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需配哪些消防设施设备
Ⅰ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为保证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高层建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高层建筑施工各个阶段、各个部位进行相应的消防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建设。重点从施工工地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临时用房等几个方面来考虑,切实把好工地消防安全源头关 :
(一)施工总平面布局。施工工地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明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区、易燃废品集中区,应设置有连接各区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各区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在设备安装和装修、装饰阶段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在一侧长边设置可供消防车扑救、作业的空地,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型消防车的要求。
(二)施工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是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主要消防设施。包括临时室外消防用水、临时室内消防用水。临时室外消防用水可由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临时消防水池供给,供水时间可按1小时、用水量可按30l/s。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由水源、供水干管、接口、临时水泵接合器组成,要求供水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每层栓口不应少于两个,并保证一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施工任何一点,栓口应在每层均匀布置,每层栓口处应设置水带和水枪,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应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超过三层。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一般可与建筑室内消防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土建工程与设备安装确实不能保持同步时,也可设计安装临时工地消防用水供水管网(可和施工用水合用,但应保证消防要求)。高层建筑在内部装修施工前,屋顶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施工到位,并投入使用。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宜设置临时消防泵、气压罐、稳压泵等设施以达到临时高压供水要求,供水时间可按1小时、用水量可按10-15l/s,保证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三)配备临时消防设施。高层建筑设施施工工地应按照施工进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逐层配置足量的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在工程设备安装、内部装修阶级要增加配置(原配置量的1.5倍)。施工作业区动火作业点应增加配置推车式灭火器。工地进入装修阶段内要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临时应急照明设施、醒目标明楼层层数和楼梯间进出口位置。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脚手架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应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各类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
(四)临时用房建设。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工地员工宿舍、可燃材料仓库、食堂、办公用房等等施工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宜采用一、二级,但不得低于三级,工地员工宿舍的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用于堆放不燃材料,且无任何电气设施的库房耐火等级可不限。搭建的施工临时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灭火器配置等防火设计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
Ⅱ 高层建筑有哪些必备的消防安全硬件设备
我国规范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高层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
设置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与楼梯间或消防电梯间之间的具有防火、防烟、缓解疏散压力和方便实施灭火战斗展开的空间,其与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之间用乙级防火门分隔,空间面积通常在4.5--10平方米之间,空间内需安装正压送风和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Ⅲ 哪位这道国家规定开发商给小高层必须配备哪些设施,如消防等。谢谢
所谓高层建筑,就是说建筑高度在24米,或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上的建筑。
民用住宅一般需设施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需配置的消防器材即灭火器,一般为干粉灭火器8KG。根据建筑面积而配置数量,
一般带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标准可以降低。
Ⅳ 住在高层,需要准备哪些消防逃生器材
高楼火灾逃生不易,鲜有不出现伤亡的。想要减少伤亡,高层建筑开发者在开发时就要配置完备的消防设施,除此之外,住在高层的居民自己也要购买高楼逃生设备,以防万一。那么高楼逃生设备有哪几种呢? 第一种高楼逃生设备是缓降器。
Ⅳ 高层建筑应配备哪些消防应急器材
高层建筑建设的时候需要配置高空救援缓降器和灭火器的,住户需要配置家庭消防安全应急包。
Ⅵ 碧桂园高层一般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有哪些
我检测过增城碧桂园的消防设施,是几栋高层单元住宅楼,具体建筑高度和层数版我记了,1-2层是相连通的权裙楼,属商住楼。楼层里的主要消防设施有:室内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警铃、消防广播、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感烟火灾探测器、正压送风阀、正压送风机、消防电梯,1-2层裙楼和地下室停车场有喷淋系统和强排烟系统。
Ⅶ 住高层的,有什么可以推荐的防火逃生设备
高楼火灾逃生不易,鲜有不出现伤亡的。想要减少伤亡,高层建筑开发者在开发时就要配置完备的消防设施,除此之外,住在高层的居民自己也要购买高楼逃生设备,以防万一。那么高楼逃生设备有哪几种呢? 第一种高楼逃生设备是缓降器。在发生火灾、地震及其它紧急意外事故的情况下,缓降器是一种安全快速自救的逃生器械。它适用于各种建筑救险、消防救险及高空作业。如:办公室、写字楼、教学楼、商业楼、银行、医疗建筑、宾馆酒店、集体宿舍、娱乐场所、高层公寓、居民住宅等。当楼宇发生火灾或危险时,被困人员使用安心逃生缓降器能自动、匀速、安全下降至地面,逃离危险现场。 第二种高楼逃生设备是逃生绳。安心防火逃生绳在下降时中途遇到火情不易烧断,依然可以自行缓慢下降,保证了逃生安全,是适用于家庭必备的逃生设备。 这里讲述的高楼逃生设备,每个家庭最好至少配备1种。这相当于为自己的生命上了一道保险。同时在购买了高楼逃生设备后,每个人最好定期练习,做到熟练使用。
Ⅷ 8层高的小高层应具备什么消防设备
有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依据GB50016-2014)。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1.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系统。
8.3 自动灭火系统。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Ⅸ 高层消防设施常见问题有哪些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