料加工經營成本中。若不能單獨核算應稅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分攤其耗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
二、來料加工企業的稅收優惠
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對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從以上規定我們知道,承接來料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料件進口後,可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而無須等來料加工手冊核銷後再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來料加工企業辦理免稅證明須報送的資料有:加工貿易業務合同批准證、對外加工裝配合同、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成品申請備案清單、出口製成品及對應進口料消耗備案清單、合同基本情況(含封面)、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申請免稅報告、上一批貨物的合同銷案申請表。
⑹ 來料加工賬務處理
來料加工賬務處理:
1、當企業收到受託加工物資時:
可以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版到的受託加工物資權,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2、實際加工時:
借:生產成本
貸:製造費用 等
3、完工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受託加工完工商品
貸:生產成本
4、交付完工物資時:
借:應收帳款 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 等
貸:庫存商品--受託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備查簿上登記交還的受託加工物資
(6)來料加工在賬務上怎麼表示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委託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 。
企業由於受工藝設備限制,有時需要把某些物資委託外單位加工製成另一種 性能和用途的物資,以滿足經營的需要,例如將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鐵加工成鑄件等。發往外單位加工的物資,雖暫時離開企業,但仍屬於本企業的存貨。
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加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資的實際成本;
2、支付的加工費及往返的運雜費和保險費等;
3、支付的稅金,包括委託加工物資應負擔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稅和應負擔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