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的征免是什麼
① 來料加工免徵進口關稅增值稅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來料加工要徵收進口關稅,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來料加工貿易退免稅規定:
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由於出口企業過失而造成實際退(免)稅款大於應退(免)稅款或企業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手續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繳回多退或已免徵的稅款。逾期不繳的,從限期期滿之日起,依未繳稅款額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外貿企業承接來料加工後委託外商投資企業加工或外商投資企業承接來料加工後委託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或國內企業加工,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和國稅發〔1994〕2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可持憑"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免徵委託加工工繳費的增值稅及消費稅。"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暫使用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規定的式樣。
② 海關報關單中的全免是什麼意思
在進口報關單的征免一欄體現全免 則代表不徵收 關稅 和增值稅 通常是因為經營單位以特定的貿易方式 來申報而不徵收稅款 例如 申報來料加工 進料對口 或者使用免表等方式
③ 加工貿易出口報關,征免性質是什麼
全免。心海報關主營海運出口報關業務
④ 來料加工料件轉內銷征免性質
一般征稅。
你進口的時候征免性質填的來料加工,那是免稅的,現在轉內銷了就要填一般征稅,是要交稅的。
⑤ 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在免稅方面有什麼區別
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在進出口時是全部都免稅監管的。也就是說你內免稅進口的材料,必須得容加工後進行出口,否則對於未完成出口的進口部分是需要補交稅款的。
它們主要的區別在於,來料是屬於從同一客戶進口材料,進行加工再返銷回去,進口材料是不需要付匯的。
而進料加工,是進口材料加工後銷給另外的國外客戶,在進料時,免稅,但需要給國外的客戶付匯。
⑥ 來料加工報關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來料加工報關
出料加工合同項下出口的貨物,應比照暫時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其中對出口涉及國家禁止和統一經營的商品,應遞交外經貿部批件,對涉及國家實行許可證配額管理的,應交驗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批准文件;對涉及應征出口關稅的商品,應交相當於出口稅款的保證金。出口加工合同項下復運進口貨物時,企業應持原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對進口貨物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征免規定如下:
(1)對復運進口後不再加工出口的貨物,海關以其進境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的相同的、類似的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若以上計稅方法難以確定完稅價格的,可參考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支付的加工費、運費、保險費估價征稅。
(2)對復運進口後轉作進料加工的,海關按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貨物的征免稅手續。
(3)出料加工原則上不得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物理形態的境外加工,不屬出料加工范圍,應按一般貿易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
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加工期限為6個月,如確需延期的,須報海關核准,但延期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出料加工的經營單位應按海關規定如期將原出境經加工後的貨物復運進口,逾期不復運進口,或有走私出口等違法情事,海關將依法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出料加工的審批手續亦按上述規定辦。如出料加工的商品是棉紗、棉滌綸紗、棉坯布、棉滌綸坯布、蠶絲類、坯綢的,還應報外經貿部審批,海關憑外經貿部批准文件驗放。
⑦ 報關單上是進料加工的貨物征免欄填什麼
表頭的"征免性質":進料加工
表體的"征免":全免
⑧ 關於征免性質
首先要搞清楚征免性質是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回類別,並不是指企答業屬於什麼性質,101——一般征稅、502和503——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601、601、603——三資企業進出口貨物且目前僅適用於三資企業自產的出口貨物,上述屬於獨資企業進口貨物,當然不屬於603,也不用於加工貿易,因此就是一般征稅了。
⑨ 來料加工業務免徵工繳費的增值稅批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1994]31號
1994-02-18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現發給你們,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特對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退還或免徵規定如下:
一、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下列企業的貨物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一)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二)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三)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四)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採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建築材料;
(五)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三、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一)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三)卷煙;
(四)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
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辦理退稅。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的免(退)稅規定另行下達。
四、除經國家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外,下列出口貨物不予退還或免徵增值稅、消費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一)原油;
(二)援外出口貨物;
(三)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
(四)糖。
五、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後,不論是內銷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
六、對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仍按《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明確部分出口企業出口高稅率產品和貴重產品准予退稅的通知》(國稅發[1992]0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非指定企業出口原高稅率貨物和貴重貨物不得辦理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七、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
(一)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賬和銷售賬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計算。
對庫存和銷售均採用加權平均進價核算的企業,也可按適用不同稅率的貨物分別依下列公式計算: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稅率
(二)出口企業兼營內銷和出口貨物且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設賬核算的,應先對內銷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並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再依下列公式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
1.銷項金額×稅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應退稅款=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2.銷項金額×稅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應退稅額=銷項金額×稅率
結轉下期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銷項金額是指依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外匯牌價計算的人民幣金額。稅率是指計算該項貨物退稅的稅率。
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准退稅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的)銷售金額 進項稅額=—————————————————×退稅率 1+徵收率
其他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依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確定。
八、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款,凡屬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徵收消費稅的價格計算。凡屬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計算。其計算退稅的公式為:
