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主要设备进场
❶ 四川 09清单 措施项目里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除及基础”里的“大型机械”是怎么界定的谢谢!
小挖机应该不算吧,建议你看看你们省的定额子目,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的子目的,我们这边的大概有压路机、挖土机、打桩机等等
❷ 怎样才算是正式进场施工,如何界定
正式施工是从你从事具体工作开始,比如平整场地可以算为施工开始,但如果在此之前民工已经到位,材料进场什么的也算施工天数.
❸ 主要设备与材料进场验收需要遵守什么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测规定如下:
1、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测内容应包版括材料性能复试和设权备性能测试。
2、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要求确定。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3、对不能在施工现场制取试样或不适于送检的大型构配件及设备等,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协商在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场所进行检测。
❹ 急求!请问如何划分施工管理文件和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审表、设备进场报审表算是什么文件
工程资料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决策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2、建设用地文件: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国在土地使用证;划拔建设用地文件。
3、勘察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4、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勘察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监理招投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5、开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工程开工前的原貌影像资料;施工现场移交单。
6、商务文件:工程投资估算资料;工程设计概算资料;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
二、监理资料
1、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日志;监理工作总结;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工程围住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
2、进度控制资料: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3、质量控制资料: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旁站监理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见证记录;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4、造价控制资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
5、合同管理资料: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审批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6、竣工验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费用决算资料;监理资料移交书。
三、施工资料
1、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施工检测计划;见证记录;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施工日志;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2、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3、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人、机、料动态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
4、施工物资资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材料、构配件进场检测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进场复试报告。
5、施工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决算资料;施工资料移交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竣工图
五、工程竣工文件
1、竣工验收文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决算文件:施工决算资料;监理费用决算资料。
3、竣工交档文件: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施工资料移交书;监理资料移交书;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4、竣工总结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新貌影像资料。
❺ 设备、人员进场管理
在招投标工作完成,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对承包人主要设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进场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承包人每天在系统中填报“人员、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日报表”,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办管理人员每天登陆系统查看各承包人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并根据上报情况到现场检查。如图2-15。
图2-15 人员、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日报表
在管理系统中,可以实时、动态查询到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场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和实际项目办领导在承包人进场阶段的工作思路是:运用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各合同段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对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缓慢、进场数量不足的承包人重点监督。人员、机械设备按规定到位后,承包人不会让机械设备闲置、让人员没有事情做,就会主动找监理工程师、项目办管理人员安排工作。
景鹰高速公路项目办管理人员采用创新的管理方法,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环节,使全线各承包人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完成了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工作,为工程施工的全面展开创造了条件。
❻ 施工设备进场验收
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如下:
(1)进厂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完好技术标准;
(2)进厂的大型设备必须具备“两证一报告”,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3)项目经理部配合采购部门认真做好实物现场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交接单;
(4)大型设备的安拆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队伍实施,由企业、分支机构组织项目经理部共同验收,并报经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❼ 如何认定商品房交付是否符合 “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条件
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目前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所约定的作为交房条件的“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的约定过于简单,而相关立法又较为模糊,由此易导致纠纷的复杂化。
1、“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持有的《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结论是否为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该条还对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对竣工验收组织、条件及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还必须具备: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项);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等(《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项)。
对于验收的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出具工程(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在有些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单凭一份结论为“合格”的《竣工验收表》,以此作为达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合格”的条件,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在工程竣工实行由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验收向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备案制度后,建设单位持有的《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即使结论为合格,也没有达到“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条例》中虽然未明确规定,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十项里分别规定了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的相关要求,这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也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文件必须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获取,不象《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完全在建设单位的主导下产生。而且广东省建设厅已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办房函〔2003〕63号)明确: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样本)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即使,退而求其次,依合同文本解释,不要求开发商以竣工验收备案为“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是否成功备案有赖于行政效率等因素),开发商也应该提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文件,证明其实质已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
2、“综合验收合格”-----如果双方约定交付条件为“综合验收合格”,开发商是否可以以非强制性要求来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该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可见“综合验收合格”的要求高于“验收合格”的要求, 是对包括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的整体验收,其实质条件是满足使用要求。但国务2004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院国发〔2004〕16号),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强制条件,但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却是“综合验收合格”,开发商是否可以以“综合验收”为非强制性要求为由提出抗辩,以“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呢,我认为依合同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双方约定了“综合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而且《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仍然现行有效,该规章对综合验收应达到的实质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就应对照该标准证明小区已达到了综合验收的实质条件,并履行交付义务。结论:为减少商品房交易中的纷争,建设部门应站在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的规定,在未有相应规定出台之前,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确的约定。
❽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测规定如下:
1、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测内容应包括材料性能复试和设备性能测试。
2、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3、对不能在施工现场制取试样或不适于送检的大型构配件及设备等,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协商在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场所进行检测。
❾ 如何确定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应该怎样正确计算
施工机械从储存点运送到施工地点与施工完毕后运回储存点所发生的费,就是机械进退场费。一般大型机械才有的,中小型机械一般包含在台班费中了,不能单独计算。一个工程一般来说只能计算一次机械进退场费。
该费用分为:运输费、过路过桥费、住宿费及路途中的机械误工,如装车后为超限设备将收取相应的超限罚款等所有发生的费用总和。
计取按“全国统一机械台班定额”里的基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