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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辐射量多少要报证

发布时间: 2021-03-08 08:21:10

① 经过豁免的辐射设备有哪些法规要求及标准

放射性物质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免依本法规定管制:

一放射性物质单位质量之活度浓度不超过第2栏所列者。

二放射性物质之活度不超过第3栏所列者。

三下列商品,其所含放射性物质不超过所订之限量者:

1、钟表:所含氚不超过十亿 (1E+9) 贝克,或 (七) –一四七不超过一千万 (1E+7) 贝克者。

2、气体或微粒之烟雾警报器:所含鋂–二四一不超过一百万 (1E+6)贝克者。

3、微波接收器保护管:所含氚不超过六十亿 (6E+9) 贝克,或 (七)–一四七不超过一千万 (1E+7) 贝克者。

4、航海用罗盘:所含氚不超过三百亿 (3E+10)贝克者。

5、其他航海用仪器:所含氚不超过一百亿 (1E+10)贝克者。

6、 逃生用指示灯:所含氚不超过三千亿 (3E+11)贝克者。

7、指北针:所含氚不超过一百亿 (1E+10)贝克者。

8、军事用途之瞄准具、提把、瞄准标杆:所含氚不超过四千亿 (4E+11 ) 贝克者。

四下列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距其任何可接近之表面○.一公尺处之剂量率每小时不超过一微西弗者。

1、公称电压不超过三万伏特之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

2、电子显微镜。

3、阴极射线管。

4、电视接收机。

五其他含放射性物质之商品或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距其任何可接近之表面○.一公尺处之剂量率每小时不超过一微西弗,且其型式经主管机关核定公告者。

第 3 条

前条第一款、第二款之放射性物质为混合核种,而其个别放射性核种之含量与附表该核种豁免管制量比值之总和不超过一者,豁免其管制。

含未知核种之放射性物质,计算前项比值时,除设施经营者可提出更适合之数值外,应采用附表最后一列“其他未列之放射性核种”之数值。

(1)设备辐射量多少要报证扩展阅读:


常见辐射鉴别区别与危害:

电磁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区别

电磁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是两个概念,任何带电体都有电磁辐射,当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标准,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引起人体的不同病变和危害。

这部分超过标准的电磁场强度的辐射叫电磁辐射污染。

手机基站辐射对人身体影响

手机辐射与手机基站辐射的不同。

一般一部手机的电磁辐射值在0.03-0.7之间,而一个手机基站的辐射值在10微瓦。一个手机基站所产生的辐射值比一部手机的值高不出多少。

另外,电磁辐射是距离越近、受辐射时间越长,所受到的伤害越深。

而一般的居民家楼屋顶上安装的手机基站离我们的距离为安全距离,所以这种影响是比较小的。

② 地铁安检机的辐射量有多大如果每天乘两趟地铁,对身体的危害有多大

辐射量极小;几乎没有危害。

具体情况如下:

按每年365天、每天通过地铁专安检属2次计算,地铁乘客每年因地铁安检接受的辐射剂量不大于0.01mSv(10μSv),该值仅相当于1.5天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或者乘飞机飞行2小时的辐射剂量,因此,不会对乘客造成伤害。

光线行李安检仪的辐射剂量远远小于医疗诊断用的X光机,而机器周围的辐射更是非常微弱,即便全职操作人员也可以无需防护,安全工作。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X射线行李包检查仪的单位必须按照法规要求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生产的产品辐射安全指标也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这些设备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对环境和附近经过的公众造成身体伤害。

(2)设备辐射量多少要报证扩展阅读:

如何在过安检机时减少辐射:

1、拿包或其他经过安检机的物品时,请勿将手伸入黑色的遮挡条中。

2、孕妇,残障人士,可在安检人员的帮助下通过安检等。

3、请小朋友勿随意触动安检机或爬进去玩耍。

③ 增加X射线设备时是否需要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如果新增设备的计量等于或低于原来设备计量,应该就不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果高于就应该重新申领。

④ 开办放射监测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哪些单位申批,需要什么仪器,大约多少资金投入谢谢

从事放射卫生防护评价与检测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的,应当有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放射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卫生检验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2、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项目名称主要设备名称
医用辐射卫生防护诊断X射线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千伏(kVp)测量仪、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CT剂量仪/专用电离室、性能检测模体、头部剂量模体、体部剂量模体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kVp测量仪、DSA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放疗剂量仪/电离室、标准充水模体、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扫描水箱、低感光度胶片、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X、γ射线测量仪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风速仪、SPECT性能测试模体、PET性能测试模体
非医用辐射的卫生防护检测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X、γ剂量率仪、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环境X、γ剂量率仪、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
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
中子射线个人剂量监测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
β射线个人剂量监测β射线个人剂量计、β射线个人剂量测读装置。
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淋巴细胞微核实验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环境样品(大气、水、土壤及其他固体,疑被污染的各类场所)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
生物样品(粮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动物、人体组织和器官,毛发等)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
氡(室内、外,矿山、水、土壤)氡测量仪、固体径迹探测元件、元件测读装置、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检测(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X、γ剂量率仪、放疗剂量仪、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低本底液闪测量仪、中子测量仪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其他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二)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三)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五)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七)放射性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有证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纪录。
(八)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⑤ 辐射安全许可证 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的时间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的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⑥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单位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
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①安全操作规程、②辐射工作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⑥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⑦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
4、上述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行政审批地点:
市环保局

⑦ 关于X-RAY设备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问题

应该属于3类射线装置吧..

厂家提供豁免文件了没?建议楼主联系一下辐射检测中内心,容看看是不是属于豁免范围。如果可以豁免,办个豁免证明。就可以当普通设备了。

如果不能豁免,那就麻烦了....需要办一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和一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在省级环保局)

办这两个证比较麻烦,最好还是有豁免。一般该类设备的厂家可以提供豁免文件。建立楼主联系一下厂家。

⑧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8)设备辐射量多少要报证扩展阅读:

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⑨ 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场所须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每年至少送测几次

个人剂量计每年送测约12次,根据场所不同,要求不同。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9)设备辐射量多少要报证扩展阅读

常规监测用于连续性作业,目的在于证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是安全的,并且也证明没有发生需要重新评价操作程序的任何变化。操作监测是当某项特定操作开始时进行的监测。这种监测特别适用于短期操作程序的管理。特殊监测是在异常情况发生或怀疑发生时进行的监测。

在高照射量率辐射场的短期照射时,工作人员要佩带几种个人剂量计,特别需要佩带报警剂量计。为了执行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和及时防止意外照射,需要佩带报警的个人剂量计,进行即时监测。用于监测β、X、γ辐射最常用的个人剂量计有胶片剂量计,辐射光致荧光玻璃剂量计和热释光剂量计。

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的剂量是由所有有关源和实践造成的内、外照射剂量之和。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和个人剂量评价指标,对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做出解释和评价。

⑩ 什么样的设备需要辐射设备安全许可证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版类、Ⅴ类权放射源的;
2、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乙级、丙级的;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
4、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的其他单位
包括:a.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b.销售I类放射源的;
c.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
d.医用短寿命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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