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❶ 请问为什么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而不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1、税法中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版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权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2、在会计核算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b、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照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❷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什么不能计入成本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两方面内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容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
(2)为什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扩展阅读: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消费税如何计算,这就需要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予以确定。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❸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❹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以后销售时避免重复缴纳消费税
❺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可以抵扣消费税,但是为什么借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我收回后连续生产,生产完工后再销售的,的确是要交消费税。但别人代收代缴的那部份可以用来抵扣呀。
例如,委托别人加工消费品,收回的时候被别人代扣代缴了消费税100元;我继续加工成商品,然后销售,销售的时候自己要交500元的消费税。这个时候,我被别人代扣代缴的那部份消费税可以抵扣我要交的这部份,即是说我只要交‘500-100=400元’就行了。
那我们做分录的时候,先说说我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但我被别人代扣代缴了的那部份不用交呀,所以要做个分录,减少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的时候就做这个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这个科目,一借一货,相互抵消了一部份,这样就少缴了消费税了。
你自己编的那个例子
‘还有比如一个例题:企业委托A加工一批物资,材料成本10000元,运费2000元,支付加工费4000元,收回后直接销售/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税率17%,假定消费税税率30%’
运费我就剔除了吧,又要计算7%增值税什么的,麻烦,假设没有运费。
你发出加工材料的时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你加付加工费的时候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贷:银行存款
你收回加工物资的时候【如果直接销售】
首先要被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10000+4000)/(1-30%)*30%】
贷:银行存款 6000
你收到对方开给你的加工费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680 【4000*17%】
贷:银行存款 680
你收回商品
借:库存商品 20000【10000+4000+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你收回加工物资的时候【如果连续加工】
首先要被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10000+4000)/(1-30%)*30%】
贷:银行存款 6000
你收到对方开给你的加工费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680 【4000*17%】
贷:银行存款 680
你收回商品
借:库存商品 14000【10000+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❻ 求问,为什么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而用于继续销售生产的计入应交
这个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收消费税
例如一件商品,值10块钱
如果直接出售,版就得让它权交消费税了
如果是不直接出售,例如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完之后值30块
假设10块钱时征收一次消费税,30块钱再征收一次消费税
实际上,10块钱部分,就征了两次消费税,对企业是很不公平的
因此,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之前交过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稻丁特训804401818
❼ 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增值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专物资成属本,而是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假设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已交纳了消费税,已交纳的消费税计入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在连续生产后形成产成品,该产成品在销售时也需要交纳消费税,该产成品的计税价格里就包含了已交纳的消费税,从而形成重复征税。
(7)为什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扩展阅读: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一、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二、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三、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四、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