應退消費 出口貨物的工廠 = ×稅率(單位稅額) 稅 稅 款 銷售額(出口數量)
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消費稅應稅貨物,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予以免徵。
九、出口貨物的銷售金額、進項金額及稅額明顯偏高而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拒絕辦理退稅或免稅。
十、計算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款的稅率,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17%和13%稅率執行。對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准退稅的貨物依6%退稅率執行,從農業生產者直接購進的免稅農產品不辦理退稅。
計算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稅款的稅率或單位稅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企業應將不同稅率的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
十一、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和工商營業執照於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證(見附件一)。過去已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在本辦法下達後30日內按新的規定重新認定。未辦理退稅登記或沒有重新認定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稅或免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出口企業如發生撤並、變更情況,應於批准撤並、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退稅登記手續。
十二、出口企業應設專職或兼職辦理出口退稅人員(以下簡稱辦稅員),經稅務機關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辦稅員證》。沒有《辦稅員證》的人員不得辦理出口退稅業務。企業更換辦稅員,應及時通知主管其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注銷原《辦稅員證》。凡未及時通知的,原辦稅員在被更換後與稅務機關發生的一切退稅活動和責任仍由企業負責。(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十三、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後,按月填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見附件二),並提供辦理出口退稅的有關憑證,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後,再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十四、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必須提供以下憑證:
(一)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或普通發票。申請退消費稅的企業,還應提供由工廠開具並經稅務機關和銀行(國庫)簽章的《稅收(出口產品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
(二)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對銷售明細賬與銷售發票等認真核對後予以確認。
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稅票和銷售明細賬,必須於企業申請退稅時提供。
(三)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原則上應由企業於申請退稅時附送。但對少數出口業務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離較遠而難以及時收回報關單的企業,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審核,財務制度健全且從未發生過騙稅行為的,可以批准延緩在3個月期限內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應扣回已退(免)稅款。
(四)出口收匯單證。企業應將出口貨物的銀行收匯單證按月裝訂成冊並匯總,以備稅務機關核對。稅務機關每半年應對出口企業已辦理退稅的出口貨物收匯單證清查一次。在年度終了後將企業上一年度退稅的出口貨物收匯情況進行清算。除按規定可不提供出口收匯單的貨物外,凡應當提供出口收匯單而沒有提供的,應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稅款。
下列出口貨物可不提供出口收匯單:
1.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出口的貨物;
2.對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貨物;
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遠期收匯而未逾期的出口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企業在國內銷售貨物而收取外匯的,不得計入出口退稅的出口收匯數額中。
十五、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物,按月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稅票、外銷發票和銷售貨物發票、外匯收入憑證。
外銷發票必須列明銷售貨物名稱、數量、銷售金額並經外輪、遠洋國輪船長簽名方可有效。
十六、生產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應在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後,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已用於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出庫單、修理修配發票、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境報關單、外匯收入憑證。其應退稅額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出庫單計算。
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後委託生產企業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後,應單獨填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生產企業開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外貿企業開給外方的修理修配發票、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境報關單、外匯收入憑證。其應退稅額按照生產企業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稅額計算。
十七、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在貨物報關出口後,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資料。
十八、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採取國際招標方式或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建築材料,應由企業於中標貨物支付驗收後,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並提供下列證明及資料:
(一)由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國內招標組織簽發的中標證明(正本);
(二)中標人與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招標組織簽訂的供貨合同。如中標人為外貿企業,則還應提供中標人與供貨企業簽訂的收購合同(協議);
(三)中標貨物的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標貨物已征消費稅的,還須提供專用稅票(生產企業中標的,應征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免徵);
(四)中標人按照標書規定及供貨合同向用戶發貨所提供的發貨單;
(五)分包中標項目的企業除提供上述單證資料外,還須提供與中標人簽署的分包合同(協議)。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暫限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包括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亞洲開發銀行發放的貸款。
十九、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後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並提供下列單證及資料:
(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其在國外投資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國外辦理的企業注冊登記副本和有關合同副本;
(三)出口貨物的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二十、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格式見附件三),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
二十一、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給其他企業加工時,應先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格式見附件四),報經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同意簽章後再將此申報表報送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並據此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按規定稅率計算註明銷售料件的稅額,主管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對這部分銷售料件的銷售發票上所註明的應繳稅額不計征入庫,而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時在退稅額中扣抵。
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按下列公式計算退稅:
出口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
