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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起重機械安全監理工作

發布時間: 2021-03-02 12:37:17

1. 如何做好安全監理工作

一、監理企業要重視安全監理工作 首先,監理企業領導層對安全方面要重視,而在一個項目監理機構,總監要重視安全監理,要充分認識到監理部門已成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主體之一,監理要參與到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中去。其次,監理企業要對項目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監理人員要認真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各種安全方面的技術規程標准。第三,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監理部門內要有成套完善的安全監理管理制度,如:公司對各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巡查制度,項目部總監的安全檢查制度。 二、施工准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1.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可寫在《監理規劃》中,必要時編制《安全監理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措施,根據工程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監理人員。2.審查各參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專職安全人員的崗位資格證。3.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是否有效。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崗位責任制。4.檢查施工單位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證。5.核查施工單位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各項安全施工的准備工作是否就緒。6.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了應急救援體系。7.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程序性、符合性、針對性進行審查。8.審查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和安全標志平面圖。9.審查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任務書中對各分部(分項)工程、各工種及其它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書同時進行。【擴展閱讀篇】工作總結格式一般分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署名四部分。(1)標題。一般是根據工作總結的中心內容、目的要求、總結方向來定。同一事物因工作總結的方向——側重點不同其標題也就不同。工作總結標題有單標題,也有雙標題。字跡要醒目。單標題就是只有一個題目,如《我省幹部選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嘗試》。一般說,工作總結的標題由工作總結的單位名稱、工作總結的時間、工作總結的內容或種類三部分組成。如「××市化工廠1995年度生產工作總結」「××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總結」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總結」,省略了單位名稱。毛澤東的《關於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總結》,其標題不僅省略了總結的單位名稱,也省略了時限。雙標題就是分正副標題。正標題往往是揭示主題——即所需工作總結提煉的東西,副標題往往指明工作總結的內容、單位、時間等。例如:辛勤拼搏結碩果——××縣氮肥廠一九九五年工作總結——(2)前言。即寫在前面的話,工作總結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於用簡煉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總結的問題;或者說明所要總結的問題、時間、地點、背景、事情的大致經過;或者將工作總結的中心內容:主要經驗、成績與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將工作的過程、基本情況、突出的成績作簡潔的介紹。其目的在於讓讀者對工作總結的全貌有一個概括的了解、為閱讀、理解全篇打下基礎。(3)正文。正文是工作總結的主體,一篇工作總結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質,實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績與問題,科學地總結出了經驗與教訓,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點明確、闡述透徹、邏輯性強、使人信,全賴於主體部分的寫作水平與質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氣把立體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寫好。正文的基本內容是做法和體會、成績和缺點、經驗和教訓。1)成績和經驗這是工作總結的目的,是正文的關鍵部分,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寫法有二。一是寫出做法,成績之後再寫經驗。即表述成績、做法之後從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觀條件中得出經驗教益。二是寫做法、成績的同時寫出經驗,「寓經驗於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績之後用「心得體會」的方式來介紹經驗,這實際是前一種寫法。成績和經驗是工作總結的中心和重點,是構成工作總結正文的支柱。所謂成績是工作實踐過程中所得到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謂經驗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優良成績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總結中,成績表現為物質成果,一般運用一些准確的數字表現出來。精神成果則要用前後對比的典型事例來說明思想覺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總結中看得見、摸得著,才有感染力和說明力。2)存在的問題和教訓一般放在成績與經驗之後寫。存在的問題雖不在每一篇工作總結中都寫,但思想上一定要有個正確的認識。每篇工作總結都要堅持辯論法,堅持一分為二的兩點論,既看到成績又看到存在的問題,分清主流和枝節。這樣才能發揚成績、糾正錯誤,虛心謹慎,繼續前進。寫存在的問題與教訓要中肯、恰當、實事求是。

