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机器折旧率为多少
1.平均年限法的检查。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等,每年平均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是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乘以折旧率求得。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基数×月折旧率
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工作量法的检查。工作量法是根据专业设备的工作时间或行驶里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该法是根据设备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和规定的工作量(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确定单位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1)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额的公式: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工作时间
(2)按行驶里程计算折旧额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3)按台班计算折旧额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工作台班数
3.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检查。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直线法下两倍的折旧率与固定资产逐年递减的账面余额的乘积为计算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的检查。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当年开始可使用的年数为分子,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数逐年相加之和为分母计算折旧率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为:
各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各年折旧率
从上面计算折旧率或单位折旧额的公式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折旧不仅取决于固定资产原价,而且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总工作量的大小的影响。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各类固定资产实际磨损程度和自然损耗的快慢程度确定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已有明确的规定,检查时,可对照审查企业有无任意改变国家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以致造成提高或降低折旧率,多提或少提折旧的情况。对专业设备的总工作量,一般以该项设备出厂时所确定的设计生产能力(技术性能参数)为依据进行审查,注意企业有无压低工作总量,提高单位折旧额的情况。同时预计净残值率也是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法规定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检查时应据以审查企业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预计净残值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若有超过的,应审查有无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Ⅱ 生产设备折旧几年
1、关于设备的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工程公司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详细的、分类别的划分。《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残值率:《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都是一样的: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工程公司新买的车,这些车的折旧年限要按照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这一项,折旧年限为4年;
5、计提折旧是不需要考虑工期的,影响折旧最大的因素是使用年限和残值率。
(2)生产机器折旧率为多少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2、注意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Ⅲ 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多少折旧率是多少
这个可以参照一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看一下你说的设备属于哪一类,就版按哪个年权限折旧: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其中的“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5%。
Ⅳ 机械折旧率怎样计算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计算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
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计算每年折旧额?
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8640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52800(元)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承例1,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年份 尚可使用寿命 原价-净残值 年折旧率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1 5 576000 5/15 192000 192000
2 4 576000 4/15 153600 345600
3 3 576000 3/15 115200 460800
4 2 576000 2/15 76800 537600
5 1 576000 l/15 38400 576000
例:丁企业在2002年3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要求计算出2002年和2003年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同时要注意折旧的年限一年与会计期间一年并不相同。
该固定资产在2002年3月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02年计提折旧的期间是4月到12月,共9个月。
2002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00×(1-5%)×5/15×9/12=71.25(万元)
2003年计提的折旧额中(1-3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一年的,(9-12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二年的,因此对于2003年的折旧额计算应当分段计算:
1-3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5/15×3/12=23.75万元。
4-12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4/15×9/12=57万元
2003年计提折旧额为:23.75+57=80.75万元。
一台三十三万的机器,按三年折旧,如果现在是买的,现值还是33万。
Ⅳ 机器设备的年折旧率是多少
(原值- 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Ⅵ 机械生产设备折旧费怎么计算
机械生产设备折旧费是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析结构。
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或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Ⅶ 机械设备年折旧是多少
固定资产的折旧表复:
一、 固定资制产的残值率是5%
1、 内资企业5%
2、 外资企业10%
二、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