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多少达标
一、实习与就业
有调查显示,近70%的毕业生感觉择业时最缺乏的是实践经验。为增加工作经验,学生利用在学校的学习时间到校外打工实践。实习劳动既产生于学生的自我寻找,也产生于学校与用人单位协议后的安排。学生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廉价甚至劳动力的同时,还产生了《劳动法》上难于解决的问题。
(一)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
在毕业生看来,实习是自己职业生涯的开端;但就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着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明招收实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面临毕业找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入学不久的低年级学生。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以“实习”之名来廉价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由于《劳动法》保护的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习生只有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才能按照《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实习劳动中产生的争议难以解决。
劳动法律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聘用(劳动)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我国,作为劳动者首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习生如果小于这个年龄下限,显然不能成为劳动者。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从该条文可以看出,需要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才能成为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聘用(劳动)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劳动)。”可见,我国劳动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签订聘用(劳动),而在校生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双方通常都不可能签订聘用(劳动)。对于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而对于用人单位实习生与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实习生不可能在实习单位受到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用人单位只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是自身考察人才的一个过程,它们往往还要向实习大学生或者实习大学生所在的学校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这样的情形与建立劳动关系,签订聘用(劳动)的真实意思相去甚远。
在校实习生是否与实习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呢?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聘用(劳动),而这种形式的欠缺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无论是以书面方式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具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实际劳动,既是劳动者行使劳动权的具体表现,也是劳动者及其家人赖以生存的保障。而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以实习劳动作为自己谋生的基本手段。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生与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实习生不可能在实习单位受到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用人单位只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没有为实习生付出的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的意思。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反倒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因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身份上也不能认定为劳动者。
(二)责任归属——是学校,还是实习单位?
任何劳动都伴随着劳动风险。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实际参与劳动和工作,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这些情况中最常见的是实习生在实习中身体健康受损和实习单位没有按约定提供实习条件或待遇两种情况。在校生在实习中权益受损时由谁负责、应当由谁负责?
第一个问题是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身体健康受损。
这一问题的关键困扰在于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其身份是学生,与实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另一方面,实习学生的受伤又是发生在该单位实习过程中的。如果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所以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也不是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在这一问题上,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颁布的《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的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不向有关学校和收取保险费用。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这一规定对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此项规定完全删除,而且没有另外做出规定。
㈡ 小学十二班规模,生均校舍面积,校舍功能,设施设备的标准是什么
学校类别 优秀等级量化标准
小学
校舍
1、生均建筑面积>3.5 平方米,校舍建筑物安全、专牢固,无危房。
2、班班有属标准教室(56平方米)学生人人有符合标准的课桌凳。
3、有标准的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器材室、教职工活动室、会议室、团队室、卫生室、档案室。
4、教师有够用的办公室。
5、附属建筑物(校门、校牌、围墙、厕所、茶炉等)配套达标。
场地
1、生均占地面积>16 平方米。
2、有200米环形跑道或60米直跑道的操场,有篮、排球场。
规化
1、有校园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区域功能好。
2、硬化、绿化、美化好。
仪器
器材
1、乡镇中心小学各科教学仪器配备达一类标准。其它小学达二类标准。
2、音乐、美术、电教器材达省定二类标准。
3、体育器材达省定相应规模学校配备标准。
4、卫生室器械与设备达较高标准。
5、劳动器材能满足教学需要,并有劳动基地。
图书
1、图书室藏书量生均≥15册,书的质量较高。
2、有质量较好、规格统一,够用的图书架柜。
3、管理规范,图书借阅率高。
4、 教学工具书,参考书每科2——4种以上,报纸3种以上,杂志刊物5种以上。
5、阅览室设座与学生比例达1:25。
㈢ 均衡教育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包括哪些项目
应该有一般仪器设备(如:教学卡片,教学模型,教学挂图,还有体育的教学器材等。)和电教设备。
㈣ 江西省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多少达标
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指: 一般仪器设备 如:教学卡片,教学模型,教学挂图,还有体育的教学器材等。
电教设备 简介: 教学仪器可分为实验和实训两大类主要应用于理工类各专业,如: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原理等等。
㈤ 四川省小学平均生均仪器设备值是多少
你好:
应该有一般仪器设备(如:教学卡片,教学模型,教学挂图,还有体育的教学器材等。)和电教设备。
我知道所以你知道!
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是什么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如下: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八条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3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㈦ 教育均衡发展两个门槛达标的最低比例要求是什么
近期,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
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这是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两个方面。
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考虑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级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适当增加对县级政府工作评估指标。
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问:怎样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确定这个程序,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体现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县级自评环节中,可以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的原则。二是逐级督导评估,做到层层把关,以保证质量。三是体现国家意志,以省为主实施,国家规定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省级组织评估,国家最终审核认定。从2012年起,教育部将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并适时公布名单。同时,为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还规定,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辖区内申请评估验收的县进行督导评估前,要向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有哪些特点?
答:这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与以往督导评估体系相比,有三个特点,也是三个创新:
一是更加强调科学性。均衡督导评估中校际间差距的评估是以学校为单位采集数据,并作为评估依据。同时,为了真正起到推进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的作用,在计算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差距状况时,运用了统计学中常用的差异系数的计算方法,评估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最终用数据说话,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性、严肃性。
二是更加强调开放性。鉴于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背景不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策略不同,这次的均衡督导评估体系在指标和标准两个方面,作了更加开放性的设计。在指标方面,既规定了国家的统一指标,又给地方留出空间,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适量增加指标;在标准方面,国家提出了面向全国范围的最低标准,同时也允许地方根据实际,确定更高的评估标准。
三是体现公众参与性。这次督导评估体系最大的创新就是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督导始终强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意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评估的结果能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同时,也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更加了解身边的每一所学校,以逐步缓解择校的矛盾。《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级督导评估组组织开展,也可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委托政府统计部门、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调查对象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学生家长为主。调查方式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第四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
1.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
1.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
2.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4.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三)教师队伍
1.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 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3.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四)质量与管理
1. 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 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 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4. 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 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调查的对象应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上参与调查的主体中,应以学生家长为主,各类调查主体的比例以及选取方式,由省(区、市)确定。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本办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地在制定本省(区、市)评估标准时,可结合实际,对本办法的评估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㈧ 小学科学实验仪器分多少种多少类
分6个种类,类别如下:
㈨ 我们农村中小学仪器设备标准不知是生均多少元图书是生均多少册
2001年全国本科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5190元,虽然与1998年相比略有下降,但在高校规模几乎翻一番的前提下,仍然达到了教育部于1996年颁布的《标准》要求。这说明,在近三年的高等教育发展中,高等院校的仪器设备投入基本上保持了与学生规模同步增长的速度。2001年全国专科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5704元,比扩招前的1998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411元增长了29%,而且超过了本科院校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平均数。若把“短大”、“高职”计入专科层次院校,那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平均数则为10111元。因为有的短大、高职是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学校,或是原中专升格的,其教学仪器并非全部为中等后教育阶段学生所用,所以本文暂不将这类学校数据计入。小学3000多元吧。
㈩ 什么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一个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数除以学生总数=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