2. 如何加強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是目前建築施工現場應用最為普遍和廣泛的特種機械設備,而塔式起重機因其製造、租賃、安裝、使用各個環節涉及的單位眾多,管理要素牽涉資料審核、關鍵部位、環節的重點控制、日常使用過程的動態監控等各個環節,管理控制難度大,且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為此,如何使對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理工作能夠做到制度化、規范化,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總結。本人結合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起重機械管理規定、技術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以及自身幾年來管理工作的體會,認為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並運用到安全監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理工作,監理人員首先應該掌握現階段建築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主要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建築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建辦市[2006]82號)、《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塔式起重機》(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規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監理程序,才能在監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
二、認真履行監理的「審核」職責
「審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審核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前的相應資料:
(1)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2)產品合格證;
(3)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4)備案證明資料——此備案證明資料由塔式起重機所有權單位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5)准用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設備的准用證;
(6)施工單位與出租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此租賃合同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7)出租單位營業執照;
(8)出租單位的行業確認證書。
2、審核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環節的相應資料:
(1)施工單位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的安裝、拆卸合同——合同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2)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機械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頒發的證書為無效證件;
(5)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站認可的安裝告知書;
(6)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此專項方案應由安裝、拆卸單位編制,經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7)審核建築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安裝單位出具自檢報告書——自檢報告書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A;
(9)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書;
(10)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記錄——驗收由施工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記錄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B;
(11)使用備案證——登記標志應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3、審核使用環節的相應資料:
(1)施工單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頒發的證書為無效證件;
(4)月檢及周期性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格式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附錄C
。周期性檢查是指當塔式起重機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由施工單位組織的對塔式起重機進行的一次全面檢查。
三、做好對以下重點環節的監控
1、首先應對塔式起重機進行甄別,判定其是否為合格產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產品----根據《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QT60/80塔機、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及自行安裝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為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產品。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根據《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為15年;根據經驗數據,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超過8年即進入事故多發期,要求在進場前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確認其是否為合格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證明等原始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歷史安裝資料等。
2、對安裝、拆卸環節的控制要點:
(1)安裝前對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的檢查,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載。
①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的要求;
②基礎的位置、標高、尺寸;
③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
④安裝輔助設備的基礎、地基承載力、預埋件等;
⑤基礎的排水設施。
(2)檢查安裝、拆卸單位對安裝、拆卸人員的技術交底是否落實,檢查情況應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3)安裝、拆卸作業過程的控制要點:
①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②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警戒區,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
③雨雪、濃霧天氣嚴禁作業。安裝時塔式起重機最大高度處的風速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且風速不得超過12m/S;
④不宜在夜間進行安裝作業;
⑤安裝作業應連續進行,當不能連續進行時,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並達到安全狀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後,方可停止作業;
⑥電氣設備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安裝所用的電源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的要求。
(4)附著裝置安裝環節的控制要點:
①附著裝置的構件和預埋件------應由原製造廠家製造,禁止擅自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准節和附著裝置;
②附著裝置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實施,不得由不具安裝資質的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安裝作業。目前在實施過程中由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頂升作業的現象比較普遍,應將此作為重點予以控制。
③附著裝置的設計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的規定。
(5)頂升環節的控制要點:
①建築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必須由施工單位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安裝單位實施,不得由不具安裝資質的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安裝作業,目前在實施過程中由出租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進行頂升作業的現象比較普遍,應將此作為重點予以控制。
②頂升作業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的規定。
3、使用環節的控制要點: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這是目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也是造成建築起重機械事故多發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將此作為控制重點,日常隨時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將此項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2)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在作業前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監理人員要檢查安全交底是否適時進行,交底內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簽字手續,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3)實行多班作業的設備,交接班制度的落實-----應檢查交接班記錄,並在監理日誌中予以記錄。
(4)月檢及周期性檢查制度的落實。月檢及周期性檢查的實施,普遍存在檢查不落實或走過場。重點控制實施月檢的單位、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檢查內容是否全面,檢查報告各方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月檢記錄及周期檢查記錄應符合《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附錄C格式。
三、其他強制性性條文規定
1、當多台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時,應編制專項方案,並應採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台塔式起重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台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最小不得小於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2、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並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
4、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件連接螺栓。
5、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縱機構。
四、目前監理在塔式起重機安全控制過程中的存在問題
1、在執行審核程序過程中的存在問題|
(1)建築起重設備與提供的證件不符,如甲生產廠製造,乙廠的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甲單位的安裝資質,乙單位編制的方案等。
(2)報審的資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術檔案。特別要強調的就是出租單位的資質及行業確認書。
(3)報審資料的失效,如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等。
(4)只重視審核主體資料,忽視了附著裝置、連接件等資料的審查。
2、安裝、拆卸環節存在的問題
(1)安全技術交底不落實;
(2)安裝單位的安裝、拆卸工作的實施與具體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脫節;
3)不是有組織的進行安裝或拆卸,管理人員和安全員不到場;
(4)只重視主體安裝、拆卸作業的控制,而忽視附著裝置、頂升作業的控制;
(5)拆裝人員不帶安全帽或高空作業時不系安全帶等現象時有發生;
(6)安裝、拆卸作業區域內無維護措施、無警示牌、無人在地面監護等;
(7)安裝完後無自檢記錄,也無特種設備檢測中新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擅自使用。
這些違規作業增加了作業時的安全風險,也增大了安全監理的風險,是堅決應該杜絕的。
3、使用過程存在的問題:
(1)司機、指揮、司索工無證上崗;
(2)多班作業的不執行交接班制度,無交接班記錄;
(3)周期檢查制度不落實或者檢查走過場。
以上問題,監理人員應注意落實。
五、加大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管力度及對拒不整改問題或單位的制裁力度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實現項目安全生產,是我們開展一切安全監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作為監理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
項目監理機構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並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情況嚴重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通過建設單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監理工作切忌流於形式,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定要採取措施,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和落實,體現監理工作成效,實現項目安全生產。

