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设备分批装运怎么申报
① 信用证 分批装运的议付问题
在信用证付款的业务下,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单据议付,而不能完全听从买方的指令,当然,在不违背信用证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照顾买方的要求,但是,信用证的规定是第一位的.
是否可以分批发货,在信用证的43P项会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允许分批装运,就可以分批发货,如果禁止分批,那就必须一批次装运全部货物.
②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2)成套设备分批装运怎么申报扩展阅读
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③ 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要开什么信用证
可以开分期付款的信用证,一般第一次付款为总金额的10-30%,作为准备投产或者备货的定金,使用接受信用证的收据和汇票就可以付款。第二次是发货后,使用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议付,一般支付50-80%的货款,余款一般在试车合格之后,凭试车合格检验证书支付剩余款。一般还应该留下5%的款,作为质保金。或者使用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
④ 帮我解题呀
《1》进价为117元人民币,总计应为117000元。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117000+(11700*10%)-117000/(1+7%) * 9% =119700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17300-2160-112=15028
口换汇成本=119700/15028=7.965(人民币/美元)
盈利=17300*(8.28-7.965)=5449.5元人民币
《2》最后算得4%,数字太多了懒得写了。
《3》(1)买方无权利撤消。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的时间装运,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但在本案中卖方已按时交货,所以买方无权撤消。但买方可要求卖方按合同进行赔偿。
(2)买方可以撤消合同要求卖方赔偿,因为其中一批品质不符可能会影响到整套的机械设备。
你的考试题怎么和我的这么像啊?
⑤ 信用证是什么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用证的用处主要作为在国际贸易活动所使用的工具。不管怎样,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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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相关分类
1、依信用证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通常用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结算。
2、按开证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必须表明是否可撤销,如未表明,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信用证上是否有另一家银行的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4、按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⑥ 怎么填写出口报关单
1﹑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
出口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
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
小额贸易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租赁
贸易﹔
易货贸易
﹔出料
加工贸易
﹔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
出口合同
﹑
发票
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
空运
或邮运的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
结汇
方式﹕
填具实际收
结汇
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
规定
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
规定
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
集装箱
号﹕
如果是
集装箱
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因为我看不清楚你图片大具体明细.只能把大致的内容发给你.
可以供你参考参考!
⑦ 关于分批装运
这一个是不是考试题来的,怎样好像那麽多人问的
⑧ 从国外进口一台数控设备,是分批装运.报关该如何清关
是打散的?一般都是用备件的方式,更多的详细资料,期待你的联系
⑨ 成套设备分批装运怎么报关
欧坚网络的解决方式:申报进境到出口加工区,再通过前期备案的BOM以1票单子的形式申报进口。
⑩ 国际货款的支付方法介绍
国际货款的支付方法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以信用证方式使用最为普遍。在实际业务中,一般可以单独使用某种支付方式,也可以视需要将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
一、汇付(Remittance)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付给出口人。买方在汇款时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
(一)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
信汇是指进口人(汇款人)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汇出行),由汇出行用信承委托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汇入行)付款给出口人(收款人)。
(二)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 T/T)
电汇是指进口人要求本地银行以电报或电传委托出口人所在地银行付款给出口人。采用电汇方式其费用高于信汇,但出口人可以迅速收到货款。
(三)票汇(Dema n d Draft,简称D/D)
票汇是指进口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人,出口人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一般是汇出行的分行或代理行)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汇付除按采用工具的不同分为上述三种方式外,按时间的不同又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情况:
1.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先将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发运货物。
2.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
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将货物发运,进口商在收到全部合格的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汇付方式评价
汇付是一种简便、快速的支付方式,但汇付方式的使用,完全取决于进出口双方的相互信任,因此属于商业信用。在汇付方式下,卖方在收到货款后是否交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是否付款,完全靠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可见,这种支付方式下,总存在着一方要冒占压资金、损失利益、并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国际贸易中,这种方式主要用于预付货款、支付定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小额交易的支付货款、待付货款的尾数、费用差额的支付以及佣金的支付等。
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做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二)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D/P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简称D/P after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三)托收的性质和利弊
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
跟单托收对出口人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对进口人却很有利,他不但可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出,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由于托收对进口商有利,所以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有利于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许多出口商都把采用托收作为推销库存货和加强对外竞销的手段。
(四)托收的国际惯例
