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类原料的加工标准与要求是什么
A. 水产品初加工生产有什么要求
(1)根据品种抄规格合理加工,初袭加工时要求根据水产品的不同特性,以保持其营养成分、鲜美滋味以及形体特征为前提,对于不同的水产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步骤,完成初加工。
(2)根据不同的切配、烹调要求进行初加工,水产品的切配、烹调方法具有多样性,
成初加工的方法也很多。要求紧密联系切配、烹调方法的要求,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完成初加工。
(3)合理使用原料,初加工前应对原料心中有数,因材施艺,大材大用,小材小用,量材而用。
(4)除尽污秽杂质,确保清洁卫生,水产品中的鱼、虾、蟹、贝类等本身带有一定数量的非食用组织,如鱼鳞、鱼鳍、鱼骨(硬骨鱼鱼骨)、石灰质的硬壳、内脏、沙包、肠线、黏液、血污、砂粒、皮膜、角质硬皮等,同时含有较重的腥、臭气味,在初加工过程中,要及时、合理、有效的清除,以便更好的体现出水产品特有的鲜美滋味。
B. 冲压加工选用原料有哪些要求
为配制出高品质的配合饲料,在选择配合饲料的原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饲料原料的营养价值:在配合饲料时必须详细了解各类饲料原料营养成分的含量,有条件时应进行实际测定。
饲料原料的特性:配制饲料时还要注意饲料原料的有关特性,如适口性、饲料中有毒有害成分的含量、有无霉变、来源是否充足、价格是否合理等。
饲料的组成:饲料的组成应坚持多样化的原则,这样可以发挥各种饲料原料之间的营养互补作用,如目前提倡多饼配合使用,以保证营养物质的完全平衡,提高饲料的利用率。
其他特殊要求:原料的选择要考虑水产饲料的特殊要求,考虑它在水中的稳定性,须选用α-淀粉、谷朊粉等。
C. 我想知道一般的预混料 全价料 水产料都有什么原料组成 还有化工厂可以生产多少种饲料原料 都有什么
1.全价料(指营养价值全面的配合料)是由蛋白质饲料(如鱼粉、豆类及其饼粕...等)、能量饲料(如玉米、麦类等)、粗饲料(仅在低标准配合料中使用)和添加剂(除去粮食及其付产品以外的添加物叫添加剂)四部分组成的配合料。
2.浓缩料:将全价料中的能量料全部或大部分去掉,就叫浓缩料;
3.添加剂预混料:添加剂包括三类:一为营养性添加剂(又分微量元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药物添加剂(主要为防病促长)、一般添加剂(其中种类繁多如防霉剂、诱食增香剂等等)三类。由于用量少,作用大,但如不混匀,吃多了有毒害,故出售时都将上述添加剂用稀释剂(指无机物类如用作补钙用的石灰石粉等)或载体(指有机物质类如粗糠等)加以预先混合均匀后单独出售,故叫添加剂预混料,简称预混料。
4.水产料,也都是农作物产品加上添加剂再加上粘合剂(如α-淀粉、HJ-1水产饲料粘合剂)即成。
5.化工厂生产的饲料:各种添加剂都是化工产品。磷酸一钙(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磷酸二钙)、磷酸三钙(磷酸钙)等均是由磷矿石生产的。
D. 从事水产类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做非药品的生产除了需要注册公司、做产企业标准外,还需要什么其他证么
找 北京播实之星 询问吧 有丰富的经验 团队优良 搜索一下便知晓
E. 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有哪些卫生要求
(1)采购食品要索证;(2)运输工具要专用;(3)入库食品要验收;(4)冷藏的生熟食品要分开。
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或规定。肉、禽类原料要采用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宰后经兽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产原料要采用新鲜度高的原料。果蔬类原料要采用新鲜、成熟适度、无病虫害、无腐烂的鲜果、蔬菜。干制的原料应干燥、无霉变、无虫蛀。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有关的质量标准。
盛放原料的容器和运输工具的材料和结构要坚固、无毒、易清洗。运输冻肉、禽、水产等原料应使用冷藏或保温车(船),保鲜用冰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原材料仓库必须通风良好、干燥、保持清洁。冻肉、禽、水产类原料应贮藏在符合原料保藏温度的冷藏库内。贮藏物在仓库中分类堆放,互相影响气味的原业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原料:经过挑选和检验,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规定的原辅材料才能进入生产作业线。
防止交叉污染:要防止食品与前工序的物料直接或间接接触而受到污染。接触过可能污染成品的原料或半成品的人员如果要接触成品,须换去已被玷污的工作服。已接触过原料或半成品的设备用具如要接触成品须先清洗消毒。
用水:处理食品的水必须是符合标准的饮用水。非饮用水经主管部门核准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蒸汽、制冷、消防等不接触食品的诸方面;经过特别批准也可用于某些不致构成有碍卫生的食品处理部分。使用循环水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经常的监督下进行严格的处理后保证不危害卫生。不经处理的循环水只准用于对食品不造成污染的场合。
工业生产:食品工业生产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下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要前后紧接进行。工艺条件要尽量减少原料中原含有的细菌数,更要防止微生物或其他物质进一步的污染。罐头食品的杀菌要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来不及处理的原料应妥善暂存,根据性质进行冷却、冷藏或巴氏杀菌。
F. 水产类的卫生要求
第一条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申请卫生注册或者卫生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
第三条本要求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十条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达到如下要求:
(一)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
(三)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
(四)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