3. 如何做好高處作業施工安全的監理工作

按照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 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其內容包括: 1、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規定了防護欄桿的高度, 設置原則及計算方法。 2、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規定了登高設施的使用及要求. 獨立懸空作業應遵守的原則。 3、 操作平台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規定了交叉作業的防護措施及安全間隔距離。 4、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注: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 高處作業還包括各類洞、 坑、 溝、 槽等工程的施工 1、 監理規劃 2、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 1、 對施工專項方案的審查。 審查內容:(1)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2)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3)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4) 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5) 安全防護棚的設置是否滿足安全要求。(6) 安全防護棚的搭設方案是否完整齊全。 2、 管理措施的制定。 3、 對施工單位資質和上崗人員的審查及審查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 審查內容: (1)《營業執照》; (2)《施工許可證》; (3)《安全資質證書》; (4)《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書》;(5)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6)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體系;(7)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 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 (9) 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 對進場防護材料和設備的檢查。 5、 對施工過程的檢查、 控制、 管理和驗收。 6、 對天氣情況的掌握, 做好預控工作 A 1、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施工前, 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 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 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 工具、 儀表、 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 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 確認其完好, 方能投入使用。 4、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 持證上崗, 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 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 必須及時解決; 危及人身安全時, 必須停止作業。 6、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 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 均應堆放平穩, 不妨礙通行和裝卸。 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作業中的走道、 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應隨時清掃干凈;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 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 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 防寒和防凍措施。 凡水、 冰、 霜、 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 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 遇有六級以下強風、 濃霧等惡劣氣候, 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暴風雪及台風暴雨後, 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發現有松動、 變形、 損壞或脫落等現象, 應立即修理完善。 8、 因作業必需, 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 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9、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 應設警戒區, 並應派專人監護。 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0、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 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 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 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 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B (一) 臨邊作業 1、 檢查對臨邊高處作業, 有無設置防護措施, 序號 檢查內容 1 基坑周邊, 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台、 料台與挑平台周邊, 雨篷與挑檐邊, 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 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 頭層牆高度超過 3.2m 的二層樓面周邊, 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 3.2m 的樓層周邊, 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3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 必須安裝臨時護欄。 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4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 必須設防護欄桿。 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雙籠井架通道中間, 應予分隔封閉。 5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 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 平台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2、 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 應符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於 70mm, 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於 80mm, 並須用不小於 16 號的鍍鋅鋼絲綁扎, 不應少於 3 圈, 並無瀉滑。 2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於 70mm, 下桿稍徑不應小於 60mm, 欄桿柱梢徑不應小於75mm。 並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 或用不小於 12 號的鍍鋅鋼絲綁扎, 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3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於 16mm, 下桿直徑不應小於 14mm。 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於 18mm, 採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4 鋼管欄桿及欄桿均採用 φ48×(2.75~3.5) mm 的管材, 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5 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 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 以電焊固定。 3、 檢查搭設臨邊防護欄桿 序號 檢查內容 1 防護欄桿應由上、 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 上桿離地高度為 1.0~1.2m, 下桿離地高度為 0.5~0.6m。 坡度大於 1∶ 2.2 的層面, 防護欄桿應高 1.5m, 並加掛安全立網。 除經設計計算外, 橫桿長度大於 2m 時, 必須加設欄桿柱。 2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必須符合要求: 3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乾的連接, 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 能經受 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 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 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 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4 防護欄桿必須自 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 的擋腳板或 40cm 的擋腳笆。 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 不應大於 25mm。 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 10mm。 接料平台兩側的欄桿, 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5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 除防護欄桿外, 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1、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 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 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序號 檢查內容 1 板與牆的洞口, 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 防護欄桿、 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2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 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 10m 設一道安全網 3 鋼管樁、 鑽孔樁等樁孔上口, 杯形、 條形基礎上口, 未填土的坑槽, 以及人孔、 天窗、地板門等處, 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4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 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 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2、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桿、 加蓋件、 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 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序號 檢查內容 1 樓板、 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 25cm 但大於 2.5cm 的孔口, 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 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2 樓板面等處邊長為 25~50cm 的洞口、 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 木等作蓋板、 蓋住洞口。 