銷售進口料件 銷售進口 海關已對進口料件 = ×稅率- 的應繳稅額 料件金額 的實征增值稅稅款
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加工貨物銷售給非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的,不實行上述辦法,須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的征稅規定徵收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後按出口退稅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二十二、有出口卷煙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內的卷煙,按下列辦法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後一律不退稅。
(一)出口企業向卷煙廠購進卷煙用於出口時,應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准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格式見附件五),然後轉交卷煙廠,由卷煙廠據此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稅手續。已批准免稅的卷煙,卷煙廠必須以不含消費稅、增值稅的價格銷售給出口企業。
(二)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出口卷煙免稅計劃的數量核簽「准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國家出口卷煙免稅計劃以我局下發的計劃為准。年初在出口卷煙免稅計劃下達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出口企業上年年初完成的國家出口卷煙免稅計劃的進度核簽「准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
(三)主管卷煙廠征稅的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准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所列品種、規格、數量核准免稅。核准免稅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應填寫「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格式見附件六),並直接寄送主管購貨方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四)出口企業將免稅購進的出口卷煙出口後,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收匯單、出口發票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核銷手續。
二十三、出口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報關出口的貨物,憑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發票和工繳費發票按規定辦理退稅。若原材料等屬於進料加工貿易已減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應扣除已減征稅款計算退稅。
二十四、實行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應將稅款退給代理企業。兩個以上企業聯營出口的產品,由報關單上列明的經營單位憑有關退稅憑證在其所在地統一辦理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二十五、負責審核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接到企業退稅申報表後,必須嚴格按照出口貨物退稅規定認真審核。經審核無誤,逐級報請負責出口退稅審批的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後方可填寫《收入退還書》,交當地銀行(國庫)辦理退庫手續。企業提出的退稅申報手續齊備,內容真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除上級稅務機關另有規定者外,必須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辦完有關退(免)稅手續。(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許可權及工作程序,由國家稅務總局各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確定。出口退稅的審批必須由國家稅務總局中心支局以上(包括中心支局)稅務機關負責。
二十六、出口退稅計劃納入稅務機關內部工商稅收計劃統一管理。(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二十七、出口貨物辦理退(免)稅後,如發生退關、國外退貨或轉為內銷,企業必須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補繳已退(免)的稅款。補繳的稅款全部繳入中央金庫。
二十八、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審核退稅過程中,應經常深入企業調查核對有關退稅憑證和賬物,如對某項出口貨物發現疑問,則可對該項出口貨物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十九、企業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須對上年度的出口退稅情況進行全面清算,並將清算結果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的清算報告進行審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補足。企業清算後,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企業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稅申請。
三十、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情況組織全面檢查或抽查。(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對有騙取出口退稅嫌疑的出口業務,經主管人員提出理由或根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長或國家稅務總局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處長批准,可單獨立案檢查。在檢查期間,對該項貨物暫停辦理退稅。已辦理退稅的,企業應提供補稅擔保。如果企業不能提供擔保,經審批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可書面通知企業開戶銀行暫停支付相當於應補稅款的存款。待結案後,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三十一、對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一)未按規定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關出口退稅賬簿票證的;
(三)拒絕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檢查和提供退稅資料、憑證的。
三十二、由於出口企業過失而造成實際退(免)稅款大於應退(免)稅款或企業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手續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繳回多退或已免徵的稅款。逾期不繳的,從限期期滿之日起,依未繳稅款額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三十三、企業採取偽造、塗改、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騙取退稅的,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處罰外,對騙取退稅情節嚴重的企業,可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稅權。在停止退稅期間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
企業騙取退稅數額較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撤銷其出口經營權。
三十四、對為經營出口貨物企業非法提供或開具假專用稅票或其他假退稅憑證的,按其非法所得處以五倍以下罰款。數額較大,情節嚴重造成企業騙取退稅的,應從重處罰或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五、其他管理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⑩ 來料加工企業可以免稅,免什麼稅
來料加工企業可以免稅,免加工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第九條第(四)款第2點第(1)項中規定,出口企業應將《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轉交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持此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加工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手續。
(10)來料加工的征免是什麼擴展閱讀:
生產企業免稅說明:
1、加工貿易備案
從事來料加工貿易的生產企業應持以下資料到主管退稅機關備案:
①《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②《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③進、出口合同。
④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辦理
從事來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在加工復出口的當月確認工繳費收入;並在向主管征稅機關申報工繳費收入免稅之前,持以下資料,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三份)。
①來料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②出口商品專用發票。
③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來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
在手冊有效期內,生產企業應持以下資料向主管退稅機關申報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手續:
①來料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②出口收匯核銷單。
③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或結案證明。
④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逾期未核銷的,主管退稅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