(五)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六)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七)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八)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
(九)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七条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可以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第十八条本要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要求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11月14日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国检监〔1994〕79号)同时废止。
G. 如何做水产类产品的生产执行标准
http://hi..com/jx985
H. 水产品加工厂是什么主导区位工业类型
原料指向型 接近原料产地 钢铁厂、甜菜制糖厂、甘蔗制糖厂、水产品加工厂、水果罐头厂、采内掘业 原料容不便于长距离运输或原料运输成本高、产品运输成本低的产业
市场指向型 接近消费市场 啤酒厂、汽水厂、家具厂、印刷厂、汽车制造厂、石油加工厂、食品厂 产品不便于长距离运输或产品运输成本高、原料运输成本低的产业
运输指向型 布局在沿海、沿港或铁路枢纽等交通便利的地区 美国东海岸的钢铁工业、日本太平洋沿岸工业地带、加拿大炼铝工业、上海宝钢 影响一个地区资源的开发程度;高效率运输系统使原料地对工业区位选择的影响减弱
技术指向型 接近劳动者素质高的地区 集成电路、卫星、飞机、精密仪表 生产技术要求较高
廉价劳动力指向型 接近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地方 普通服装、电子装配、制鞋、珠江三角洲的崛起 须投入大量劳动力的工业
动力指向型 接近能源供应地(火电厂或水电站) 冶金(炼铝或炼铜厂)、化学等重工业、电镀厂 需要消耗大量能源的工业
环境指向型 注重经济和生态效益 感光器材、电子厂、电影工业、慕尼黑 好的环境会吸引某些特定的工业
I. 绿色食品的标准是什么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所要申报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5、这种完整的标准体系和认证过程真正体现了“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目前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共计90项,其中通则类标准有 10项,产品标准有80项。
(9)水产类原料的加工标准与要求是什么扩展阅读:
选购绿色食品要注意“五看”:
一看级标。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除这两个级别的标识外,其他均为冒牌货。
二看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和标袋上印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
三看颜色,三看标志上标准字体的颜色,A级绿色食品的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防伪标签底色也是绿色,标志编号以单数结尾;AA级使用的绿色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防伪标签底色为蓝色,标志编号的结尾是双数。
四看防伪。部分绿色食品有防伪标志,在荧光下能显现该产品的标准文号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的签名。若没有该标志便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
五看标签。除上述绿色食品标志外,绿色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如食品名称、厂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验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有效,除了看标志自身是否在有效期,还可以进入绿色食品网查询标志的真伪。
一些商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首先会误导消费者,如果它本身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其他没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消费者肯定会选择有标志的产品,物非所值,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没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就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J. 食品加工企业属于什么类别
属于轻工业。
轻工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食品、纺织、造纸、印刷、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等工业部门。轻工业是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品的主要来源,按其所使用原料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和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
食品工业
包括粮食加工工业、油脂工业、制糖工业、卷烟工业、制茶工业、酿酒工业,这类工业是为我国大量提供利税的工业行业。这一工业特点是,与重工业比较,工业规模不大,但分布较为分散。
其中名烟主要生产企业分布于上海、天津、昆明、青岛;名茶主要生产企业分布于浙江、安徽、福建、江苏、四川、等地;名酒主生产企业分布于四川、贵州、江苏、安徽、山西等地。
(10)水产类原料的加工标准与要求是什么扩展阅读: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定企业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或者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组织生产。
对特殊食品的要求其实也是特别指出的“取得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才可以进行企业标准备案,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一旦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有所冲突,该备案自行废止,企业应修订并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