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 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3 邊長為 50~150cm 的洞口, 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 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 腳手板。 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 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 20cm。4 邊長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 四周設防護欄桿, 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 垃圾井道和煙道, 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 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 管道井施工時, 除按上辦理外, 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 如有臨時性拆移, 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6 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 深溝與管道坑、 槽, 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 2 倍的荷載。 7 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 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 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 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 15cm, 也可採用防護欄桿, 下設擋腳板(笆) 8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 80cm 的窗檯等豎向洞口, 如側邊落差大於 2m 時, 應加設 1.2m高的臨時護欄。 9 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 洞口, 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 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1、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 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 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 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 柱、 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 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3、 攀登的用具, 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 1100N。 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 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 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4、 移動式梯子, 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驗收其質量。 5、 梯腳底部應堅實, 不得墊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 30cm 為宜, 不得有缺檔。 6、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 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 且接頭不得超過 1 處。 連接後梯梁的強度, 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7、 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 35°~45°為宜, 鉸鏈必須牢固, 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8、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 梯寬不應大於 50cm, 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 的角鋼, 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 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 並加設 1~1.5m 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 攀登高度以 5m 為宜。 超過 2m 時, 宜加設護籠, 超過 8m 時, 必須設置梯間平台。 9、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 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 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 必須面向梯子, 且不得手持器物。 10、 鋼柱安裝登高時, 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橫桿高度。 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 其高度不宜小於 1m, 有電焊防風要求時; 其高度不宜小於 1.8m, 11、 登高安裝鋼梁時, 應視鋼梁高度, 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時, 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採用鋼索, 當改用扶手繩時, 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於 l/20, 並應控制在10cm 以內。 12、 鋼層架的安裝, 應遵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 對於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 梯形層架應在兩端, 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 踏步間距不應大於 40cm, 毛竹梢徑不應小於 70mm。2 屋架吊裝以前, 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3 屋架吊裝以前, 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 吊裝完畢後, 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 並必須視具體情況, 配置防護欄網、 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2、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 腳手板、 吊籃、 吊籠、 平台等設備, 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3、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鋼結構的吊裝, 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 並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 電焊、 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 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 拆卸時的安全措施, 亦應一並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 桁架等大型構件前, 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2 懸空安裝大模板、 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 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 必須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 嚴禁站人和行走。 3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為立足點, 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 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 拆模板。 結構復雜的模板, 裝、 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2 支設高度在 3m 以上的柱模板, 四周應設斜撐, 並應設立操作平台。 低於 3m 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3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 應有穩固的立足點。 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 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 模板上有預留洞時, 應在安裝後將洞蓋沒。 混凝土板上拆模後形成的臨邊或洞口, 應按本規范有關章節進行防護。 拆模高處作業, 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 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 綁扎圈樑、 挑梁、 挑檐、 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 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 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 綁扎立柱和牆體鋼筋時, 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 以內的柱鋼筋。 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 整體豎立。 