是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Publication No.522)(即522出版物),现行的规则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要切实了解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
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
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
4.出口合同应争取CIF条件成交;
5.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简言之,信用证就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这里的条件是指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并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2.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人的开证申请后,开出信用证,将信用证正本寄给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3.通知或转递信用证:通知行将信用证转给出口人(受益人)。
4.议付:出口人接到信用证后,认真核对是否符合合同,如发现不符,可以要求进口人通过开证行修改,或根本拒收信用证。如信用证无误,出口人即据此进行装货及准备齐全的单据。出口人将单据和信用证交往来银行议付或交开证银行指定的代付、议付或保兑银行要求付款。代付、议付或保兑银行在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后,即预垫款项或付款,如发现单证不符,则可拒收。
5.代付、议付或保兑行接受单据后,应在信用证背面注销所付金额(即背批),并将单据寄送开证银行或其指定的收件人,同时向开证银行或其指定的代偿付银行索偿。单据通常分正副两批先后寄发,以免中途遗失。
6.开证行收到单据时,要核对是否符合信用证,如无错误,即对出口人或
代付、议付或保兑行等付款,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编号、金额、有效期、到期地点,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
2.对货物的记载:货物名称、规格、牌号、数量、包装、单价、唛头等。
3.装运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日期、是否分批装运或转船等。
4.对单据的要求:规定应附哪些单据及对有关单据的具体要求和应出具的份数。
5.特殊条款:一般书写在背面,规定交单日期或者要求某一特殊单据。
6.责任文句:开证行对受益人即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五)信用证的特点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作保证的,因此,开证行应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首要的、独立的。即使开证人事后丧失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一经开立,即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只凭单据,不问货物的真实状况如何。银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为依据,决定是否付款。如开证行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这种“相符”必须是“严格符合”,不仅要单证一致,而且还要求单单一致。
(六)信用证的种类
1.根据是否有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都是跟单信用证。
2.根据开证行所负责任的不同,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银行可以不经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议付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取消或修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缺乏保障,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不常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其有效期内,若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上都明确注有“不可撤销”字样。由于这种信用证的银行信用程度高,受益人权利较有保障,故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采用。
3.根据信用证有无其它银行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出口人为了保证安全收汇,要求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必须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叫保兑行。保兑行一经保兑,就承担和开证银行同样的付款责任。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就是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4.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单到付款的信用证。即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和装运单据后,立即付款。这是在国际货款结算时普遍使用的一种信用证。远期信用证(Unasked L/C)是指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而是办理承兑手续,待远期汇票到期后再付款。
5.根据运用方式的不同,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开证行开立的写明“可转让”字样、受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转让费由第一受益人负责,但可同时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即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都是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L/C),实际业务中多数是这种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是指当受益人全部或部分用完信用证内的金额后,其金额能恢复到原金额,而再次被受益人使用,甚至可以多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可多次循环使用,而后者则在一次使用后即告失效。循环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
(七)信用证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于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和1993年相继对《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了修改,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称为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于1994年1月实施。
四、银行保证书
(一)银行保证书的含义
银行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又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见索即付保函和有条件保函。
(二)银行保证书的种类
银行保证书按其用途可分为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和还款保证书三种:
1.投标保证书(Tender Guarantee)
2.履约保证书(Performance Guarantee)
3.还款保证书(Repayment Guarantee)
(三)银行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有关当事人
2.责任条款
3.保证书的有效期
4.保证书的终止到期日
5.保证书的修改
五、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这种方式具体有两种做法:
一是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即进口商首先开信用证支付发票金额的若干成,余数部分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确切金额,另以汇付的方式支付。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明确规定使用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采用信用证付款的比例,以防出现争议和纠纷。
二是先汇付部分货款,余额部分在出口商发货时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支付。这主要用于须先付预订金的交易(如成套设备的交易),进口商成交时须交纳的订金以汇付方式支付,余额部分以信用证支付。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这种方式是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支付,余额部分以托收方式支付。采用这种做法时,发票和其他单据并不分开,仍按全部货款金额填制,只是出口人须签发两张汇票,分别用于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为减少风险,一般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为光票支付,托收采用跟单托收方式。此外,还可在信用证中规定,只有在进口商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