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業周圍多少米不允許有易燃易爆物品
Ⅰ 焊接施工現場多少范圍內不允許有可燃物
焊接切割作業時,將作業環境10M范圍內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凈,應注意檢查作業環境的地溝、下水道內有無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以及是否有可能泄漏到地溝和下水道內可燃易爆物質,以免由於焊渣、金屬火星引起災害事故。
高空焊接切割時,禁止亂扔焊條頭,對焊接切割作業下方應進行隔離,作業完畢應做到認真細致的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現場。
焊接:也稱作熔接、鎔接,是一種以加熱、高溫或者高壓的方式接合金屬或其他熱塑性材料如塑料的製造工藝及技術。 焊接通過下列三種途徑達成接合的目的:
1、熔焊——加熱欲接合之工件使之局部熔化形成熔池,熔池冷卻凝固後便接合,必要時可加入熔填物輔助;
2、壓焊——焊接過程必須對焊件施加壓力
3、釺焊——採用比母材熔點低的金屬材料做釺料,利用液態釺料潤濕母材,填充間隙,並與母材互相擴散實現鏈接焊件
焊接的能量來源有很多種,包括氣體焰、電弧、激光、電子束、摩擦和超聲波等。除了在工廠中使用外,焊接還可以在多種環境下進行,如野外、水下和太空。無論在何處,焊接都可能給操作者帶來危險,所以在進行焊接時必須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焊接給人體可能造成的傷害包括燒傷、觸電、視力損害、吸入有毒氣體、紫外線照射過度等。
Ⅱ 焊接切割作業在什麼范圍內不能有易燃易爆物質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得小行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Ⅲ 焊接作業區和焊機周圍多少米以內,嚴禁堆放裝飾材料
一般要求"平地作業點周圍1 0 米之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高空作業下方,應考慮火內花、熔渣等熾熱顆粒容的走向和著落點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對達不到一般要求的情況,要採取對易燃易爆物品實施隔離和嚴密覆蓋的措施" 特殊情況還要有專人監護並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Ⅳ 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在距離電焊場所多少米以外
1、一般電焊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電焊作業點與易燃易爆物相距10米以上版,並且焊接現場要權配備滅火器。
2、你還要根據你單位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具體性質,來具體確定安全距離。你可詳細咨詢你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
Ⅳ 車間電焊時,四周多少米不能有易燃物
一般規定電焊作業距易燃物品的安全距離是10米;但是在車間內一般這個要求很專難實現屬,都採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後縮小其安全距離。最主要的是,要根據你單位易燃物品的性質、特點;相應採取必要的防一般規定電焊作業距易燃物品的安全距離是10米;但是在車間內一般這個要求很難實現,都採取相應的防火火安全措施即可。
Ⅵ 焊接作業區多少范圍內不能存放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般要求"平地作業點抄周圍1 0 米之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高空作業下方,應考慮火花、熔渣等熾熱顆粒的走向和著落點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對達不到一般要求的情況,要採取對易燃易爆物品實施隔離和嚴密覆蓋的措施" 特殊情況還要有專人監護並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Ⅶ 焊接切割作業時,應將環境多少米內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
焊接及熱切割作業,周圍10米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物品。
氣割氣焊時燃氣瓶(乙炔,丙烷等)與氧氣瓶距離不小於5米。
Ⅷ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多少米內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8)焊接作業周圍多少米不允許有易燃易爆物品擴展閱讀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防範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