綁扎 3m 以上的柱鋼筋, 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6、 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澆築離地 2m 以上框架、 過梁、 雨篷和小平台時, 應設操作平台, 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 澆築拱形結構, 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 澆築儲倉, 下口應先行封閉, 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3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 必須系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 或架設安全網。 7、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進行預應力張拉時, 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張拉時, 還應架設防雨棚。 2 預應力張拉區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 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 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 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 1.5~2m, 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 0.5m 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於 1m。 3 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8、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安裝門、 窗, 油漆及安裝玻璃時, 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 陽台欄板上操作。 門、 窗臨時固定, 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 以及電焊時, 嚴禁手拉門、 窗進行攀登 2 在高處外牆安裝門、 窗, 無外腳手時, 應張掛安全網。 無安全網時, 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 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 不得在窗檯上站立, 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D 1、 移動式操作平台, 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操作平台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 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 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 10m2, 高度不應超過 5m。 還應進行穩定驗算, 並採用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3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 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 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 80mm。 4 操作平台可用 φ(48~51) ×3.5mm 鋼管以扣件連接, 亦可採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 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 平台的次梁, 間距不應在於 40cm; 檯面應滿鋪 3cm 厚的木板或竹笆。 5 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並應布置登高扶梯。 2、 懸挑式鋼平台, 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序號 檢查內容 1 懸挑式鋼平台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 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 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 懸挑式鋼平台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 必須位於建築物上, 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3 斜拉桿或鋼絲繩, 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 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 應設置 4 個經過驗算的吊環。 吊運平台時應使用卡環, 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 吊環應用甲類 3 號沸騰鋼製作。 5 鋼平台安裝時, 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鉤掛牢, 採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 3個。 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 鋼平台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6 鋼平台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7 鋼平台吊裝, 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 接好鋼絲繩, 調整完畢, 經過檢查驗收, 方可松卸起重吊鉤, 上下操作。 8 鋼台使用時, 應專人進行檢查, 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 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3、 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 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 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 1、 支模、 粉刷、 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 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層作業的位置, 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 不符合以上條件時, 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 鋼模板、 腳手架等拆除時, 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3、 鋼模板部件拆除後, 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 1m, 堆放高度不得超過 1m。 樓層邊口、通道口、 腳手架邊緣等處, 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 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 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 均應搭設 安全防護棚。 高度超過 24m 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 應設雙層防護。 5、 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 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E 1、 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 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 驗收合格後, 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驗收也可分層進行, 或分階段進行。 2、 安全防護設施, 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 並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3、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應具備下列資料: (1) 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3)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4、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所有臨邊、 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 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情況; (4)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5) 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5、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 並作出驗收記錄。 凡不符合規定者, 必須修整合格後再行查驗。 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1、 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准; 2、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標准和規范要求, 落實分部、 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4、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 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 發現安全隱患, 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5、 對主要結構、 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 除日常跟蹤檢查外, 視施工情況, 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6、 每日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 7、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 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必要時, 以書面形式匯報, 並作好匯報記錄; 8、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 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 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 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情況嚴重的, 應責令停工整改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10、 如遇到下列情況, 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 並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1)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 經提出後, 施工單位未採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 變更工程材料時; (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7) 出現安全事故時; 六、 1、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 包括計算書。 2、 安全防護設施自檢, 驗收記錄。 3、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單及相關圖紙。

4. 監理工程師應該如何搞好安全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安全方面很難控制,在監理工作中基本上有「三控三管一協調」的說法,其回中的安全管理答很不好掌握,在工作中主要出現的安全問題主要有:施工用電、安全搭設及防護、施工設備安全、質量安全等。
施工用電上,很簡單,主要主要施工用點有沒有亂搭、亂接的現象
安全搭設及防護注意電梯、樓梯井等懸挑或無護欄的位置,以及施工腳手架的安全
施工設備安全主要吊籃,施工電梯,塔機下的防護等,同時還要注意施工現場進出口的安全搭設
質量安全主要是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就可以避免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以上幾點只是幾個相對比較重要的,平時多看規范,多問,多看現場,經過努力工作一定能做好。
概括的不全,還望見諒!!!

5. 淺談如何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隨著國家各種建築工程法律、規章及地方建築工程法規的陸續出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大力監管、工程監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整體素質的提高,建築工程的質量意識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質量有了相當大的提高。與之不相適應的是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卻未能與建築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惡性安全事故頻發。針對這種情況,作為監理單位從業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加強安全管理意識,加強安全監理工作業務知識和經驗的積累,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監理目標。筆者從事監理工作多年,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監理的安全管理。
1.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意義
1.1 有利於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協調機制
當前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主要由兩個方面構成:一是施工企業內部建立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而施工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由於受到自身利害關系和共同利益的影響,有可能降低安全標准,放鬆管理要求;政府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受到編制和經費的制約,難以對所有的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使安全管理體系存在漏洞。而監理人員常駐施工現場,對施工現場發生的事件、情況可以隨時掌握,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可以及時地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整頓,並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嚴密的安全生產監督網路。
1.2 有利於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質量與安全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有了好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技術措施才能有效地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勞動者如果在生產中沒有安全感就不可能安心工作,不可能創造出很高的勞動生產率和優良的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沒有保障又會對安全帶來威脅。對施工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理正是保障工程質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1.3 有利於建築工程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從以人為本的理念出發,一個建設工程只有安全無事故才可以稱得真正意義上的優良工程。因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各項管理工作就會前功盡棄,對勞動者及其家庭帶來不幸,給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使社會不能安定,所以安全生產是工程項目整體管理水平的體現。安全監理有利於提高建築工程項目的整體管理水平。
2.安全監理工作原則
建築施工過程復雜,涉及到的范圍廣大,考核指標繁多,但其中有兩個實質性的內容,一個是質量,一個是安全。質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設中永恆的主題。安全是工程質量的前提條件,而工程質量的好壞,也是為了安全。如果說質量是業主所追求的最終目標,那麼安全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基本環境條件,而安全監理則是這一環境條件的保護神。為了更好的開展安全監理工作,實現項目的目標系統,監理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安全監理工作原則:
(1)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2)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3)以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及承包合同為依據,監督承包單位全面實施項目合同約定的安全目標。(4)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屬於管理工作范疇,在實施安全監理時,根據《安全條例》要求,需遵守「該審的審、該查的查、該管的管、該報的報」的工作原則。(5)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的人、機、料、環、法等因素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理,監督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6)安全生產貫穿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安全監理應實行過程監管,採用「事前預控、事中監督、事後總結」的工作方法。(7)「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監理人員發現現場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準繼續施工。必要時,發暫停令,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施工安全危險源的分析和預控
建築施工業是一個事故多發的行業,在《安全生產法》中,將建築、礦山、化學危險品列為「三大高危」行業。監理人員應做好施工安全危險源的分析和預控。危險源既存在於施工活動場所,也存在於施工場所周圍區域。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設計不符合的結果和施工過程的各種不符合的活動、物質條件(人、物、環)。分析施工現場危險源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3.1 現場調查
通過詢問交談、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來獲取外部信息,並加以分析研究,可識別有關的危險源。
3.2 工作任務分析
通過分析施工現場人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識別有關的危險源。
3.3 安全檢查表
運用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施工現場和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可識別出存在的危險源。
3.4 危險與操作性研究
它是一種對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實行嚴格審查和控制的技術,通過指導語句和標准格式尋找工藝偏差,以識別系統存在的危險源,並確定控制危險源的對策。
3.5 事件樹分析
即時序邏輯分析判斷方法,它是一種從初始原因件開始,分析各環節事件正常或不正常的發展變化過程,並預測各種可能結果的方法。應用這種方法,通過對系統各環節事件的分析,可識別出系統的危險源。
3.6 故障樹分析
是一種根據系統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故結果,去尋找與事故發生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識別出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危險源。
上述幾種危險源識別方法都有各自特點,也有各自的適用范圍和局限性。所以在識別危險源的過程中,往往使用一種還不足以全面地分析到其所存在的危險源,必須綜合地運用兩種和兩種以上的方法。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參照《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原理,進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工程

6.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

一、施工准備階段的安全監理1、項目監理部設立安全監理組織架構項目監理部設立安全監理組織架構,並設盆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相關《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監理員對安全生產監控中的職責。項目監理部設置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十分必要.有些監理公司在在組建監理部時用專業工程師兼安全工程師,當然並不能說不對但給安全監理工作帶來一些隱患。因為專業工程師既對質t、進度等進行監控.不一定有精力、也不能全身心地安全檢查監督。2、加強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安全監理是以良好的技能和豐富的經驗為基礎.由安全監理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行使監控職權,通過實施、監控、督察等各種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確保施工中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安全監理人員必須有較高的技能和豐富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經驗。安全監理人員必須進行定期、不定期培訓,以提高安全監理的安全監理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首先項目監理部組織相關監理人員認真學習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關施工安全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理論結合實踐對不同施工階段、施工部位、...... (本文共計3頁) [繼續閱讀本文] 贊

7. 總監應如何抓好安全監理工作

A.總監理工程師主要職責:
總監理工程師對總監辦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環境保護工作等負全面責任,在生產監理工作等方面是第一負責人,支持指導專職安全監理人員、駐地辦、標段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B.總監辦主任工程師: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做好所分管的一切工作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對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進行指導,支持安全監理部門的工作,負責組織主持對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計劃(規劃)、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組織的編制及制定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計劃。隨時對所有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巡查。
C.專職安全生產監理人員主要職責:
專職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做好安全生產監理的本職工作,在安在全生產監理工作方面當好參謀,對駐地辦、標段監理人員有指導的義務。在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具有管理、檢查的責任。
D.駐地辦監理工程師主要職責:
駐地辦監理工程師對所轄范圍內的標段監理人員監理工作應給予支持、指導,並經常檢查安全方面的工作情況。在安全生產監理工作中及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工作中是該駐地辦的第一負責人,遇有安全生產方面問題,應依據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規及相關規范等,果斷做出決策。
3.安全生產監理監控方法
A.總監辦在安全生產監理管理工作,採取二級監管三級監控方法,即總監辦、駐地辦進行安全生產監管,總監辦、駐地辦及各標段監理人員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控。保證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不出現或少出現不安全因素及文明施工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B.依據施工的工藝流程,對主要部位、工序,確定危險源及相應監控重點。
三、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相關規章制度
1.編制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計劃。
2.編制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編制傷亡事故、安全條文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四、安全生產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1.審核合同施工單位的相關資質是否合法有效。
2.審核合同施工單位安全三類人員的安全崗位資格證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規定;安全三類人員是否到位在崗。
3.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網路體系及落實情況。
4.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是否編制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審核合同施工單位制度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落實考核情況。
6.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包括安全技術施工措施。及專項(單項)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含文明施工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是否符合建設工程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相關條文。
7.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是否編制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是否符合施工現場實際,所規定的內容是否齊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指導性。
8.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事故救援預案,針對重點環節、部位制定危險源監控措施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及應急預案的專用葯箱、專用相關器材、車輛等和預案的演練安排計劃是否符合實際情況,針對性要強。
9.審核合同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及時進行了登記統計,特殊(專業)工種操作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崗安全操作許可證。
10.審核合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排計劃。
11.審核合同施工施工單位所進場施工的機械設備、機具是否及時進行了登記,是否進行了檢查驗收,有無原始手續,外租機械設備是否登記了安全合同。
12.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所進場的特種起重機械設備,所需要相關的資質、資料、證件、材料等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3.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費用台帳,是否編制了年度的安全生產費用開支計劃及是否編制了安全生產費用的規章制度。
14.審核合同施工單位是否主動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15.審查合同施工單位對施工部位、工序進行需參加全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相關手續。
16.審查合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是否符合了CJ46-2005標準的相關條文和有關安全用電技術管理規定。
17.審查合同施工單位加區、施工現場電氣設備、機具是否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相關規范。
18.審查合同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內業基礎有關資料,是否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要求。
19.審查合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設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20.審查合同施工單位是否編制了應急救援預案及必備的救援器材、葯品等,及預案演練計劃、實施原始資料等。
21.審核合同施工單位對危險源點的部位、工序是否有控制措施。
22.審查合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是否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的標准(JGJ59-99)。
23.審查合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消防器材數量是否滿足實際要求,所有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狀態下。
24.審查合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是否設置布置是否合理。
25.審查合同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施工管理的相關規定。

8. 淺析如何做好安全監理工作

做好安全監理工作:
一、應增強監理人員的責任意識,落實安全監督管理機制

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部分,來源於法律和委託合同。國家前不久已頒布有關法規,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機械設備安裝單位等工程建設各相關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提出了明確規定,所以監理企業承擔安全責任已有法律依據。監理單位的服務范圍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外,還加上了「零事故」(安全監理),實質上是監理的業務范圍擴大了,這是監理行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正確決策。
為適應安全監理業務的需求,監理單位要對從事安全監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監理業務培訓,提高監理業務水平,盡快進入角色。應當一改往日由水電監理兼任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局面。工程項目監理組作為監理單位派駐工程現場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的機構,將直接承擔安全監理的職責,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組安全監理第一責任人。項目總監必須在自覺提高自身安全監理業務素質的同時,強化項目監理人員安全監理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監理作為監理的主要工作之一並始終貫穿於工程項目監理的全過程。
二、明確各施工階段安全監理重心,有效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安全監理作為建設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施工准備階段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規定,明確項目安全監理人員的職責,制定安全監理程序,審查總承包單位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網路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核查已到達施工現場的材料、工具、機械設備的檢驗證明和安全狀態等;施工階段應嚴格按安全監理程序開展安全監理工作,各崗位監理人員應履行其相應職責,總監的主管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對現場監理工作檢查和指導。
以房屋建築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為例,監理企業應按施工准備階段、地基與基礎施工階段、土方開挖工程施工階段、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階段、裝飾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包括特殊施工場所的安全監理的特點編制監理要求和監理工作程序,指導項目監理組工作,監理人員應嚴格按其要求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三、應用危險控制技術確保施工安全
「控制事故隱患、確保無人員傷亡」是安全監理的最終目的,系統危險的辨別預測、對重大危險源的分析評價都是危險控制技術。以整個工程項目為對象對危險進行控制的技術手段有:法制手段(政策、法令、規章)、經濟手段(獎、罰、懲)和教育手段(入場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教育),安全監理則以法律和教育手段為主。以具體的危險源為控制對象對危險進行控制所採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監理則以管理措施為主,加強有關的安全檢查和技術方案審核工作。安全監理隨著研究對象不同,方法措施也完全不同,應做到宏觀控制與微觀控制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四、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理
施工安全監理的目的是通過對項目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的審核及現場安全措施實施效果的檢查來實施控制,消除施工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來保證項目施工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進行,不發生安全事故,不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使施工項目效益目標的實現得到充分保證。
如何才能做好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安全措施監理呢?我認為應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責。實行總分包的總包單位,要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對分包單位承攬的工程,總包單位要做詳細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認真實施監督檢查。監理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有效運行,要求所有參與工程的施工單位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掛靠情況,監理更應對中標項目經理的到崗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2、要求施工單位開展不流於形式的安全教育工作。
應當要求項目部加強法制教育;督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學習國家和行業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規和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准;抓好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單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認真進行書面和口頭的安全技術交底;根據工程進度並針對事故多發季節,組織施工方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鼓勵其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3、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檢查的同時及時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督促施工方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必要時應當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加強施工現場外腳手架、洞口、臨邊、安全網架設、施工用電的動態巡視檢查。對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塔吊、機具應要求施工單位在安裝後組織驗收,嚴格辦理合格使用手續,防止防護措施不足及帶病運轉使用。
4、監督施工單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對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開關、標准配電箱、腳手架連接件等要進行材料報審工作,確保采購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產品。施工單位按規定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和檢測嚴禁使用劣質、失效或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以保證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
5、審批施工單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其實施。
五、對工程參與各方履行安全職責行為的檢查
監理單位除了對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監理外,還有權對建設、勘察、設計、機械設備安裝等工程參與各方履行其安全責任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有關條文規定或拒不履行其相應職責而可能嚴重影響施工安全的行為,通報政府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部門,以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此外,現場安全監理工作是一項動態管理工作,還應當注重長效管理。在不同施工階段,對重要部位及事故易發場所應加強巡視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或專職安全監理員應及時發出整改指令,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總承包單位技術部門審核後實施。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

9. 如何做好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



近年來,我國已逐步取消強制監理,並著手試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築師負責制、探索「監理+保險」的多元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軌國際、創新發展的同時,工程監理也應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蘇州即將實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並舉強化了監理的工作地位,傳遞了積極的行業信號,另一方面也啟示監理行業:只有順應變革,才能迎來機遇;只有創新求變,才不會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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